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1978年以前
1. 城市化 水平。
從1949年建國到1978年“三中全會”以前,中國大陸的城市化相當緩慢,在1950至1980年的30年中,全世界城市人口的比重由28.4%上升到41.3%,其中開發中國家由16.2%上升到30.5%,但是中國大陸僅由11.2%上升到19.4%。這種城市化的緩慢並不是建立在工業發展停滯或緩慢的基礎上,正相反,改革開放前的29年,中國大陸的工業和國民經濟成長速度並不算慢,工業總產值1978年比1949年增長了38.18倍,工業總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0%提高到1978年的72.2%;社會總產值增長12.44倍,其中非農產業在全社會總產值中的比重,則由1949年的41.4%上升到1978年的77.1%;國民收入總額則從1949年的358億元增長到1978年的3010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提高7.41倍,其中非農產業在國民收入構成中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31.6%上升到1978年的64.6%。從1950年到1973年,世界GDP總量年均增長4.9%,人均GDP增長2.9%,其中中國大陸GDP年均增長5.1%,人均增長2.9%,高於和等於世界平均水平,高於同期開發中國家平均水平。
2. 城市化特點。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城市化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1)政府是城市化動力機制的主體。(2)城市化對非農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很低。(3)城市化的區域發展受高度集中的計畫體制的制約。(4)勞動力的職業轉換優先於地域轉換。(5)城市運行機制具有非商品經濟的特徵。
這種城市化的結果,是形成了城鄉之間相互隔離和相互封閉的“二元社會”。這裡所說的二元社會結構,是指政府對城市和市民實行“統包”,而對農村和農民則實行“統制”,即由財產制度、戶籍制度、住宅制度、糧食供給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給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就業制度、養老制度、勞動保險制度、勞動保護制度、甚至婚姻制度等具體制度所造成的城鄉之間的巨大差異,構成了城鄉之間的壁壘,阻止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流動。
1978年以後
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的城市化,是在國民經濟高速增長條件下迅速推進的,城鄉之間的壁壘逐漸鬆動並被打破,特別是鄉鎮企業的發展,使得中國的城市化呈現出以小城鎮迅速擴張、人口就地城市化為主的特點。
1.城市化進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1978-1984年,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為主要動力推動城市化階段。這個階段的城市化帶有恢復性性質,“先進城後建城”的特徵比較明顯。第一,表現在大約有2000萬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和下放幹部返城並就業,高考的全面恢復和迅速發展也使得一批農村學生進入城市;第二,城鄉集市貿易的開放和迅速發展,使得大量農民進入城市和小城鎮,出現大量城鎮暫住人口;第三,這個時期開始崛起的鄉鎮企業也促進了小城鎮的發展;第四,國家為了還過去城市建設的欠帳,提高了城市維護和建設費,結束了城市建設多年徘徊的局面。這個階段,就人口來看,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84年的23.01%,年均提高0.85個百分點。
2)1985-1991年,鄉鎮企業和城市改革雙重推動城市化階段。這個階段以發展新城鎮為主,沿海地區出現了大量新興的小城鎮。
3)1992-2000年,城市化全面推進階段,以城市建設、小城鎮發展和普遍建立經濟開發區為主要動力。1992年到1998年,城市化率由27.63%提高到30.42%,年均提高0.42個百分點。
進入90年代以後,中國城市化,已從沿海向內地全面展開。1995年底與1990年相比,建制市已從467個增加到640個,建制鎮則從12000個增加到16000多個;從人口來看,城市化水平也從1990年的26.41%提高到28.62%。
2.城市化政策的變化。
1978年以後,在經濟高速增長而城鄉戶籍分隔的背景下,積極發展小城鎮就必然成為可供政府選擇的最佳城市化政策。中國的城市化終於由被壓制轉為鬆動和放開,過去那種控制城市人口增長和城鄉分隔的政策被鼓勵小城鎮發展的政策所取代。1980年,在當時城鄉分隔、大城市基礎設施滯後的情況下,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城市發展總方針。
為貫徹上述政策,80年代初,開始實行市地級市管理縣級市制度,地級市數量增加較快,1983-1998年間,共有100多個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其中僅1983-1985年的3年裡,地級市的數量淨增加50個。
1983年,加強小城鎮建設,以小城鎮為主,大中小城市為輔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問題。
1984-1986年“撤社建鄉”,並降低建制鎮標準,3年裡建制鎮數量增加7750個;1992-1994年,國家對鄉鎮實行“撤、擴、並”,結果3年裡建制鎮又增加7750個。這6年裡建制鎮增加數相當於1979-1999年間(21年)淨增加數的71%。
1986年國家有關部門修訂“建市”標準後,縣級市也增加很快。1986-1996年的11年間,縣級市數量淨增加286個。1992年,國務院再次修訂小城鎮建制標準,促進了小城鎮的發展。
