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資格賽

每個想舉辦世界盃系列賽(其中的一次或更多次比賽)的國際體聯會員協會都必須向國際體聯秘書長提出申請。

基本信息

總則

執委會在與相關的技委會和競賽委員會協商之後選定作為世界盃資格賽的比賽。

國際體聯的批准

世界盃資格賽必須經過國際體聯的批准才能舉辦。只有國際體聯的會員協會才可以提交申請。要獲得批准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a)想舉辦世界盃系列賽的國際體聯會員協會必須在比賽開始前至少6個月向國際體聯秘書長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內容包括比賽時間、地點、採用的器材、比賽名稱和建議使用的報名表。將在30天之內根據本規則中的條款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b)主辦比賽的會員協會必須向國際體聯交納1,000瑞士法郎的申請費。這筆費用必須和申請表一同寄到國際體聯;
d)在收到秘書長關於報名表的確認信和通知之後,主辦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至少3個月向所有有資格參賽的會員協會發出邀請。
●只能接受國際體聯會員協會的報名。必須將報名表寄給秘書長和主辦者。比賽報名截止日期距離比賽開始至少要有2個月的時間。
●和國際體聯賽事相關的電視、電視著作權及廣告(包括標識和徽章)是屬於國際體聯的財產。比賽財政收益在與執委會協商之後由國際體聯和比賽主辦協會分享。如果國際體聯和推廣機構或其他機構之間有契約,那么比賽財政收益的分配還要遵守契約中的條款。
g)距離比賽開始至少3個月之前國際體聯主席將根據項目安排一名執委會委員、相關的技委會將指派一名技委會委員或其他專家作為該比賽的國際體聯代表。這3名代表必須意見統一,還需要從組委會收到所有的紀要。他們必須出席比賽。組委會必須為指派的國際體聯代表支付食宿費用,為2名技術代表負擔旅費和每天90瑞士法郎的津貼。國際體聯將為執委會的代表支付旅費和每天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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