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黃明東,安徽舒城人。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
1987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系,2002年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獲教育學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政策、教育法律、高等教育原理。
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副秘書長、湖北省教育法律與政策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院校發展研究會常務理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科評估專家、國家留學基金評審專家、湖北省高等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家、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學專業委員會理事。
內容簡介
《中、美、法高校教師法律地位比較研究》內容簡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高等學校教師的身份一直是國家幹部,高校教師在權利和義務上類似或等同於國家公務人員,具有極強的政治身份。由於高校教師被列為國家幹部編制,高等學校對教師的管理理所當然是按照行政方式進行的,高等學校對於教師有權實行各種行政方式的處罰和獎勵。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2007年6月29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頒布後,高等學校與高校教師之間的法律關係卻變得更加複雜,因為該法的第2條和第3條作了如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依照本法執行。”“訂立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契約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契約約定的義務。”依據新的《勞動契約法》的這些規定,高等學校與教師之間是平等的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動契約關係。這就使得原本還比較清晰的高校教師法律地位變得更加泛化,高校教師與高等學校之間如何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也就變得更加複雜。
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高等學校教師管理的法理基礎
三、研究的核心問題
四、研究現狀
五、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
六、研究的創新點
第一章 中、美、法三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背景
第一節 中、美、法三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政治背景
一、中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政治背景
二、美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法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政治背景
第二節 中、美、法三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經濟背景
一、中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經濟背景
二、美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經濟背景
三、法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經濟背景
第三節 中、美、法三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文化傳統背景
一、中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文化傳統背景
二、美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文化傳統背景
三、法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形成的文化傳統背景
第二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法律的淵源和立法程式
第一節 中、美、法高校教師法律的淵源
一、中國高校教師法律的淵源
二、美國高校教師法律的淵源
三、法國高校教師法律的淵源
第二節 中、美、法高校教師法律的立法程式
一、中國高校教師法律的立法程式
二、美國高校教師法律的立法程式
三、法國高校教師法律的立法程式
第三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資格制度
第一節 中國高校教師資格制度
一、資格認定條件制度
二、資格認定申請制度
三、資格認定製度
四、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五、資格公示制度
六、處罰制度
七、特殊崗位認證制度
第二節 美國高校教師資格制度
一、資格認定條件制度
二、資格認定申請制度
三、資格認定製度
四、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五、資格公示制度
六、處罰制度
七、特殊崗位認證制度
第三節 法國高校教師資格制度
一、資格認定條件制度
二、資格認定申請制度
三、資格認定製度
四、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五、資格公示制度
六、處罰制度
七、特殊崗位認證制度
第四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職務制度
第五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教育制度
第六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經濟待遇制度
第七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獎懲制度
第八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考核制度
第九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參與學校管理制度
第十章 中、美、法高校教師法律救濟制度
第十一章 實現我國高校教師法律地位穩步提高的基本途徑
第十二章 高校教師法律地位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