1993年10月,建設部召開全國村鎮建設工作會議,確定了以小城鎮建設為重點的村鎮建設工作方針,提出了到21世紀末中國小城鎮建設發展目標。會後,經國務院原則同意,建設部等6個部委聯合頒發了《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1995年4月,國家體改委、建設部、公安部等11個部委聯合下達《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並在全國選擇了57個鎮作為綜合改革試點。1997年6月10日,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通知認為,應當適時進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許已徑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以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鎮轉移,促進小城鎮和農村的全面發展。農村新生嬰兒可以隨母或者隨父登記常住戶口。此後,許多小城市為促進經濟發展,基本放開了戶籍限制;不少大中城市,甚至北京、上海等,也放鬆了外地人口進入本市的限制。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進一步提升了發展小城鎮的重要地位。200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抓住機遇,適時引導小城鎮健康發展,應當成為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農村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在關於“十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隨著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中國推進城市化條件已漸成熟,要不失時機實施城鎮化戰略。”為了加快城鎮化,2001年5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2001年5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範圍,是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凡在上述範圍內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這標誌著小城鎮已經廢除了城鄉分隔制度。有些地方甚至採取了鼓勵農民到小城鎮居住和創業的政策。
綜上所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過去實行城鄉分隔,限制人口流動逐漸轉為放鬆管制,允許農民進入城市就業,鼓勵農民遷入小城鎮;二是確立了以積極發展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方針。
發展現狀
2015年1月20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4年經濟數據,2014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海外華僑人數)13678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10萬人。
從城鄉結構看,城鎮常住人口7491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805萬人,鄉村常住人口61866萬人,減少1095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4.77%。
城市化水平穩步提高
十六大以來,中國城鎮化發展迅速,2002年至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以平均每年1.35個百分點的速度發展,城鎮人口平均每年增長2096萬人。2011年,城鎮人口比重達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18個百分點,城鎮人口為69079萬人,比2002年增加了18867萬人;鄉村人口65656萬人,減少了12585萬人。
歷次人口普查城市化水平
根據中國六次人口普查數據,歷次人口普查城市化水平依次為:12.84%,17.58%,20.43%,25.84%,35.39%,49.68%。
質量不高
從巨觀層面來看,城市化的質量不高突出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人口,1.6億多農民工不能市民化,仍然處於半城市化的狀態,沒有享受或者沒有完整地享受城市居民應該有的國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低保、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特別是沒有享受到住房保障這些公共服務,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樣一些政治權利。如果扣掉2億多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沒有真正融入城市化的人口,中國實質的城市化率只有36%。
二是布局,布局的混亂主要表現在一些城市不顧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物理極限,盲目地擴張城市功能,放大城市規模,增大經濟總量。這樣使全國大跨度的調水、輸電、輸氣,治污的壓力越來越大,其中水帶來的問題尤為突出,全國657座城市400多座城市是缺水的,必須依靠地下水維持生產生活,其中110座屬於嚴重缺水,嚴重缺水就必須靠超采地下水維繫生產生活。當然地下水是可以采了,但是地下水如果過度超采會帶來地面沉降,部分城市地面沉降的面積越來越大,國土資源部正在做一個治理措施的全面規劃。
三是城市形態。對全國有代表性的55座城市20世紀70年代以來擴張過程的遙感監測表明,平原地區的城市多數以原來的城市中心區為中心進行環形擴張了。
城市化率偏低
日本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農業人口下降了65%;美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農業人口下降了72%;而中國在1985~1990年期間,從農業人口轉移出去的人口,即使包括臨時流動人口在內,也不超過10%,如果不計算農民進城打工的人數,真正轉移出去的農業人口僅有10.5%,這將大大限制中國經濟總量的進一步擴張。
統計數據表明,在200年前的1800年,當時全世界的城市化率僅有3%,到1850年達到7%,1900年為15%,到2000年,全世界的城市化率達到48%。
2000年,中國的城市化水平為36.2%,比1978年提高18.3個百分點,但由於受到傳統體制和戶籍制度改革滯後的影響,中國城市化發展仍然嚴重滯後於工業化發展和經濟發展水平。在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下,城市化率偏低將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與實現現代化目標的“巨大瓶頸”,成為限制中國在經濟全球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巨大瓶頸”,也將成為中國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和知識經濟時代新一輪財富集聚中的一大困難。
問題挑戰
在2050年之前,中國的城市化率必須從36%提高到70%以上,這就意味著每年平均需增長1%左右的城市化率(即每年約1000至1200萬人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在這個過程中,下列挑戰不可避免:
