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考

軍考

廣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考試。狹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

基本信息

概述

廣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考試。軍隊院校[1]招生計畫由總政治部幹部部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人才需求遵循軍事人才成長和幹部隊伍補充更替規律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擬制。軍隊院校招生計畫中的招收青年學生計畫由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批准下達招收士兵學員計畫由總參謀部和總政治部批准下達。

狹義軍考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士兵學員考試即在役軍人考軍校分為高中士兵考軍校、大專生專升本考軍校和優秀大學生提乾注國中生考軍校現已取消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保證軍隊幹部選拔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指軍隊院校招收生長幹部學員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和士兵。

第三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設軍隊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基礎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按需培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保證招生質量。

組織領導

第四條 總政治部主管全軍院校招生工作組織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和軍隊院校招生計畫部署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總參謀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和軍隊院校士兵學員招生計畫負責軍隊院校士兵學員招生的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命題工作。

第六條 總後勤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制定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經費標準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組織實施有關保障。

第七條 總裝備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組織實施有關保障。

第八條 軍區級以下單位各機關在本單位黨委、首長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單位軍隊院校招生的有關工作。

第九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軍隊院校招生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下同)會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成立的本省軍隊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軍隊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學生的有關工作。

軍隊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在總部領導下負責承辦全軍院校招生工作。

軍區級單位、省軍區的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在本級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和上級招生辦公室指導下分別負責承辦本單位、本省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軍區招生辦公室還負責承辦本單位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的有關工作。

軍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在本單位首長、機關領導和上級招生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承辦本單位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的有關工作。

各級招生辦公室設在本級政治機關幹部部門軍訓、幹部、財務、衛生等部門人員參加。省軍區招生辦公室還應當有本省招生辦公室人員參加。

招生辦公室職責

第十一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軍隊關於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製定軍隊院校招生章程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畫

(三)組織宣傳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四)組織指導招收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和錄取工作

(五)組織指導招收士兵學員的考生選拔、軍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試、體格檢查和錄取工作

(六)匯總審核軍隊院校招生錄取結果組織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身份認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軍隊院校新生複查複試工作

(八)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畫

(二)指導所屬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宣傳動員和錄取工作指導所屬省軍區對青年學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等工作

(三)組織本單位士兵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核、檔案審查、體格檢查、文化科目考試等工作協助本級機關組織軍事科目考核擬制士兵考生預錄方案

(四)指導所屬軍隊院校新生複查複試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組織協調軍隊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協調解決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三條 軍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指導所屬單位選拔確定士兵考生對象

(三)指導所屬單位實施士兵考生的軍事共同科目考核組織士兵考生參加體格檢查、軍事專業科目考核和全軍文化科目統一考試。

師、旅、團級單位應當指定人員參照前款規定的職責做好本單位有關軍隊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執行軍隊院校招生計畫

(二)開展招生宣傳動員工作(三)組織實施考生錄取工作

(四)組織實施新生複查複試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條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在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落實軍隊院校招生計畫

(二)開展軍隊院校招生宣傳動員工作

(三)組織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工作協助本省招生辦公室做好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的錄取工作

(四)組織協調軍隊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學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招生計畫

第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實行計畫管理。

軍隊院校招生計畫由總政治部幹部部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人才需求遵循軍事人才成長和幹部隊伍補充更替規律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擬制。軍隊院校招生計畫中的招收青年學生計畫由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批准下達招收士兵學員計畫由總參謀部和總政治部批准下達。

第十七條 軍隊院校招生計畫經批准下達後應當及時公布。

軍隊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學生計畫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會同本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在各軍區級單位的招收士兵學員計畫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向本軍區所屬單位公布。

第十八條 各級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軍隊院校招生計畫確定的招生數量、專業、對象、培訓層次、培養目標和其他要求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軍隊院校招生計畫因情況變化需要調整的應當報計畫下達機關批准。

招生對象基本條件

第十九條 軍隊院校招生對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政治條件其中報考機要、技術偵察專業的考生還應當符合招收機要人員政治條件

(二)青年學生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當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畢業生的或者是少數民族的年齡可以放寬1周歲

(三)青年學生考生應當是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士兵考生應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條件(四)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應當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止當年6月30日)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未婚。

