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理曹掾

即法曹。 太守,復還為法曹掾。 置理曹掾,法曹也。

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古司法官名。即法曹。《三國志·魏志·高柔傳》:“ 魏國 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遷為 潁川 太守,復還為法曹掾。” 唐 康駢 《劇談錄·袁相雪換金縣令》:“遂遣理曹掾與軍吏數人就鞫案其事。” 宋 葉廷珪 《海錄碎事·臣職》:“ 魏 置理曹掾,法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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