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二)會員的義務: 第十條

成立背景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簡稱“中國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是2007年3月21日經國家民政部批准(社證字第3980-3號)成立的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的分支機構,是由全國部分城市、城市文化藝術研究機構、城市藝術團體、藝術家、城市藝術工作者以及熱心推動城市藝術發展的知名企業和企業家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中國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以“弘揚中華藝術精粹,打造一流藝術平台,服務城市藝術事業,推動藝術產業發展”為宗旨,全面深入貫徹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關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十一五規劃”關於“扶持藝術事業、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方針,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基礎,以“三個代表”為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繁榮、和諧”為目標,開展城市文化產業發展、藝術創新與繁榮以及城市建設與人文藝術和諧發展的問題研究,探索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建築等方面的文化品位,適應城市景觀、環境、公共設施、綠化、雕塑等方面增強藝術水平的需求,更好地讓藝術走向大眾並為經濟發展服務,在繼承弘揚傳統優秀歷史文化的基礎上,為促進城市之間的藝術交流與合作,為更科學、更藝術的未來美好城市發展服務。

工作任務

1、圍繞城市文化藝術及藝術產業發展問題開展學術研究並進行講座、論壇、培訓等交流活動;
2、不定期舉辦全國城市藝術展(包括城市書畫、城市攝影、城市雕塑等各個藝術種類),並開展藝術交流活動;
3、為全國各城市提供有關城市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包括城市雕塑、燈光照明)等各種公共藝術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4、充分利用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的城市專家和藝委會的藝術名家資源,不定期舉辦有關城市藝術的各種培訓;
5、組織國內城市之間及與國際城市之間有關城市藝術的考察、交流活動,組織城市藝術家之間的各種聯誼活動;
6、為宣傳城市及城市藝術家的優秀藝術作品,出版書刊及運用其他多種媒體進行宣傳;
7、為廣大熱愛城市藝術事業的藝術家提供施展才藝的舞台,為廣大城市藝術愛好者提供學習、交流的平台;
8、對全國城市的藝術建設成就進行權威評比並做公開發布,促進城市藝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會員