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

第二十條 軍隊院校和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通過建立招生宣傳網站、選派幹部實地宣傳、利用地方招生刊物等形式向考生介紹軍隊院校基本情況、招生政策、專業設定、培訓層次、培養目標、學員待遇以及畢業後的分配使用原則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可以選擇生源質量高、國防教育基礎好的普通中學作為生源重點學校。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協同軍地有關部門在普通中學開展國防教育動員優秀青年學生報考軍隊院校。

第二十二條 士兵考生數量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按照不少於本單位招生計畫數的5倍確定。

第二十三條 士兵考生對象按照個人報名、基層單位民主推薦、基層黨組織審查、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考核、黨委審批的程式選拔確定。

旅團級單位選拔確定士兵考生對象可以視情組織軍事科目、文化科目預考和體格初檢選拔結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

第二十四條 士兵考生報考軍隊院校的志願採取個人選擇與組織安排相結合的辦法確定。

第二十五條 士兵考生所在單位應當在保證完成軍事訓練、戰備執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時為考生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

第二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收的青年學生必須經過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從報考軍隊院校的上線考生中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生計畫數3至4倍的數量確定參加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的考生對象生源不足時應當進行生源調劑或者組織上線考生補充填報志願。

第二十七條 對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會同本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畢業中學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政治條件和規定組織實施。政治考核結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對青年學生的面試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組織面試工作人員由全軍招生辦公室從軍隊院校統一選派。面試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報考動機和形象氣質、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面試工作人員應當將面試結果當場告知考生。考生對面試結果有異議並提出複議申請的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複議並將複議結果告知考生。

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對青年學生和士兵考生的體格檢查分別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指定軍隊中心以上醫院或者相當的地方醫療機構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

體格檢查結果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僅為非指揮專業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指揮專業。

第三十條 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要求匯總青年學生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結果準確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並於錄取工作開始前在招生信息網站上予以公布。

對屬於考生個人隱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開。

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

第三十一條 士兵考生應當參加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

軍事科目考核的內容和計分方法、文化科目考試的科目和分值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會同總政治部幹部部確定。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的命題工作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組織。

第三十二條 軍事科目考核包括軍事共同科目考核和軍事專業科目考核。報考指揮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和軍事專業科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

軍事共同科目考核由師(旅)級單位司令機關會同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組織實施。軍事專業科目考核由軍區級單位司令機關會同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組織實施。

軍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的方可參加文化科目考試。

第三十三條 文化科目考試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前的試卷應當按照絕密級要求保管、密封和轉遞考場應當相對集中設定有條件的應當實行全程同步攝像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留3年。

第三十四條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文化科目考試時間與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間同步。如遇部隊參戰、執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任務或者駐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影響士兵考生參加文化科目考試的經全軍招生工作主管機關批准可以組織受影響的考生另行安排時間考試。如遇重大特殊情況需要重新組織全軍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的必須報中央軍委批准。

第三十五條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試卷的評閱工作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文化科目考試試卷評閱辦法由全軍招生辦公室規定。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試成績於考試結束後30天內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全軍考生公布文化科目考試成績。

錄取

第三十六條 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錄取工作由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會同省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關於院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在招生計畫數120%投檔比例範圍內擬定青年學生錄取方案報本院校招生領導小組批准後採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實施錄取。

軍隊院校錄取青年學生應當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獲得省級以上相應證書者以及軍隊幹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不得在全軍統一的軍隊院校招生章程規定條件之外附加錄取條件。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程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並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七條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錄取工作由全軍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計畫、考生報考志願情況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預錄方案並報本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批准後按照招生計畫數100%的比例投檔。

士兵考生軍事專業科目考核成績在報考本專業時應當按照規定辦法計入總分。

士兵考生是總部、軍區級單位表彰的訓練標兵或者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或者在一、二類島嶼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幹部子女或者長期在邊遠地區工作的軍隊幹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數民族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30分。加分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軍區級單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並於錄取工作開始前向本單位全體考生公布。

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核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投檔的士兵考生檔案經審核合格的予以錄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並及時退檔。因退檔形成的空額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從未投檔的士兵考生中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結果由全軍招生辦公室向全軍考生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和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匯總採集軍隊院校招收學員的錄取數據並錄入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身份認證系統。

