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規服辦)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負責市級部門“三定”規定和區(市)縣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區(市)縣、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和職能運行效果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和調整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參與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統籌城鄉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研究,收集、綜合分析全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信息,並提出改革對策和建議。
(四)牽頭組織推進全市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市委機關,市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市政府派出機構、駐外辦事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牽頭協調市級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區(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擬訂全市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報批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事項;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核批工作。
(七)審核區(市)縣副局級及以上機構和按照副局級及以上規格管理機構的設定、調整;審核區(市)縣副局級及以上領導職數的配備;指導、監督區(市)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實施意見、機構編制配備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各區(市)縣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指導、監督區(市)縣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十)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務與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綜合性公文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
負責全市統籌城鄉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負責綜合性調查研究和重點工作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信息收集、綜合分析和研究,提出改革對策和建議;承擔機構編制工作信息報送、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評估機構改革效果和職能運行情況並提出評估報告;指導區(市)縣、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規服工作指導處
擬訂全市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驗收市級部門和區(市)縣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工作;推動政府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和組織結構最佳化;依法規範政府部門職能,促進政府職能和工作方式轉變;組織推進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權力精簡;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會同相關部門清理行政審批和非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市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群與政法機構編制處
擬訂市級黨委、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含掛靠政府部門的群團機關)和市級政法部門的機構改革方案;負責相關部門“三定”規定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督促落實“三定”規定;評估機構改革效果和職能運行情況;擬訂全市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方案和調整意見;負責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政府機構編制處
擬訂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含市級政法部門)“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行業體制改革涉及的行政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市政府派出機構、駐外辦事機構、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所屬行政執法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和非常設機構的清理、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和調整;督促落實“三定”規定,評估機構改革效果和職能運行情況;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政府部門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條款。
事業機構編制處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核批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和編制的審核工作;負責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配備標準、總量控制方案和實施意見;承擔行業體制改革涉及的事業機構編制工作;評估機構改革效果和職能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區(市)縣機構編制處
擬訂區(市)縣、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負責區(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上報備案工作並指導實施;協調區(市)縣與市級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承擔市以下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審核、報批和綜合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區(市)縣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以及職能運行評估工作;擬訂區(市)縣行政編制及鄉鎮(街道)行政編制(不含政法專項編制)總額的分配方案;審核區(市)縣副局級及以上機構和按照副局級及以上規格管理機構的設定、調整;審核區(市)縣副局級及以上領導職數的配備;指導區(市)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區(市)縣行政區劃調整後行政、事業編制總額的劃轉。
監督檢查處
負責督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市級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預防教育,受理“12310”電話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擬訂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間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和聘用後勤服務人員的核批;負責審核全市政策性安置編制使用計畫;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上下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綜合性統計、匯總和年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與指導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機構編制系統的自身建設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領導
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組成主 任: 葛紅林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主任: 朱志宏 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孫 平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何華章 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長
委 員: 袁 旭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紹華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市規服辦)主任
李 捷 市財政局局長
張濟環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
中共成都市委編辦(市規服辦)領導組成
主 任: 李紹華 副主任: 張冬雲 李正榮 何聯久 曾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