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易經學會

世界易經學會

世界易經學會,英文名稱為World Book of Changes Association簡寫WBCA,是由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易學專家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登記註冊的易經學術團體。 2016年6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八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世界易經學會在名單中。

申報程式

1、向學會辦事機構提交申請書;

2、經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由學會發給會員證。

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會員權利:

1、本會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監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開展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有權按學會的規定參加本會學術資格認證;

5、向學會提出申請研究經費、出版費及獲得獎勵權;

6、有權介紹和推薦符合我會條件的易經愛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會;

7、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宗旨

團結、組織、協調和引導易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維護國家和平統一,模範地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對易經文化批判與吸收兼顧,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客觀辨證地研究易經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實際運用等規律。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踐的原則,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易學,以振興中華、維護世界和平為已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易經文化和民族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引導人民民眾正確認識和運用易經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建設服務,為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積極的貢獻。

學會接受各級政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章程

世界易經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會名稱:世界易經學會,英文名稱為World Book of Changes Association[簡寫WBCA]。

第二條 學會性質:本會是由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易學專家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登記註冊的易經學術團體。

第三條 學會宗旨:團結、組織、協調和引導易學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維護國家和平統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範地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對易經文化批判與吸收兼顧,客觀辨證地研究易經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實際運用等規律。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踐的原則,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易學,以振興中華、維護世界和平為已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易經文化和民族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引導人民民眾正確認識和運用易經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建設服務,為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各級政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學會國際通訊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173號金威商業大廈18樓A,RoomA,18F,Kingswell Commercial Tower,171-173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學會任務:

1、中國易經文化的研究與傳播;

2、舉辦易經學術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培訓班、學術講座、資格認證等;

3、收集、整理易學典籍,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4、彙編本會簡報、學刊、學術成果;

5、為社會各界提供易經學術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且精神正常無精神病史、身體健康的專家和學者。

2、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願意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無社會劣跡,未參加過任何邪教組織活動,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專家和學者。

3、對易經文化有愛好和興趣,具有一定的易學基礎知識,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的專家和學者。

4、在學術研究中保持客觀辨證、實事求實、謙虛謹慎的學風,不得誇大和神話易經文化,嚴禁攻擊其他學術團體和學者。

5、嚴禁以“大師”、“宗師”、“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創始人”等稱號自居,更不得進行任何封建迷信、偽科學活動。

6、不得以“易經諮詢服務”為由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但在開展易經學術活動或易經學術諮詢服務時,在單位和個人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適當的贊助或捐贈。

7、名片統一“世界易經學會”字樣及會徽,名片正面必須標明證書編號及查詢網址://www.wzya .com。

8、論文和學術活動中發言均不得涉及政治、社會制度、國家政策、國家機關以及國家領導人作例。

9、涉及單位、國家機密以及個人隱私,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會員申報程式:

1、向學會辦事機構提交申請書;

2、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由學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理事會、監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開展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有權按學會的規定參加本會學術資格認證;

5、向學會提出申請研究經費、出版費及獲得獎勵權;

6、有權介紹和推薦符合我會條件的易經愛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會;

7、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向本會反映研究情況,提供有關易學資料,至少每年交易學論文一篇。

4、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學會學術活動,視其自動退會並予以除名。

5、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和學會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會員,均不得向學會索取原已繳納的入會費、評審費、培訓費以及平時參加學會活動的會務費、資料費。

第十三條 學會拒絕任何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我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國家和所在地區法律、法規及政策以及我會章程,嚴禁任何人利用學會授予的會員證書、職務證書、資格證書、顧問證書、榮譽證書等身份或名義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會員若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立即予以開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在研究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有道德修養,無社會劣跡,未參加任何邪教活動,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續任。

第二十三條 學會理事長(會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學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學會內部其他事務。

第二十五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學術資格評審

第二十六條 學會設有易經學術資格評審機構,所有易經研究者和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評審,學術資格評審共分三大類:

第一易理研究類(科目:易學史、哲學易、天文易、生物易、管理易、數學易、物理易、中醫易、音樂易、軍事易、文學易、書法易等)主要學術職稱有:1研究實習員;2助理研究員;3副研究員;4研究員;5高級研究員等五個職稱。

第二術數策劃類(科目:太乙神數、奇門遁甲、大六壬、紫薇斗數、鐵板神數、象數易卜、四柱命理、姓名預測、中國風水、星象占卜、擇吉學說、其他術數等)主要學術職稱:1實習策劃師;2初級策劃師;3中級策劃師;4策劃師;5高級策劃師。

第三易經教學類:1、助理講師;2、講師;3、副教授;4、教授。

第四專業證書類:易理、術數。

第五類榮譽稱號類:世界著名易學精英、世界著名易學專家、世界著名易學導師三種榮譽稱號。

第六類研究獎項類:世界易學研究優秀獎、世界易學特別成就獎、世界易學特別貢獻獎、世界易學終身成就獎四種獎項。

上述三類證書均由學術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者的綜合水平考核評定,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所有證書均為一次性收取適當的評審費,頒發資格證書後的人員亦即成為我會正式成員。具體易經學術職稱評審辦法見我會《學術資格評審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會每年度在易經學術界開展易經學術榮譽稱號和易學研究成果獎評審一次,評審時需提交學術專著一部或者專題論文2-5篇,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合格由學會頒發證書。