青年學生的錄取數據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協調本省招生辦公室匯總於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周內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士兵考生的錄取數據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匯總於錄取工作結束後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九條 全軍招生辦公室依據軍隊院校年度招收學員的錄取數據核發軍隊院校學員入學批准書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蓋章後裝入學員檔案。

複查複試

第四十條 軍隊院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入學新生進行政治考核和體格檢查複查對士兵新生還應當進行軍事共同科目和文化科目複試。

士兵新生的文化複試科目設定、考試時間、合格標準由總政治部幹部部會同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確定命題工作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組織。

對機要、技術偵察專業的新生政治條件不符合本專業但符合其他專業要求的經報全軍招生辦公室批准後可以調整到其他專業。

第四十一條 軍隊院校對複查複試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對青年學生學員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註銷證明向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寄送參軍證明書。

第四十二條 軍隊院校對複查複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備案並通知青年學生考生所在地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或者士兵考生所在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或者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應當在接到軍隊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通知7日內派人將不合格新生接回並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條 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以及新生本人對軍隊院校作出取消入學資格的決定提出異議的全軍招生辦公室應當組織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有關各方。

保障

第四十四條 軍隊院校招生經費由總後勤部制定標準列入院校教育費科目按後勤(聯勤)財務系統報領。經費開支範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五條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經費中體格檢查經費由省軍區管理使用其他經費由軍隊院校管理使用。招收士兵學員經費由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管理使用。軍事科目、文化科目命題經費由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管理使用軍事科目考核經費由軍區級單位司令機關軍訓部門按照標準分配。第四十六條各級應當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作風正派的幹部從事招生工作並進行業務培訓。

第四十七條 軍隊院校和省軍區應當適應國家和軍隊招生工作信息化要求加強信息平台建設加大財力物力投入及時配備、維護、更新信息化系統。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八條 對在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十九條 軍隊單位和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突破或者調整招生計畫的

(二)擅自批准或者辦理不符合錄取條件考生入學的

(三)盜竊或者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答卷)、評分參考的(四)在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出具證件證明、審核檔案材料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五)塗改考生志願、考試成績等考生信息的

(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招生工作或者侵害考生正當權益的

(七)收受、索取財物的

(八)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招生活動的

(九)其他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

地方人員在參與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軍隊招生辦公室應當向地方招生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通報。

第五十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考試、錄取、入學資格或者學籍對士兵考生還應當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軍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試、體格檢查、軍隊院校複查複試中弄虛作假、作弊的

(二)故意擾亂考試、評卷或者錄取場所秩序嚴重干擾招生工作的

(三)通過隱瞞、偽造、塗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報考、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

(四)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招生工作信息系統以及有關網路的

(五)其他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

附則

第五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招收生長幹部學員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二條 軍隊院校招收研究生學員辦法由總政治部會同有關總部制定招收士官學員辦法由總參謀部會同有關總部制定。

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招收飛行學員辦法由總政治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在役軍人考軍校政策解讀

流程一士兵考生的條件、選拔與培養

第一、確定士兵考生的基本條件

1必須聽黨的話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立志獻身國防事業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服從命令聽指揮工作積極有培養前途。報考機要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中央軍委於招收機要人員的政治條件。

2報考機要、技術偵查、護理專業的士兵年齡在20歲以下報考其他專業的士兵年齡在22歲以下以上均截止到當年1月1日。少數民族士兵年齡可以放寬1歲。

3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未婚。

4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歷培養運動員或者少數民族幹部的個別專業可以招收國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士兵。

5義務兵服役時間須滿1年以上士官服役時間須在3年以下均截止當年9月1日。一般應在本師級單位服役滿1年。

6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士兵應當具有培養為基層指揮軍官的基本素質經過師旅級以上單位教導隊或者訓練機構士兵骨幹集訓在建制連隊擔任或者擬任班長、副班長。

7報考體育、軍隊文化管理等專業的考生須經專業測試合格。

8解放軍士兵只能報考解放軍院校武警士兵除需要由解放軍院校承訓仍屬於武警編制的少數專業外只能報考武警院校。

第二、士兵考生的選拔和培養

1士兵考生的選拔和培養是基層單位的重要職責由團旅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士兵考生從學員苗子中確定學員苗子從優秀士兵中選拔。

