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全縣共青團工作;負責全縣少先隊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青少年事務的法律、法規;協助或受縣委、縣政府委託處理、協調與青少年利益先關的事務。
3、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狀況,研究青年運動、青少年的工作理論、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問題,為縣委、縣政府提供證據。
4、協助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國小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文檔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5、組織全縣團員青年在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的作用,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團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為主題的各項任務。
6、負責全縣團的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和培訓團的幹部。
7、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青少年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和活動陣地建設、培養、選拔、表彰並推薦優秀青年。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