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附利息債權

不附利息債權是指在債務關係中沒有規定本會與利率數額,僅規定到期應償還總額的債權。

不附利息債權的內容

對不附利息債權的扣息,各國不盡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到期債權所附利息的計算存在單利制與複利制兩種情況。我國新破產法對不附利息的未到期債權的計息問題未作規定,在我國的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債務利息的計算一般採用單利制計算。一般認為,如果債務人是一次性還本付息,計算公式應當是

扣息=實際使用天數×日利率×本金數額

利率標準以雙方約定的利率標準為準,若約定無效,則可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此認定的依據主要是考慮這一事實,即是因為債務人的原因向使債權無法到期,並非債權人的原因所致。

如果債務是分期償還的,每期還款已經包含部分本金和利息,則債務利息到破產中請受理之同日即可,之後不再計算利息。對於期間縮短是否導致利率標準變化的問題,應當按照以上一次還本付息的利率不變的原則來確定。

參考文獻

1 王欣新著.現代遠程教育系列教材 破產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編寫組編著.企業破產法律理論與實務.南海出版公司,2007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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