2學員苗子的選拔。新兵補入連隊後連中隊黨支部應按照招收對象的基本條件適時提出學員苗子預選對象經營級單位黨委審查報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學員苗子數量應當占年度兵員的10%左右。

3學員苗子的培養和調整。學員苗子應當優先送教導隊培養適時任命為班長、副班長或在其他骨幹崗位上鍛鍊並結合士兵退伍等時機對學員苗子進行篩選和調整。

4士兵考生的確定。確定士兵考生必須履行黨支部提名、民眾評議、營級黨委審查、政治機關考核、團旅級黨委審批的程式。報考對象由所在的基層單位軍人大會評議推薦經三分之二以上民眾通過黨支部提名營黨委審查機關職能部門考核報團旅級黨委審批團旅級單位首長在《士兵考生登記表》上籤署審核意見。考生名單要向全體士兵公布其檔案送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管理。

5士兵保送對象的選拔。選拔士兵保送對象由營級單位黨委推薦團旅級單位黨委提名師、軍級政治機關審核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審批。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張榜公布選拔結果。

6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對象確定後應當安排軍事、文化強化訓練以複習文化為主。

7士兵填報志願採取個人志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生可以填報兩個志願並對是否服從調整錄取表明態度。《獻身國防事業志願書》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

流程二士兵考生的考核與考試

第一、士兵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信念、思想品質、道德觀念、服役態度和工作成績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要客觀、準確地做出鑑定。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報考軍校。

第二、士兵體格檢查

1按照總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格檢查表須經主檢醫師填寫“體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並簽名加蓋醫療單位的醫務專用章。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考資格。

2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是符合當年報考軍校基本條件的學員苗子。考生體檢必須在指定的駐軍以上醫院進行主檢醫生由具有主治醫生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

第三、士兵軍事科目考核

1報考軍隊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須參加軍事科目考核。軍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全軍武警部隊文化科目統一考試。參加軍事科目考核的人數一般為參加文化科目考試的1.2倍。

2考核內容。軍事科目考核分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凡報考軍隊院校的士兵考生均須參加共同科目考核。報考步兵裝甲步兵、步兵偵察特偵、報務、炮兵、防空兵、坦克、汽車分隊指揮專業的士兵考生除參加共同科目考核外還必須參加所報考專業的專業科目考核。共同科目考核成績及格者可參加文化科目統考但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不及格者取消參加文化科目統考資格。專業科目考核成績及格者成績計入錄取總分不及格者取消報考該專業資格但可報考其他不要求考核專業科目的專業。

3軍事科目考核的內容和計分方法由總參謀部會同總政治部幹部部確定。軍事科目考核成績由主考單位填人《軍事科目考核成績登記表》。

第四、士兵文化科目考試

1解放軍院校統一招生文化考試的科目。高中畢業士兵考生為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6門國中畢業士兵考生為政治、語文、數學、物理4門。

2武警院校統一招生文化考試科目。報考指揮專業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軍事理論5門。非指揮專業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6門。

3士兵參加文化科目考試的人數為總人數的3倍左右。

4文化統一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流程三士兵考生的填報志願與報考專業條件

第一、填報志願的方法

考生可填報兩個志願第一、第二志願可明確填報到具體院校、專業另外還要填報是否服從調整錄取。考生的第一志願一般根據本人從事的工作先填報對口專業如指揮、對口技術專業第二志願再填報統招類專業。招生辦公室在投檔前無論是對口專業還是不對口專業均根據高分優先的原則和培訓層次的要求投檔即按照本科、大專和中專3個層次先後順序進行投檔。投檔時在志願相同的情況下擇優滿足分數高的考生在分數相同時優先滿足填報志願的考生在統一調整錄取時優先投從事專業與錄取專業相近的考生在報考專業、原從事專業與錄取專業均不相近的情況下招生辦統一調整投檔。

第二、士兵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特殊要求

報考步兵、炮兵、工程兵等初級指揮專業的士兵必須熱愛軍事指揮專業具有培養為基層指揮軍官的基本素質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在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建制連隊戰鬥班擔任班長或者副班長滿一年截至當年7月1日止。海軍、空軍及一些技術複雜兵種的初級指揮專業如裝甲、通信、雷達、艦艇等在招收班長、副班長生生員不足時可以從士兵骨幹中招生。

