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
正文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的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規章制度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的單位設立,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全軍最高的紀律檢查機關。革命戰爭時期,軍隊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由黨務委員會或政治機關管理。1949年11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出成立中央和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後,軍隊團以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相繼建立。1955年,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將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黨的監察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嚴重破壞。197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軍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決定全軍團以上各級黨委成立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於1980年1月成立。
軍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黨的章程,上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決議、指示,結合部隊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協助黨委端正黨風,維護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軍委的決定、命令、指示的執行情況;協同政治機關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處理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打擊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犯罪活動;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按照黨內處分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審批下級報送的案件和承辦需要報請上級審批的條件。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如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時,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軍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有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軍以上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設有常務委員會、專職委員和辦事機構。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常務委員會在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主持委員會的工作。專職委員在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書記、副書記處理日常工作。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一切重大問題,都經過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