1、團體會員,包括全國各城市、城市藝術團體、城市文化藝術研究機構以及熱心推動城市藝術發展的企業,履行了本會入會登記手續並經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並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2、個人會員,包括各種藝術家(書畫 、攝影、雕塑、環境及各種商業設計等藝術行業從業者),城市藝術工作者,城市政府有關部門、城市藝術團體、城市企業中熱愛藝術並有志於促進城市藝術發展的各界人士,申請並經批准,均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並頒發個人會員證書。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的專業委員會,由全國部分城市、城市文化藝術研究機構、城市藝術團體以及熱心推動城市藝術發展的企業和各門類的藝術家、藝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本會的英文譯名為:(Art Committee of China Research Society of Urban Development ,縮寫:ACCRSUD)。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基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憲法和國家各種法規,認真執行黨的各項政策,以“創新、繁榮、和諧”為目標,開展城市文化產業、藝術創新與繁榮以及社會和諧發展問題研究,探索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建築等方面的文化品位,適應城市景觀、環境、公共設施、綠化、雕塑等方面增強藝術水平的需求,在繼承弘揚傳統優秀歷史文化的基礎上,為促進國內外城市之間的藝術合作與交流,為更科學、更藝術的未來美好城市發展服務。為提高人民的藝術修養和藝術欣賞水平,提高全民族的藝術素質服務。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圍繞城市規劃、建築景觀設計及文化藝術等課題,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二)圍繞城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和廣泛交流;
(三)定期舉辦全國性各類藝術展(包括書法、繪畫、攝影、雕塑以及民間各類藝術等),並開展各類藝術交流活動;
(四)不定期舉辦有關城市環境藝術、城市文化、城市美學等方面的講座、論壇和培訓。
(五)為城市提供城市景觀設計與城市雕塑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六)組織城市之間有關城市藝術建設方面的考察、交流;組織城市藝術家為城市和企業開展藝術服務,並組織藝術家之間的聯誼活動。
(七)協助城市籌劃建立藝術館、收藏館、美術館等各類藝術殿堂。
(八)開展國際間的藝術交流。組織藝術家和藝術作品到境外考察、展覽,讓中國傳統藝術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九)出版各類藝術出版物及運用網路等其他多種媒體,宣傳各類藝術家和優秀藝術作品。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由城市團體會員、企事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凡同意本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自願申請參加“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的城市、企事業單位,履行入會登記手續並經本會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並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二)凡同意本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自願申請參加“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的各門類藝術家、藝術工作者和熱愛藝術並有志於促進城市藝術發展的各界人士,選送入會作品和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本會審核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並頒發個人會員證書。
第五條 城市團體會員的城市書記、市長或其他領導以及企事業團體會員單位的主人負責人可擔任藝委會委員。團體會員單位設委員1名,聯絡員1名。聯絡員由委員指定。
第六條 對藝術造詣或城市理論修養較深的個人會員,可推選為委員、常務委員以至副主席、主席。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團體會員單位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確定委員,指定聯絡員並加蓋公章;個人會員選送入會作品並填寫入會申請表,寄本會秘書處;
(二)經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秘書處審核批准後登記、註冊、建檔;
(三)由常務委員會委託秘書處頒發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⒈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⒉ 有權優先參加本會召開或主辦的各類會議;
⒊ 有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展會活動(包括國際交流活動);
⒋ 有權免費得到或優先獲得本會所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其他諮詢服務;
⒌ 有權優先在本會網站、出版刊物上發表藝術作品、文章和新聞信息;
⒍ 有權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⒎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的義務:
⒈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⒉ 積極開展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支持並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⒊ 與本會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為本會活動創造條件;
⒋ 企事業團體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每年選送一幅新作,用於本會的展覽、網上展示和評比活動,並從作品評比中擇優會員晉升為委員。
第九條 企事業團體會員如不按時交納會費、個人會員如不按規定每年選送作品或兩年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重要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違法觸犯刑律被刑事拘留者,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擔任委員的城市或企事業單位領導調離領導崗位或離任,而本人對我會有較大貢獻,並願意繼續為我會事業的開拓和發展作出努力的,經秘書處提名,由常務委員會禮聘為榮譽委員,頒發榮譽委員證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全體委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屆任期5年。委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通信會議或網上會議形式隨時召開。委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人選;
(三)討論和通過本會工作計畫;
(四)審議秘書長所做的藝委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全體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體委員會議的決定和決議;
(二)籌備召開委員代表大會;
(三)制定本會工作計畫;
(四)討論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事項;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常務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信會議形式隨時召開。
(一)常務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二)常務委員會每5年改選一次,常務委員連選可以連任。常務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增補常務委員。
(三)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禮聘顧問、名譽主席及榮譽委員。
第十五條 擔任本會常務委員以上職務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藝術界和城市有較高影響和聲譽,熱衷於城市藝術事業的發展,積極努力為本會工作,願意在本會擔任職務並承擔義務,願為本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有較高的思想素質、藝術修養和藝術造詣,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
(三)願意為本會提供藝術支持和物力支持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由本會秘書處提名,委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的職責是:
(一)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藝術交流活動,主動為本會捐獻藝術作品。
(二) 在本會的指導下積極組織各類藝術展覽交流活動。
(三)參加常務委員會召開的各項會議,貫徹落實委員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和其他事項,努力完成常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積極推薦介紹各類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入會,廣泛吸納會員,不斷壯大隊伍。
(五)積極策劃不同形式的藝術品交換、藝術品收藏和藝術品展銷活動,提高本會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十七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由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領導、著名城市專家、全國知名藝術家、城市企業家以及部分團體會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一)主席:
⒈ 主持本會工作;
⒉ 主持召開委員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議;
⒊ 檢查指導全體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執行和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
⒋ 指導秘書處工作,審批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⒌ 決定副秘書長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二)副主席:
⒈ 協助主席指導和分管常務委員會各項工作;
⒉ 在主席臨時有事或因公外出等情況下,受主席委託,負責召集和主持委員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議;
⒊ 檢查指導會員單位執行和落實委員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⒋ 根據常務委員會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召集城市藝術類專業會議;
⒌ 指導和檢查秘書處的各項工作及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為增強本會的凝聚力和會員的責任感,凡常務委員以上領導兩年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不承擔責任和義務,經常務委員會審議取消其常務委員資格或免除領導職務。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
(一)秘書處為常務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地址設在北京,由正副秘書長及若干名工作人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
(二)秘書處接受主席和副主席的領導,負責全面貫徹常務委員會決定的各項事宜。重大事項向委員會領導匯報的同時,要向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報告。
(三)秘書處主要協調上下、內外關係,及時處理藝術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藝術委員會的全部行政工作;負責公章和財務的管理;負責各類藝術作品的徵集、登記、保管、展覽、交流、銷售等。
(四)秘書處下設一室四部,即:辦公室、會員部、藝術部、編輯部、培訓部。其主要職能如下:
⒈ 辦公室。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及實施,本會及秘書處各類檔案的起草、發布,負責與會員的聯絡、接待,財務、藝術作品的管理以及協調秘書處各部門間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⒉ 會員部。負責新會員的發展,吸納有藝術潛力的、有藝術代表性、有地域特色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制定發展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建立和保管會員檔案,按時頒發會員證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⒊ 藝術部。制定各類藝術活動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各類藝術作品的徵集、評審和展覽;組織藝術家到各城市採風、寫生、創作活動,全方位開展藝術聯誼、交流活動;舉辦國際間藝術聯展交流以及藝術理論研討、論壇等活動。
4. 編輯部。負責本會主辦的藝術出版物、內部通訊,利用網站宣傳介紹藝術家和優秀藝術作品,出版各類藝術專輯(包括書畫、攝影、雕塑及民間藝術等),同時承擔會員委託的藝術書刊編輯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培訓部。負責國內外的藝術交流培訓、舉辦各類藝術高級研修班或藝術創作集訓,有計畫、有針對性地培養藝術高層次人才。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應任務。
第二十條 本會與團體會員間實行聯絡員信息交流制。各團體委員根據各自單位的情況,可設聯絡員1名。聯絡員的職責是:
(一)負責所在單位與本會及其他會員之間的溝通與聯絡;
(二)定期向本會秘書處提供城市(企事業)藝術動態和其他有關的新情況;
(三)聯絡員本人工作變動時,應向委員推薦接任者,並書面或電話通知本會秘書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贊助(城市政府、企事業單位);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合法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有利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第一次委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解釋權屬於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委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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