第三、女兵能報考的專業

招收女生的專業通常有通信、財務、新聞、護理、藥劑、檢驗等專業護理專業全部招收女生其他專業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為該專業的10%至20%各年度略有變化具體數量見當年招生計畫。

第四、報考軍事新聞專業的條件

報考軍事新聞專業的士兵考生要具備一定的寫作基礎要有10篇作品在軍隊或地方省以上報刊發表。招生主管部門和院校將根據文化統考成績及作品的數量綜合考慮確定錄取對象。

第五、報考汽車專業的條件

報考汽車分隊指揮專業的考生須是正式汽車駕駛員有正式駕駛證和專業技術檔案材料汽車維修專業除汽車駕駛員外還招收從事汽車修理工作半年以上的士兵。

第六、報考解放軍藝術學院和政治院校軍隊文化管理專業的程式

報考以上院校專業的土兵除具備軍隊院校招收部隊學員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有藝術特長和基層文化工作經歷符合招生計畫中規定的具體條件。報考對象由各大軍區級單位文化部門根據報考名額在平時考察掌握和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向幹部部門推薦。幹部部門按照招生條件和考生的選拔程式嚴格審核合格者履行報考手續參加3月20日至5月10日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軍事科目考核及體檢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全軍文化統考。

第七、哪些院校專業對體檢有特殊要求

視力標準兩眼裸眼視力均在5o以上指揮院校、水面艦艇、潛艇、坦克、雷達、測繪院校學員合格。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一眼裸眼視力在4.7以上另一眼裸眼視力在5.0以上或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7以上矯正視力兩眼均在5o以上技術院校學員不包括水面艦艇、潛艇、坦克、雷達、測繪院校合格。坦克專業身高不得超過1. 75米嗅覺遲鈍者不能人防化院校立體視覺大於等於60秒不能人指揮、車船、坦克、測繪、醫學院校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厘米深複合達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輕度牙周炎不能人潛艇、坦克、防化院校。

第八、部隊幹部子女的報考程式

為妥善解決軍隊幹部子女入學、就業方面的實際困難軍隊一些中等專業技術院校從1983年開始招收部分軍隊幹部子女入學培養幹部。招收對象主要是駐邊防、海島、遠離居民區部隊現役幹部的子女和其他部隊的犧牲病故幹部、現役幹部的子女。條件是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現實表現好年齡不超過20周歲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待業青年和應屆高中畢業生身體合格。凡報考軍隊院校的部隊幹部子女均須參加全軍院校招收戰士學員的統一考試錄取工作在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完畢後進行。其中參加全國高考並被地方高、中等院校錄取的軍隊院校一律不再錄取。錄取辦法主要根據他們參加全軍統考的成績依照他們住地區別劃分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優先錄取邊防、海防、遠離居民區的戶口在縣以下的幹部子女和烈士子女。錄取的新生由院校發入學通知書按招收地方青年學生的辦法辦理參軍手續。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及時複查不符合招生條件和手續的由院校退回。

第九、防止退檔的措施

凡屬下列情況經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和院校招生人員共同認定按幹部部規定作退檔處理按檔案整理要求缺件的某一項檔案材料被確認偽造的某一項檔案材料填寫不全的未簽署明確意見的未加蓋印章的塗改檔案材料中出生年月、入伍時間及學歷原始記載的體檢結果不符合總部規定要求的報考指揮專業的考生任正、副班長時間未滿規定年限的報考對象不符合總參、總政規定的對口招生專業條件的。退檔情況比較突出的有《應徵公民入伍審查表》上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塗改入伍手續不全視力、血壓、肝功能不合格體檢重要項目漏檢結論漏填軍事科目考核成績登記表上執考人員未簽名蓋章汽車分隊指揮專業技術檔案材料缺少的。因此考生應認真核實自己的檔案防止發生類似的問題。

流程四士兵考生的錄取、入學與待遇

第一、軍校錄取的方式

1錄取原則。根據招生數量、條件及專業要求結合考生本人志願根據政治、軍事、文化、身體等各方面的條件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對象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確定招生院校審核錄取。

2初級指揮專業一般在本兵種士兵考生範圍內錄取少數特殊專業在本專業士兵考生中錄取其他專業統一錄取。

3進入錄取範圍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試成績確定培訓層次優先滿足本科和大專招生計畫。保送對象免試入學僅限於中專層次如本人參加文化統一考試達到大專或者本科錄取要求的優先人大專或者本科層次學習。

