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郵政部門辦理報紙和期刊的發行工作,是中國人民郵政的主要業務之一。朝鮮、羅馬尼亞、蘇聯等國的郵政也辦理報刊發行業務。
歷史
中國唐朝出版的“邸報”已由郵驛寄遞(見郵政發展史)。明朝萬曆年間(公元1573~1620年)出現了報房,發行“京報”,這是私營派報業的開端。中國自創辦近代郵政後,即把郵遞的報刊專列為“新聞紙類”,並規定了優惠的郵資。但郵局只管報刊的郵遞,而報刊發行工作則由報社和期刊出版單位自行辦理,並多是依賴私營派報業包銷。
中國郵政經營報刊發行,開始於抗日戰爭時期的解放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末舉行的全國郵政會議和全國報紙經理會議討論了郵發合一的方針,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1950年初,郵電部郵政總局同人民日報社簽署了報紙發行工作協定,《人民日報》的發行工作全部委託郵局辦理。1953年郵局發行的範圍又擴大到期刊。此後,全國各地的主要報刊相繼交由郵局發行。同時,郵局推行讀者預訂製度,並採用向報刊社預付報刊費的方法。
郵發合一前,絕大部分的報刊依靠私營書報攤販就地推銷,報刊一般只能在大中城市和鐵路沿線的城鎮出售,而不易深入農村或邊遠地區。郵發合一後,改變了這種局面,報刊發行量急劇增加。1984年底中國郵政發行報刊達3286種,每期發行2.8億份。這對宣傳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以及提高人民民眾的科學文化水平起了橋樑作用。
發行方式
主要採取訂閱和零售兩種方式。此外,還有代發、寄售、贈閱以及委託各種社會力量批銷和代銷等多種方式。訂閱是讀者按時就近向郵局訂購所需報刊,郵局按址投遞。優點是保證讀者按時收到報刊;郵局能夠掌握報刊發行數量增減的規律,便於安排工作和實行計畫發行;報刊出版部門可以集中力量組織出版工作。零售是郵局採用定點、流動、預約等辦法零散銷售報刊。這種方式適應在旅途中的或住址不固定的讀者,以及有零購習慣的讀者和漏訂或脫期的訂戶的需要。
發行作業
郵政報刊發行的作業從報刊出版前徵求訂戶開始,經過匯總統計出各種報刊各期的訂閱份數,加上估計的零售份數,向報刊出版單位提出各種報刊每期訂購的總份數,直到報刊出版後由發報刊局(出版地郵局)按規定時限、路線、地點,用總包直接分運至各地郵局,再按址投遞給訂戶,同時發交零售單位零售。這樣的發行過程,使報刊的出版和發行緊密地銜接起來。
郵政報刊發行作業的全過程所包含的環節因發行方式而異。訂閱有收訂、繳款、要數、匯總、結算、通知印數、分發、投遞八個環節;零售有訂貨、進貨、銷貨、盤點結算、滯存處理和報損六個環節。這些環節通過縣(市)郵局(訂銷局),省、市、自治區郵電管理局定單處理部門和發報刊局分別來完成。為滿足報刊訂戶的特殊要求,郵局還辦理退訂、改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