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九十年代以來,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普遍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給予了極大關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是籌措、融通和配置社會資金的主渠道之一,長期以來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銀行法》出台之前,國有銀行是以專業銀行模式運作的,信貸業務具有濃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經濟過熱的影響,以及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在控制貸款質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內部機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產生了一定規模的不良貸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銀行從未提取過呆賬準備金,沒有核銷過呆壞帳損失。這樣,不良貸款不斷累積,金融風險逐漸孕育,成為經濟運行中一個重大隱患,如果久拖不決,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會安定,影響我國下一步發展和改革進程。
鑒於上述情況,在認真分析國內金融問題和汲取國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我國政府審時度勢,決定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貸款,並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先行試點。
公司簡介
1999年,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AMC在國務院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相繼成立,並規定存續期為10年,分別負責收購、管理、處置相對應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成立之初,除信達的人員較為整齊之外,其餘三家均臨時從對應的國有銀行抽調。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於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註冊資本為100億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
收購併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追償本外幣債務;
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經相關部門批准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
接受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現有29個辦事處,分布在全國29箇中心大城市。辦事處負責管轄區域內的資產處置和管理工作。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下設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建國際集團公司、中潤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直屬公司。
大事記
經過八年的發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已從始建初期接收中國建設銀行(601939,股吧)一家不良資產發展到陸續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601328,股吧)、中國工商銀行(601398,股吧)、上海銀行、深圳商業銀行等七家銀行的不良資產,同時還承辦了財政部和中國建設銀行委託的資產處置業務。截止2007年上半年,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受託管理的不良資產帳面值累計近萬億元。
1999年-2001年 陸續政策性收購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不良貸款3946億元。
2000年-2004年 陸續接受財政部、中國建設銀行委託管理和處置的債權資產和債轉股資產1123億元。
2004年6月 商業化收購交通銀行不良貸款641億元。
2004年6月 商業化收購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貸款1289億元、中國銀行不良貸款1498億元。
2005年6月 商業化收購工商銀行不良貸款581億元。
2005年12月 商業化收購上海銀行不良貸款30億元。
2007年5月 商業化收購深圳商業銀行不良貸款35億元。
意義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國有銀行輕裝上陣,促進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改制發展,以及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重組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