4對駐邊疆、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的部隊的考生以及駐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部隊的少數民族士兵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並在招生錄取中給予適當照顧。

5考生被錄取後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記表》上籤署意見簽發《士兵考生入學批准書》連同文化統一考試試卷一併裝入考生檔案移交給所錄取的院校。由錄取院校填發《錄取通知書》。

6軍隊院校不得錄取士兵委託代培生和士兵自費生。

第二、士兵入學後的複查與複試

1新生入學3個月內由院校進行政治、身體複查和軍事、文化複試。複查複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淘汰。

2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學前所在團旅級單位《士兵入學批准書》隨即註銷其檔案在1周內轉回考生入學前的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

第三、士兵考生的在校待遇與畢業分配

士兵在校待遇與地方普通高中畢業生考入軍校的生長幹部生基本相同。

士兵畢業後的分配與地方高中畢業生考入軍校的生長幹部生基本相同但入學前曾擔任班長、副班長已滿1年以上且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初級指揮院校畢業學員畢業後即可定位不安排鍛鍊期。

軍隊院校與武警部隊院校簡介

第一、軍隊院校簡介

學校名稱 所屬 通信地址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中央軍委 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

南京政治學院 總政治部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52號

西安政治學院 總政治部 陝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146號

解放軍藝術學院 總政治部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8號

南京陸軍指揮學院 總參謀部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龍盤

石家莊陸軍指揮學院 總參謀部 石家莊市中山西路777號

南京炮兵學院 總參謀部 江蘇省南京市作廠3號

國防信息學院 總參謀部 武漢市解放公園路45號

工程兵學院 總參謀部 徐州市工程兵學

防化學院 總參謀部 北京市1048信箱

陸軍軍官學院 總參謀部 安徽省合肥市黃山路451號

陸軍航空兵學院 總參謀部 北京市通州區台湖鎮

防空兵學院 總參謀部 河市省鄭州市建設路24號

解放軍理工大學 總參謀部 江蘇省南京市海福巷1號

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 總參謀部 安徽省合肥市黃山路460號

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 總參謀部 河南省鄭州市西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62號

蚌埠坦克學院 總參謀部 安徽省蚌埠市

西安通信學院 總參謀部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王曲鎮

重慶通信學院 總參謀部 重慶市沙平壩區歌樂山林園甲l號

瀋陽炮兵學院 總參謀部 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東大營街31號

國院關係學院 總參謀部 江蘇省南京市板橋鎮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總參謀部 河南省絡陽市036信箱71號

