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禾縣委宣傳部

(八)負責提出全縣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全縣宣傳文化產業的發展。 五、其他事項(一)嘉禾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經費全額撥款。 (六)嘉禾縣文物管理所: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宣傳部等八部門關於轉發〈關於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郴宣字〔2011〕27號)、《中共郴州市委編辦關於嘉禾縣文化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設定調整的批覆》(郴編辦〔2011〕95號)精神,不再保留嘉禾縣文化局(加掛嘉禾縣新聞出版局、嘉禾縣著作權局牌子)、嘉禾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組建嘉禾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以下簡稱“縣文廣新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嘉禾縣委宣傳部合署辦公。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委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縣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全縣宣傳文化系統政策和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全縣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係。
(二)負責指導全縣理論研究、學習和宣傳工作。
(三)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全縣新聞單位的工作。
(四)負責從巨觀上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特別是精神產品的生產。
(五)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和全縣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配合縣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縣對外、對港澳宣傳工作的協調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涉台問題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受縣委委託,協同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制定對全縣各級宣傳員和宣傳文化系統有關領導骨幹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政工幹部職稱評定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新聞系統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提出全縣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全縣宣傳文化產業的發展。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宣傳文化系統的事業建設。
(九)歸口管理、負責指導縣廣播電視台、《今日嘉禾》新聞輿論宣傳工作。
(十)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縣網際網路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嘉禾網、紅網嘉禾分站和嘉禾手機報編輯部新聞輿論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局)設定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了解、掌握並綜合全縣宣傳思想工作的動態;調查研究宣傳思想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收集、分析、傳遞宣傳思想信息,負責檔案起草、收發、電傳、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領導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未列入縣委管理的縣直宣傳文化系統重要崗位、重要宣傳輿論陣地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有關知識分子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宣傳新聞室(加掛“外宣辦”牌子)。負責規劃、部署對全縣黨員、幹部和民眾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以及重大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重大先進典型的學習推介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巨觀指導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重大的文藝創作和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全縣革命紀念地和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縣政府對外宣傳方案政策,研究制定對外宣傳總體規劃,代表縣委、縣政府管理、指導、協調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宣傳的重大活動及對外新聞發布;負責聯絡、接待中央、省、市新聞單位和對外新聞媒介、港澳台及其他境外新聞媒體來嘉禾採訪的人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對外文化交流、負責網際網路新聞宣傳的管理和監控;歸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對外宣傳品的製作和傳送。掌握全縣新聞輿論導向和動態,指導全縣新聞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縣新聞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新聞報導活動的組織、指導與協調工作;抓好新聞隊伍建設;負責邀請和接待外來記者採訪和專題報導工作。
(三)理教黨教室。負責指導全縣的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編制全縣理論學習計畫,提供理論教育和理論宣傳材料;做好縣委常委學習中心組和本單位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秘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和各級幹部理論學習的督察、考核和考試工作;協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制定黨員教育的計畫和措施,負責宣傳黨員中先進典型的工作,指導全縣基層黨校建設。承擔縣委縣政府有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縣企業、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委宣傳部機關核定行政編制6名(含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編制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
縣文廣新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名,從原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劃入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經費全額撥款。設主任1名。負責制定全縣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規劃,做好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工作;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組織全縣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城市、文明行業等活動和其他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軍(警)民共建和其他有關共建活動;負責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嘉禾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嘉禾縣網際網路宣傳管理中心):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名,經費全額撥款。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外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訂外宣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協助擬定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的對外宣傳口徑和對策;組織全縣綜合性對外重點報導;組織綜合性和跨地區、跨部門的大型對外宣傳活動;組織縣委、縣政府重大活動、重要決策的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聯絡新聞發言人和聯絡員;負責縣外媒體來嘉禾採訪的有關接洽、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內各新聞單位和通訊員抓好對外新聞報導。負責全縣網際網路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網際網路上涉及意識形態方面的重大情況進行統一行動,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任務,組織策劃網上重大宣傳活動;對涉及嘉禾的網路輿情進行監測、收集和研判,提出對策建議;做好嘉禾網的規劃、建設和發展等。
(三)嘉禾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8名(從原縣廣播電視稽查大隊劃轉事業編制2名),經費全額拔款。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主要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經營活動;調查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制定管理措施;負責審批文化經營項目;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音像製品批發、出租、放映和網咖的管理工作。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文化主管部門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辦事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職責。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根據文化主管部門授權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案件和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複議。
(四)嘉禾縣文化館(加掛“嘉禾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經費全額撥款。設館長1名,副館長1名。主要負責全縣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各鄉鎮文化站工作,輔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培訓文藝骨幹;負責舉辦經常性的宣傳窗、報刊、展覽等陣地活動,編印文化資料及刊物;蒐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等。負責宣傳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收集、整理彙編和研究;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逐級申報工作;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認定,督促檢查保護單位的傳承保護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傳承工作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項目開發利用工作。
(五)嘉禾縣圖書館: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經費全額撥款。設館長1名,副館長1名。主要負責蒐集整理、保存地方文化遺產、地方文獻工作,管理圖書資料;負責技術服務、信息服務、情報諮詢工作;負責鄉鎮、廠礦、學校企事業單點陣圖書館(室)的業務輔導工作;負責本館國有資產管理。
(六)嘉禾縣文物管理所: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設所長1名。主要負責保護管理本區域內的文物;宣傳貫徹文物法律、法規,做好文物“五納入”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文物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保護本縣地上地下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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