第六章 學會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會行政職務主要有:1會員;2理事;3常務理事;4研究室副秘書長、辦事處副秘書長、分會副秘書長、研究中心副秘書長、研究基地副秘書長;5研究室秘書長、辦事處秘書長、分會秘書長、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基地秘書長;6研究室副主任、辦事處副主任、分會副會長、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基地副主任;7研究室主任、辦事處主任、分會會長、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基地主任;8學會副秘書長;9學會秘書長;10學會副會長;11學會顧問;12學會執行會長、榮譽會長、學會會長。本學會設立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負責行政管理,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 上述行政職務1~6由各辦事機構初審,然後申請報學會理事會審批,7~12由學會理事會考核任命。所有學會職務均頒發相應的證書。我會4—10行政職務從我會已具有易理類、術數類、教學類專業資格人員中選舉任命,但4~10的行政職務必須具備我會研究員、預測師、副教授資格以上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條 申請會員只需繳費會員費便可成為我會永久會員。申請入會與資格評審可單獨進行也可同時進行,相同類別相同學術資格科目的晉級,重新申報只繳差額即可。若需我會銅製證書,則需加收300元即可。

第三十一條 學會選拔業績優秀的會員推薦參加國際間學術交流和諮詢服務工作。學會內部定期交流易經學術資料,定期召開學術研討會及專業培訓,學會成員的論文、專著,由學會優先安排在華夏文明出版社出版,並歡迎向學會專刊和網站投稿。學會網站和刊物重點宣傳和表彰在管理和易學研究中有業績的會員專訪和論文。

第三十二條 學會將在世界各國大、中城市設立若干研究室、研究中心、分會或辦事處,由學會成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學會派員考察審批並頒發相應的授權書,每個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人員不得少於五至七人。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管理會員、代辦學會事務、開展合法的易經學術活動。學會對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學術活動和相關事宜予以積極的支持。

第三十三條 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成立後不得向會員亂收費用,但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組織開會、培訓、學習可收取成本性的會務費資料費。本會對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不收取管理費和攤派與學術無關的任務。

第三十四條 辦事處、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會成立後在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易經學術活動,各辦事機構為了工作需要可以自行聘請顧問,顧問證書由分會自行頒發,報學會備案。辦事處、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會成員由各辦事機構代為管理,各辦事處、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會開展合法的易經學術交流會、研討會和培訓活動,向學術委員會請示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十五條 每年12月31日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需將年終工作總結報送管理委員會考核,對業績不佳、管理不善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學會有權更換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或作出撤銷分會的處理。未設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地方的會員由學會直接管理。

第三十六條 在學會未成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區域有易學愛好者和研究者申請入會或參加易學資格評審,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均可代為申辦。該區域的易友也可直接向學會總部申請。

第三十七條 學會所有會員證書、職務證書、資格證書、顧問證書、榮譽證書均由會長親自簽發,並在本會網站公布。我會網站未收錄的會員均為無效會員和非法會員。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學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四十一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六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出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作出決定。學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繼續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聯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

管理

1、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願意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無社會劣跡,未參加過任何邪教組織活動,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專家和學者。

3、對易經文化有愛好和興趣,具有一定的易學基礎知識,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的專家和學者。

4、在學術研究中保持客觀辨證、實事求實、謙虛謹慎的學風,不得誇大和神話易經文化,嚴禁攻擊其他學術團體和學者。

5、嚴禁以“大師”、“宗師”、“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創始人”等稱號自居,更不得進行任何封建迷信、偽科學活動。

6、不得以“易經諮詢服務”為由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但在開展易經學術活動或易經學術諮詢服務時,在單位和個人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適當合法的贊助或捐贈。

7、名片統一“世界易經學會”字樣及會徽,名片正面必須標明證書編號及查詢網址

8、論文和學術活動中發言均不得涉及政治、社會制度、國家政策、國家機關以及國家領導人作例。

9、涉及單位、國家機密以及個人隱私,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任務

1、中國易經文化的研究與傳播;

2、舉辦易經學術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培訓班、學術講座、資格認證等;

3、收集、整理易學典籍,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4、彙編本會簡報、學刊、學術成果;

5、為社會各界提供易經學術諮詢服務。

義務

1、執行本會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向本會反映研究情況,提供有關易學資料,至少每年交易學論文一篇。

4、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學會學術活動,視其自動退會並予以除名。

5、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6 、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7、世界易經學術委員會會員退會和學會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會員,均不得向學會索取原已繳納的入會費、評審費、培訓費以及平時參加學會活動的會務費、資料費。

8、學會拒絕任何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我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國家和所在地區法律、法規及政策以及我會章程,嚴禁任何人利用學會授予的會員證書、職務證書、資格證書、顧問證書、榮譽證書等身份或名義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會員若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立即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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