解放軍後勤學院 總後勤部 北京市太平路23號

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 總後勤部 重慶市沙坪壩區陳家橋鎮大學城

軍事交通學院 總後勤部 天津市河東區東局子1號

解放軍體育學院 總後勤部 廣東省廣州市沙河禺東西路38號

第二軍醫大學 總後勤部 上海市關關翔殷路800號

第三軍醫大學 總後勤部 重慶市沙坪壩區高灘岩

第四軍醫大學 總後勤部 陝西省西安市長樂西路17號

白求恩軍醫學院 總後勤部 橋西區中山西路450號

軍事經濟學院 總後勤部 湖北省武漢市羅家墩122號

汽車管理學院 總後勤部 安徽省蚌埠市汽車管理學院

鎮江船艇學院 總後勤部 江蘇省鎮江市桃花塢路130號

裝備學院 總後勤部 北京市懷柔3380信箱23號

昆明陸軍學院 成都軍區 雲南省昆明市陸軍學院

南昌陸軍學院 南京軍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望城崗

民族幹部學院 蘭州軍區 新疆烏魯木齊市鹼泉一街2號

邊防學院 蘭州軍區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子午鎮

石家莊機械化步兵學院 北京軍區 河北省石家莊市槐安西路389號

第二炮兵青州士官學校 第二炮兵 山東省青州市青州士官學校

第二炮兵工程大學 第二炮兵 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洪慶鎮

第二炮兵指揮學院 第二炮兵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27路145號

空軍大連通信士官學校 空軍 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00號信箱

空軍石家莊飛行學院 空軍 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西路93670部隊

空軍西安飛行學院 空軍 陝西省戶縣95588部隊

空軍哈爾濱飛行學院 空軍 哈爾濱市中山路226號93163部隊

空軍第一航空學院 空軍 河南省信陽市航空路23號

空軍工程大學 空軍 陝西省西安市長樂東路甲字l號

空軍指揮學院 空軍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88號院

空軍航空大學 空軍 吉林省長春市南湖大路2222號

空軍勤務學院 空軍 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西閣街85號

空軍空降兵學院 空軍 廣西省桂林市凱峰路90號

空軍預警學院 空軍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黃浦大街288號

蚌埠士官學校 海軍 安徽省蚌埠市海軍蚌埠士官學院

海軍航空工程學院 海軍 山東省煙臺市二馬路188號

海軍航空兵學院 海軍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興工街51號

海軍潛艇學院 海軍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0號

海軍陸戰學院 海軍 廣州市白雲區石井北園

大連艦艇學院 海軍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667號

第二、武警部隊院校簡介

學校名稱 所屬 通信地址 院電話查詢台 郵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公安部 河北省廊坊市西環路220號

武警指揮學院 武警總部 天津市津南區武警指揮學院

武警工程學院 武警總部 陝西省西安市三橋鎮武警路

武警醫學院 武警總部 天津市河東區

武警北京指揮學院 北京武警 北京朝陽區安定門外北苑路

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上海武警 上海市嶺南路1010號

武警成都指揮學院 四川武警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華陽鎮

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廣東武警 廣東省廣州白雲區嘉禾

武警瀋陽指揮學院 遼寧武警 廣東省廣州白雲區嘉禾

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陝西武警 西安市霸橋區新寺路

武警福州指揮學院 福建武警 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洪塘里4 7號

武警濟南指揮學院 山東武警 山東省濟南市

武警合肥指揮學院 安徽武警 安徽省合肥市大蜀山南

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湖北武警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板橋

武警杭州指揮學院 浙江武警 浙江省杭州天目山路377號

武警鄭州指揮學院 河南武警 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

武警石家莊指揮學院 河北武警 河北省石家莊市五七路81號

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雲南武警 昆明市曇華寺

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內蒙武警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

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黑龍江武警 哈爾濱市道里區工農大街9 8號

武警南京指揮學院 江蘇武警 南京市新巷開發區恆飛路

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湖南武警 湖南省長沙市馬坡嶺

武警太原指揮學院 山西武警 山西省太原市民航街46號

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西藏武警 拉薩市奪底路74號

武警西寧指揮學院 青海武警 青海省西寧市遑中縣多巴鎮

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院 新疆武警 烏魯木齊市延安路1128號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 武警總部 北京昌平區南口鎮

武警警察部隊學院 公安部 河北省廊坊市愛道武警部隊學院民

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 公安部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小港紅聯

士兵體育專業的報考

第一、招生院校和報考條件

1招生院校為解放軍體育學院。

2報考條件。考生除具備總部所規定的士兵報考軍官院校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達到《軍人體育鍛鍊標準》身高1. 70米以上體重60千克以上體格健壯體型勻稱。

第二、考生的選拔

1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首先要通過總部規定的—般士兵考生的基本選拔程式。

2在通過一般考生的選拔程式後還要參加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報考該專業的文化統考資格。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數量不少於招生計畫數的3倍通過專業測試淘汰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專業測試

1測試內容。專業測試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備培養為軍事體育專業幹部的基本素質。測試科目為100米、8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單槓引體向上投手榴彈等。有關測試的具體要求由體育學院確定。

2組織實施辦法。各大單位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的選拔推薦和專業測試的組織工作測試場地、器材等保障工作由司令部軍訓院校部負責。體育學院負責設計統一的專業測試登記表並派人對考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要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測試登記表裝入考生檔案。各大單位要相對集中設立測試考場。

第四、考生錄取

錄取對象必須符合招生基本條件政治思想考核、體檢、軍事考核合格在此基礎上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確定。

士兵藝術專業的報考

第一、招生院校和報考條件

1招生院校為解放軍藝術學院。

2報考藝術學院的考生除具備軍隊院校招收部隊院校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有藝術特長符合招生院校在招生計畫中所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二、報考名額和考生的推薦選拔

