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
亨利·杜南(HenryDunant)於1828年5月8日出生於瑞士日內瓦,是一位議員的兒子。從小受人道主義思想的薰陶,十分關心老弱病殘和社會底層的窮苦人。1859年6月,這位年青的銀行家偶經義大利北方的索弗利諾鎮,恰逢拿破崙三世指揮的法蘭西—撒丁島聯軍與奧地利軍隊戰鬥的最後階段,他親眼目睹屍橫遍野的戰場上,無數的傷員在不停地呻吟、叫喊。由於缺少醫護人員,大部分傷兵得不到應有的護理。富有同情心的杜南為這種慘象所震驚。他立即到鎮上動員和組織居民救護這些傷兵。1862年11月,杜南把這次親身經歷寫成《索弗利諾的回憶》一書,在日內瓦發表。他在書中強烈呼籲人類不要戰爭,在戰時有必要不分你我,向敵對雙方派出救護團體。1863年2月,由他發起在瑞士日內瓦成立了一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同年10月,歐洲16國的代表在日內瓦舉行國際會議,決定在各國成立紅十字組織。為表示對杜南和他的祖國的敬意,會議決定以瑞士國旗圖案紅底白十字相反的顏色與圖案——白底紅十字作為紅十字會的通用標誌。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項日內瓦公約第44條的規定,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同樣適用)具有保護和說明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前者指使用標誌的人員、器材、車輛、機構等,是受到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說明或表明使用標誌的人員或某種東西,只是與紅十字會有關係,或從屬於紅十字會,並不受公約的保護。紅十字標誌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許可權,特別是武裝部隊醫療部門的許可權。據此,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一般應由有關軍事當局授權,不得使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種受權特別給予從事救護傷病員的軍隊醫療隊,即它的人員在戰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懸掛紅十字旗幟;它的醫療器材可以貼上紅十字標誌;等等。交戰雙方應按公約給予保護,不得有違。但是,這些人員、器材、設施、機構等,一旦不再為戰地傷病員服務,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如用於掩護或運送作戰部隊,那就構成違犯公約的行為了。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誌的使用方法。一般講來,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質的標誌,但在和平時期它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誌,當然這種使用不含有任何保護意義。國際紅十字規定,各國紅十字會會員、青少年會員、紅十字會訓練的急救員、衛生員等,均可佩戴紅十字證章、肩章、領章。胸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類證章等的紅十字標誌周圍鑲飾些花紋,或鑄刻上佩戴人員類別字樣。標忠尤應儘量小些,不宜過大。紅十字會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塗有紅十字標誌,或懸掛紅十字旗幟;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辦公室懸掛紅十字標誌;如屬紅十字會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懸掛不帶標誌的會牌。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如系紅十字會所有並由紅十字會在使用,也可塗上有或懸掛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募捐時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向災民免費散發的救濟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運往國外的救濟物資,貼上紅十字標誌,還可以得到減免運輸費的優惠待遇,特別是緊急救濟物資還能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使用標誌,事先須得到有關當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確立背景
坐落在瑞士日內瓦的 國際紅十字會總部
第一次世界大戰給世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痛苦。戰後,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首先倡議每年舉行為期3天的“紅十字休戰日”活動,弘揚紅十字會的人道思想,同時結合紅十字會業務開展全國性的衛生、救濟、兒童福利等方面的宣傳活動。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的這一倡議和做法受到了國際紅十字界的普遍讚賞和支持。
1921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第十屆國際紅十字大會通過決議,向各國紅十字會推薦捷克斯洛伐克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休戰日”的做法。此後的第11屆國際紅十字大會再次審議了這個問題,建議在全世界範圍內規定一天為紅十字日。
1948年,紅十字會協會在召開的執委會會議上正式建議,以國際紅十字組織創始人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作為世界紅十字日。同年,紅十字會協會第20次理事會會議批准了執委會的建議,正式確定每年的5月8日為“世界紅十字日”(WorldRedCrossDay)。
主題
從1962年開始,“世界紅十字日”每年都有一個主題,以便國際社會能圍繞主題開展活動。2008年的主題仍是“攜手為人道”。在2008年“世界紅十字日”到來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主席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攜手為人道”的承諾,呼籲全世界以人道主義的名義通力合作,共同對抗因自然災害、敵對行動、貧困和衛生危機給人們帶來的災難,並給那些危難中的人們提供保護和援助。2009年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發起“共同的世界,你我的行動”活動,宗旨是讓世界各國行動起來,向深受自然災害、暴力衝突以及氣候變化影響的人們提供保護和援助。
標誌的使用
世界紅十字會日活動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項日內瓦公約第44條的規定,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同樣適用)具有保護和說明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前者指使用標誌的人員、器材、車輛、機構等,是受到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說明或表明使用標誌的人員或某種東西,只是與紅十字會有關係,或從屬於紅十字會,並不受公約的保護。紅十字標誌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許可權,特別是武裝部隊醫療部門的許可權。據此,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一般應由有關軍事當局授權,不得使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種受權特別給予從事救護傷病員的軍隊醫療隊,即它的人員在戰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懸掛紅十字旗幟;它的醫療器材可以貼上紅十字標誌;等等。交戰雙方應按公約給予保護,不得有違。但是,這些人員、器材、設施、機構等,一旦不再為戰地傷病員服務,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如用於掩護或運送作戰部隊,那就構成違犯公約的行為了。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誌的使用方法。一般講來,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質的標誌,但在和平時期它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誌,當然這種使用不含有任何保護意義。國際紅十字規定,各國紅十字會會員、青少年會員、紅十字會訓練的急救員、衛生員等,均可佩戴紅十字證章、肩章、領章。胸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類證章等的紅十字標誌周圍鑲飾些花紋,或鑄刻上佩戴人員類別字樣。標忠尤應儘量小些,不宜過大。紅十字會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塗有紅十字標誌,或懸掛紅十字旗幟;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辦公室懸掛紅十字標誌;如屬紅十字會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懸掛不帶標誌的會牌。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如系紅十字會所有並由紅十字會在使用,也可塗上有或懸掛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募捐時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向災民免費散發的救濟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運往國外的救濟物資,貼上紅十字標誌,還可以得到減免運輸費的優惠待遇,特別是緊急救濟物資還能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使用標誌,事先須得到有關當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多年來,中國紅十字會一直從事救災、民眾性衛生救護、扶貧濟困等活動,並積極參加人道主義救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