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該行為必須在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上都滿足刑法規定的要件,才構成犯罪。
比如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就是因為缺少主觀方面的要件,不構成犯罪。
定義
該行為未能滿足或全部滿足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
分類
不構成犯罪分兩種:
(1)行為合法的正當防衛、意外事件、緊急避險、執行任務等;
(2)行為違法,但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