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標準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於本標準。
第二章 外科項目
第三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第五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六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七條 乳腺腫瘤,重度男性乳房發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空降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者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指揮專業除外);
(五)輕度胸廓畸形(指揮專業除外)。
第九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十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是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十一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者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是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三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者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條 文身,不合格。
但是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身體裸露部位長徑不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不超過10cm的文身,除指揮專業外合格(文身圖案和內容由政審把關)。
第十五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指揮專業不合格。
第十六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發育不全,單睪,隱睪,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
(二)無自覺症狀的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七)隱睪經手術下降至陰囊的。
第十八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條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者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者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艇專業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幹花斑癬;
(三)白癜風,身體其他部位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二十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內科項目
第二十一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收縮壓≥90mmHg,<140mmHg;
(二)舒張壓≥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條 心率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但是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六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愛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年無復發;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八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症,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條 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嚴重過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項目
第三十二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達到5m 、另側不低於3m ,除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三十三條 明顯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但是輕度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輕度耳黴菌病,除水面艦艇、潛艇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四條 鼓膜穿孔、嚴重內陷,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者鈣化斑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潛艇、空降專業不合格。
第三十五條 眩暈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條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黏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不合格。嚴重變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嚴重鼻中隔偏曲,潛艇、空降專業不合格。
但是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七條 嗅覺喪失的,不合格。
嗅覺遲鈍,除防化、醫療、油料專業外,其他專業合格。
第三十八條 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項目
第三十九條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低於4.5(0.3),矯正視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上,不合格。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4.6(0.4)以上,矯正視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鏡以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合格。其中,準分子雷射手術後半年以上且無併發症,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四十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運動障礙,顯性斜視,不合格。
內隱斜超過10△,外隱斜超過5△,上隱斜超過2△,除指揮、水面艦艇、潛艇、空降、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外合格。
第四十三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但是不影響視功能的角膜雲翳,角膜緣外非進行性翼狀胬肉,除指揮專業外合格。
第四十四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不影響視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體動脈殘遺,少數絲、點狀玻璃體混濁,無症狀的;
(三)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黃斑區以外小於1PD直徑的。
第六章 口腔科項目
第四十五條 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局部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唇、齶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但是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合格。
第四十六條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者缺失,覆蓋 超過5mm,開牙合超過3m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牙合,影響咬合的牙列不齊、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潛艇專業不合格。
下列情況潛艇專業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功能良好,或者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者重疊的;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牙合的 ;
(四)錯牙合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七章 婦科項目
第四十八條 閉經,嚴重痛經,子宮不規則出血,功能性子宮出血,子宮內膜異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條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條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輔助檢查項目
第五十二條 血細胞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紅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紅細胞計數,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細胞計數,3.5~9.5×109/L;
(四)中性粒細胞百分數,40%~75%;
(五)淋巴細胞百分數,20%~50%;
(六)血小板計數,125~350×109/L。
血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稍高或者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範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第五十三條 血生化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終點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應當結合臨床物理檢查,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視為合格,但是須從嚴掌握。
第五十四條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愛滋病病毒(HIV1+2)抗體檢測陽性,血清梅毒螺旋體抗體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二)尿酮體:陰性;
(三)尿糖:陰性;
(四)膽紅素:陰性;
(五)尿膽元:0.1~1.0Eμ/d1(弱陽性)。
第五十六條 尿液離心沉澱標本鏡檢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紅細胞:男性0~偶見/高倍鏡,女性0~3/高倍鏡,女性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二)白細胞:男性0~3/高倍鏡,女性0~5/高倍鏡,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無或者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是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第五十九條 胸部X射線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胸部X射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孤立散在的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cm),雙肺野不超過3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三)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症狀);
(四)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
第六十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正常心電圖;
(二)大致正常心電圖:
1.竇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結合臨床;
2.竇性心律不齊,經吸屏氣後改善或者消失;
3.P波電軸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電壓較高,Ⅱ低平或者正負雙相,Ⅲ、aVF正負雙相或者淺倒,aVR負正雙相或者淺倒);
4.單純的QRS電軸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單純逆鐘向或者順鐘向轉位;
6.左心室高電壓(無高血壓,心臟聽診無病理性雜音,胸片無心臟增大);
7.心律較慢時以R波為主導聯J點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於0.1mV;
8.以R波為主導聯ST段呈缺血型壓低小於等於0.05mV(aVL、Ⅲ可壓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壓低小於0.08mV,或者呈上斜型壓低小於0.1mV;
9.T波在Ⅱ直立,電壓大於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於TV5、V6(TV5、V6大於1/10 R波);
11.竇房結內遊走性心律;
12.V1、V2導聯出現高R波,但是肢體導聯QRS波電壓無變化,QRS電軸無明顯右偏,右胸導聯無ST-T改變,臨床無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導聯無s波或者s波在正常範圍內);
14.偶發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無其他可疑的陽性病史、症狀和體徵;
16.U波明顯,但是未高於T波,無其他可疑的陽性病史、症狀和體徵。
出現前款第二項第4、5、6條目的心電圖表現,應當讓受檢者作原地蹲起20次,複查心電圖無明顯異常病理改變的,視為大致正常心電圖。
第六十一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肝腎瀰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結石、內臟反位、單腎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第四至十條,除潛艇、空降專業外):
(一)肝、膽、胰、脾、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二)輕、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四)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五)單發肝腎囊腫和血管瘤長徑3cm以下;
(六)肝、脾內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七)雙腎實質鈣化灶,3個以下且長徑1cm以下;
(八)雙腎錯構瘤數量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九)腎盂寬不超過1.5cm,輸尿管不增寬;
(十)脾臟長徑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臟長徑超過10cm或者厚徑超過4.5cm,但是脾面積測量(0.8×長徑×厚徑)38cm2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六十二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屬檔案區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
(二)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2cm;
(三)單發附屬檔案區、卵巢囊腫長徑小於3cm。
第六十三條 心臟超聲檢查發現心臟、瓣膜、血管疾病或者異常,不合格。
第九章 心理檢測項目
第六十四條 不能通過軍隊院校招收學員心理檢測專用軟體檢測和結構性心理訪談的,不合格。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幹部學員的體格檢查標準,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2006年4月4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