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2015年12月24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5〕123號印發《關於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樹立社會責任理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升經營管理績效,實現經濟社會效益共贏;推動創新融合發展,構建開放共享和諧社會;堅持綠色發展思維,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制定社會責任規劃,健全社會責任工作體系;加強行業內外協作,提高社會責任管理成效6部分19條。

簡述

2015年12月24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意見

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保監發〔2015〕123號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推動保險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樹立社會責任理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一)正確認識社會責任的意義和內涵。企業社會責任是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性,體現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方面。保險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於提升和改善行業聲譽和形象,推動現代保險業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保險企業在發展戰略、經營管理、市場行為中,要承擔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相關義務,最大限度地追求對全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

(二)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和目標。注重在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貫徹社會責任理念,通過經濟、法律、道德等方面的行為和措施,有效管理企業經營對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公眾的互動,加大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支持力度,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綜合效益的統一。

(三)突出保險行業特點履行社會責任。注重促進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服務經濟提質增效、轉型發展。圍繞人民民眾健康、醫療、養老等方面的保險需求,參與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經濟補償機制,在災害救助和可持續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二、提升經營管理績效,實現經濟社會效益共贏

(四)在經營管理中體現社會責任。改善企業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投入產出水平,持續為股東、客戶和社會創造價值,增強保險行業在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力。將社會責任指標融入產品研發中,提供具有社會效益的產品和服務。

(五)在提升透明度中體現社會責任。最佳化治理結構和機制,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在經營決策中充分考慮社會效益。堅持誠信經營,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披露信息,重視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覺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

(六)在最佳化服務中體現社會責任。聚焦主業做好服務,支持技術進步和創新,推動運用新技術創新保險服務方式,提升客戶服務水平。注重保護保險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和建議,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三、推動創新融合發展,構建開放共享和諧社會

(七)積極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推動企業戰略與國家戰略相融合,支持和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和工程建設,拓展保險服務實體經濟和改善民生的領域,創新保險行業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機制和手段。

(八)參與公共服務共建共享。融入社區和新農村建設,積極參與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推廣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產品。開發針對弱勢群體的創新公益保險產品,積極支持教育助學、養老醫療、孤殘幫扶、疾病研究等社會事業。鼓勵員工開展各類志願服務。

(九)讓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重視員工發展,依法與員工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杜絕任何形式的歧視。建立員工薪酬正常增長機制,實施員工福利計畫,實現員工價值和企業發展融合。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職業教育培訓,推進企業民主管理,為員工創造平等發展機會。

四、堅持綠色發展思維,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

(十)落實企業環境管理責任。建立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制定節能降耗政策,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實現綠色運營。加強員工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綠色發展的意識。

(十一)在保險產業鏈中樹立綠色導向。在企業管理和採購中積極採用環保技術和產品,在合作方選擇中注重考察環境指標,促進上下游產業鏈實現綠色發展。

(十二)發展綠色保險促進環境保護。創新環境保護機制,推廣綠色保險,最佳化環境污染相關的責任保險產品,推動生產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

(十三)利用科技保險支持環保科技創新。加大對環保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為新能源、清潔生產、環境治理、循環經濟等產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促進生態環境改善。

五、制定社會責任規劃,健全社會責任工作體系

(十四)加強社會責任工作統籌規劃。學習先進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與實踐經驗,編制社會責任工作規劃。健全社會責任組織體系,明確領導機構和管理部門,切實保障工作規劃實施,促使全體員工實現崗位職責和社會責任融合,在日常工作中履行社會責任。

(十五)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編制質量。參照國內外主流的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標準,每年4月30日之前編制和發布上一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披露企業在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履責理念、措施和績效。

(十六)完善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和發布流程。編制工作做到及時、規範、持續、創新。不斷完善和創新發布形式,在保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載體發布之外,注重利用新媒體提升發布和傳播效果。通過編制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

六、加強行業內外協作,提高社會責任管理成效

(十七)積極承擔保險行業協作義務。積極參與和支持保險行業社團建設,推廣保險教育和宣傳活動,深化保險文化、學科建設,通過塑造行業文化履行社會責任,提升保險行業聲譽和形象。不斷深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特色和亮點,逐步打造保險行業相關活動品牌。

(十八)重視與專業機構交流與合作。加大與科研院所、第三方機構合作,支持對社會責任領域的研究和實踐,積極探索建立保險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統一規範和標準。

(十九)逐步推進社會責任績效考核。積極推進將社會責任核心指標納入到企業整體績效考核。定期評估社會責任規劃、社會責任溝通、社會責任考核、利益相關方關係的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

中國保監會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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