人口問題
人口總量、勞動就業人口總量、老齡人口總量高峰相繼來臨,由此產生的城市的生存保障問題,解決勞動力的就業機會問題,全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問題,老齡化社會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等,都是城市化進程面臨的巨大挑戰。
環境能源
能源和自然資源的超常規利用對中國城市化的壓力。從2011起到2050年之間,中國城市要達到資源和能源消耗速率的“零增長”和“負增長”的要求,要實現聯合國提出的城市“四倍躍進”的目標(即能源消費總量在2000年的水平上降低一半,而GDP要在2000年的基礎上增加一倍),要全面達到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平衡,要全面達到城市的能源清潔化並逐步將能源結構中煤炭所占四分之三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都是嚴重挑戰。
中國城市的生態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社區環境和居室環境)仍然處於局部改善、整體惡化的狀態。
城市化對自然地理環境和人文地理環境 的影響
1)城市化過程對自然地理環境的影響:
其中基本要素有4大類,分別為地形、氣候、水文、生態。
地形:對原來的地形進行改造,使之趨向平坦或起伏更大(如摩天大樓)。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滑坡、泥石等地質災害。
氣候:強烈改變了下墊面的原有性質,使氣溫、降水等要素髮生變化,使城市產生熱島效應,也影響了日照、風速和風向。形成城市熱島效應,將城市大氣污染帶到郊區,也將郊區大氣污染帶到城區,擴大了污染物的污染範圍,加快了淨化速度。
水文:市政建設破壞了原有的河網系統,使城區水系出現紊亂,也使降水、蒸發、徑流出現再分配。易使城市在暴雨時排水不暢,造成地面積水,也使水質、水量和地下水運動出現變化;過量抽取地下水導致地面沉降。
生態:城市的生產生活污染、交通工具、尤其是工業“三廢”,破壞了所在地區的環境生態,也影響了生物的多樣性。城市生態系統成為一個脆弱的系統。城市是人類對自然地理環境影響和改變最大的地方。
2)城市化過程對人文地理環境的影響:農村轉變為城市,農業用地變成城市建設用地,居民就業方式由第一產業轉變為第二、三產業。人口由分散變的密集,信息更加發達,文化觀念得到提升,教育程度變高。
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的主要措施:(1)建立衛星城,開發新區;(2)改善城市交通和居住條件;(3)保護和治理城市環境、擴大綠化面積。
基礎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速度和質量對於中國城市化亦有壓力。到2050年前後,中國城市發展所需要的基礎投入,大約在40萬億~45萬億元人民幣的數額,相當於每年平均投入8000億至9000億元人民幣,這大約是2001年GDP總量的十分之一。只有基礎設施的健全與完善,城市才能擔當起新一輪財富集聚的經濟成長點。
城鎮平衡
加速不同地區間城市發展的平衡和地區內城鄉之間的共同富裕。如何實現區域之間城市發展的平衡,並最終達到克服社會的二元結構,實現國家整體的共同富裕,是長期任務。
國家信息化
國家信息化進程的急速推進和國際競爭力的培育。城市信息化水平是其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基本標誌,2011年中國城市的信息化水平只是已開發國家的8%至10%左右,離現代化的要求尚有遙遠的路程。
發展措施
如何克服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表現出的各種問題,是城市化戰略推行的中心思考。以下六項基本措施是未來中國城市發展的要點。
一、適應經濟全球化和資訊時代的要求,儘快修改《城市規劃法》,放鬆對大型、超大型城市的規模控制,構建2—3個世界級城市,作為我國城市體系的龍頭。同時要十分加強城市功能與基礎設施的完善、積極投入數字城市的建設、傳統產業的信息化改造、城市服務體系的提升等,將中國城市的競爭力置於國際的大背景之中。
二、將中國城市的發展視作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系統。城市化進程中的規模設計應統籌考慮城市大中小分布的系列譜和不同規模城市的“生態位”,不能人為地強調只能發展城市體系中的某個部分而忽略另一個部分。應當進一步調整全國城市布局,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加強產業轉移力度,放大城市擴散效應,將其真正塑造成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龍頭。中國超大型、特大型城市現有32個,其中東部16個,西部6個.中部10個,基本覆蓋全國。可以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建立以廣州、深圳為核心的城市群,在長江三角洲地區建立以上海、南京、杭州為核心的城市群,在環渤海地區建立以北京、天津為核心的城市群,作為進入國際競爭前沿的中國高地。
三、認真規劃國家大城市的規模和數量,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第三產業發展,將其塑造成國際級和國家級的人才中心、貿易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技術中心、信息中心、文化中心等,充分發揮城市的集聚效應、輻射作用、帶動作用。大城市在城市體系重複發揮了城市的規模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國家城市化戰略的核心主力。
四、加大中小城市的建設步伐,重點提升城市建設的質量,尤其要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服務業和社區建設的力度。中小城市是中國城市體系的中堅力量,其發展狀況直接影響到中國城市化進程的目標。
五、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選擇合適的路徑,對於鄉鎮企業比較發達且分布比較集中,城鎮密度比較高的地區,鼓勵城鎮集中合併,選擇以中心城鎮為中心、衛星城鎮分布周圍的方式發展小城鎮。對於鄉鎮企業不發達地區,首先大力發展經濟、培育實力,為城鎮的建設創造條件。對於有大型企業的地區,可以在其周圍建立城鎮,但一定要注意城鎮的區位分布,注意其他配套產業的發展,防止企業風險轉化為城鎮風險。
六、改革戶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二元結構、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體制,積極引導,加強管理,實現人員自由流動,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城鄉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