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的意見

2.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4.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環節。 民政部門要把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執行日期:2007-12-1
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問題是我國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伴隨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而產生的一個社會問題。作為勞務輸出大省,我省有200多萬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約占全省少年兒童總數的10%左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加強我省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的重要意義
1.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構建和諧湖南的必然要求。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面臨很多困難,從他們身上也折射出一些社會問題。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問題如不引起重視,不採取措施逐步予以解決,必將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改善民生、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體現,是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2.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教育和生活狀況直接反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實水平。同時,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是未來現代化建設的參與者,很大一部分將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讓他們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順利健康成長,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3.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進一步改進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大多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由於親職教育的特殊性和社會環境的影響,他們在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識學習、行為習慣養成、心理發展狀況等方面都有獨特的規律,研究和掌握這些規律,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是當前改進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4.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是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環節。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是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目標。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全面接受義務教育,幫助他們改善受教育狀況,鞏固和提高我省農村義務教育水平,是全面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環節。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5.指導思想。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把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作為建設和諧湖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教育強省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科學統籌,紮實工作,為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使他們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6.工作目標。通過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全方位、綜合性、制度化的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體系,使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發展,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成長環境有比較大的改善。
三、強化措施,切實抓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
7.建立健全政策機制。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精神,切實抓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思想道德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和地方法規、規章,將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納入《湖南省兒童發展規劃》。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出台具體的實施意見。
8.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統籌城鄉發展,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積極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寄宿制學校的建設,擴大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寄宿規模。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經費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按照學校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公用經費。不斷改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積極搭建返鄉創業的堅實平台,讓更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使更多的農村少年兒童能就地入學。
組織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優勢,把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監護和教育作為基層黨組織的一項工作職責。要充分利用農村村部、黨員活動室、遠教站點等資源,使其成為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陽光驛站”。
宣傳部門要把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測評體系。引導新聞媒體廣泛關注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生活和學習狀況,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真情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門要將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總體規劃,在指導、檢查、考評學校工作時,將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教育管理作為重要內容,統一安排部署。要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入校入園入托工作。將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中的貧困生納入“兩免一補”範疇,確保他們完成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農村中國小建立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檔案,認真落實監護人聯繫、管理教育以及結對幫扶、親情溝通、寄宿優先等各項制度。將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心理健康指導納入師資培訓內容,並有專門的教師負責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心理諮詢等工作。開辦家長學校,加強法制教育,讓家長自覺擔負起關愛子女的責任。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城區公辦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並保證其享受城鎮學生同等待遇。
民政部門要把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認真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社會救助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納入低保範圍。
公安、法務部門要嚴厲打擊侵害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積極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及時辦理損害他們合法權益的案件,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做好預防犯罪工作。加大對中國小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形成健康和諧的校園周邊環境。著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戶籍管理,使其在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財政部門要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陽光驛站”建設資金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教育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對接受農民工子女進城就學的城區學校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積極支持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並做好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相關工作。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鼓勵各地建立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活動陣地。
衛生部門要做好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了解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健康狀況,為其進行專業的健康教育和諮詢,提供生長發育監測、營養指導、計畫免疫、兒童常見病治療等基本的衛生保健服務。要抓住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利時機,確保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享有應有的基本醫療服務。
建設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設,讓更多的進城務工人員家庭有條件在城市居住,保證進城務工人員的最低薪酬不低於當地城市最低工資標準並及時兌付,積極支持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各種保險。要積極搭建外出務工信息平台,開展好各種就業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增強他們外出工作的穩定性,為其照顧家庭和孩子提供方便。
共青團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組織廣大團員青年大力開展“手拉手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留守小隊”等關愛服務活動,積極投入“陽光驛站”、“愛心之家”的建設服務工作,切實加強“知心哥哥姐姐”、“親情家長”隊伍建設。在留守流動少年兒童中深入開展“雛鷹爭章”主題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良好的學習成長環境,引導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自理自護、自立自強。通過社會化運作,進一步發展“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基金”。
婦聯組織要圍繞家庭,服務家庭,實施親職教育工作“十一五”規劃,在全省建立一批“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示範家長學校”和“社區留守流動少年兒童親職教育指導中心”,對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家長和委託監護人提供親職教育指導和服務。多為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辦實事辦好事。依託家庭、社區、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中心和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陣地,精心組織“共享藍天”等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的各項特色活動。
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要更多地關愛、教育、服務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積極發揮“五老”隊伍的優勢和作用,組織教育報告、關愛服務、家教指導、扶貧助學、知心爺爺奶奶等工作團(組),就地就近、積極主動、量力而行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開展教育關愛和服務活動。
9.建立全面的監護機制。依法明確家長作為子女第一監護人的責任。農村未成年人父母在進城務工時,必須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務工不能帶子女到身邊一起生活的,必須指定委託監護人,與委託監護人訂立相關委託監護契約。探索建立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監護督促機制、代位監護機制和資金保障機制,構建完善的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監護網路。
10.建立完善的學校教育管理機制。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公平對待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要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主渠道作用,把學校、社區、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三位一體”的教育管理網路。學校要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制定有效的教育辦法,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聯繫,及時掌握學生各方面的情況,實施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
11.建立綜合性社會支持體系。學校、村委會與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共同簽訂《留守流動少年兒童管理教育責任書》,共同承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要積極促進勞務輸出地與勞務輸入地的溝通合作,積極整合社會關愛力量,定期開展以“同在藍天下、共架彩虹橋”為主題的兩地間少年兒童“手拉手”、夏令營、見面會等活動,推動跨區跨省互動交流。要經常性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與父母的親情見面活動,使他們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建立農村社區少年兒童教育和監護體系,充分發揮社區的管理和服務功能,縣、鄉、村三級要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動陣地。
四、切實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的領導
12.成立領導機構。建立湖南省加強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為日常工作協調人,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農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等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每個成員單位明確一個具體部門和一名負責人作為具體聯繫人。團省委、省婦聯等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做好聯繫和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要求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13.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體系,明確分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落實責任目標。要整合資源,加強協調,提高效能,形成推進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的強大合力。
14.抓好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作為考核基層黨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促檢查。要建立科學的農村留守流動少年兒童工作督查、評估和激勵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注重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工作經驗,及時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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