1報考名額。按照總部下達的年度招收部隊學員計畫確定。對有特殊要求、招生數量少且生源不平衡的戲劇、影視表演、聲樂、器樂等專業招生名額不分配到大單位。各大單位的報考名額士兵考生限定在該專業招生總量的二分之一以內幹部考生限定在五分之一以內。其他專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大單位按招生名額的5倍確定報考對象。

2考生的推薦和選拔。各大單位文化宣傳部門根據報考名額在平時考察掌握和徵求有關下屬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向幹部部門推薦考生。幹部部門按照招生條件和考生的選拔程式嚴格審核合格者履行報考手續。

第三、專業考試

1考生要參加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2士兵考生的初試考場設在部隊大單位所在地或需要單獨設立的地點解放軍藝術學院派出考試小組組織考試複試由藝術學院組織集中到藝術學院進行。

3幹部考生的初試、複試均由藝術學院組織在藝術學院進行。

4藝術學院及時將專業考試的成績和合格者名單通知大單位招生辦公室。

第四、錄取

1錄取對象必須符合招生條件體檢和專業考試合格參加全軍文化統考。士兵考生還須軍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

2招生名額分配到大單位的專業由大單位確定錄取對象招生名額未分配到大單位的專業由大單位提供文化考試成績藝術學院確定錄取對象。錄取辦法先按本專業招生名額的120%劃定最低文化統考成績的控制分數線再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個別專業成績特別優秀專業複試成績前3名的考生文化成績可適當降低。

士兵報考軍校的考試科目與時間是什麼

考試共兩天時間全軍規定時間統一組織高中生士兵與大專畢業生士兵考試同步進行。

第一場6月7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進行。

①高中生士兵考語文滿分150分

②大專畢業生士兵考大學語文滿分150分。

第二場下午15時至17時30分進行。

①高中生士兵考數學滿分150分

②大專畢業生士兵考科學知識綜合滿分150分高數50分、物理25分、化學25分、歷史25分、地理25分。

第三場6月8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進行。

①高中生士兵考綜合含政治、物理、化學滿分200分政治80分、物理60分、化學60分

②大專畢業生士兵考軍政基礎綜合滿分200分軍事120分、政工80分。

第四場下午15時至17時進行。

② 中生士兵考英語滿分100分

②大專畢業生士兵考大學英語滿分100分。

士兵報考軍校的《軍考教材》是什麼

拋開其他因素目前真正權威的資料只有三系列對應的《軍考教材》因為教材的編寫者往往是命題組人員。請廣大士兵購買正版的軍考教材

第一、關於高中士兵考軍校的軍考教材

這三套《軍考教材》分別是

第一種長征出版社的《軍隊院校招生文化科目統考複習叢書》。

簡介 解放軍高中學歷的士兵考學專用含總參、總政、總後、總裝、陸、海、空、二炮。

第二種人民武警出版社的《武警院校招生統考複習叢書》。

簡介 武警高中學歷的士兵考學專用含內衛武警、黃金武警、森林武警、水電武警、交通武警。

第三種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統考複習指導用書》。

簡介 武警高中學歷的士兵考學專用含邊防武警、消防武警、警衛部隊武警。

士兵報考軍校的錄取分數線情況是什麼

軍考統考的考試名額、錄取名額、分數線等是由當年各軍事院校在各大單位招收軍官學員的人數、當年考題的綜合難度、士兵考試成績排行這幾個因素共同決定的(近幾年的分數線主要集中在400-450分之間)。

相對於地方高考的錄取比例軍考的錄取率要低得多往往是10個人錄取1個人或者幾個人錄取1個人這就決定了競爭的激烈程度。

部隊考軍校成績查詢方式

往年部隊考軍校成績查詢方式一般是通過“聲訊電話”或“政工網[2]”或“等著部隊的通知”查詢。具體內容如下

6月27日至7月25日公布統考成績

8月1日至20日公布錄取結果

全軍招生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相關信息通過聲訊電話和全軍政工網兩種途徑向全軍公布。士兵文化統考成績將於6月27日公布至7月25日結束。錄取工作採取全軍統一集中錄取將於7月20日至25日進行錄取結果於8月1日公布至20日結束。考生可通過上述途徑查詢成績和錄取結果。

據全軍招生辦介紹軍校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嚴格規範招生程式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總部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畫不得違規錄取考生。招生過程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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