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之國

“不征之國”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貢體系下的重要政策。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編纂《皇明祖訓》宣布將朝鮮、日本等15個海外國家列為“不征之國”,告誡後世子孫不得恣意征討。 這15個“不征之國”的宣布,標誌著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確立,也象徵明朝政府承認了上述國家的主權獨立。

“不征之國”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貢體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對明代外交定下基調:一要奉行和睦,二則厲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華夏天朝傳統的“懷柔遠人”之道的延續,也是對蒙元統治者窮兵黷武對外擴張的否定。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編纂《皇明祖訓》宣布將朝鮮、日本等15個海外國家列為“不征之國”,告誡後世子孫不得恣意征討。這15個國家是:朝鮮國(今朝鮮)、日本國(今日本)、大琉球國、小琉球國、安南國(今越南)、真臘國(今高棉)、暹羅國(今泰國)、占城國(今越南)、蘇門答臘國、西洋國、瓜哇國、湓亨國、白花國、三佛齊國、渤泥國。
這15個“不征之國”的宣布,標誌著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確立,也象徵明朝政府承認了上述國家的主權獨立。在此後給各國的詔諭中,明朝也一再表明“共享太平之福”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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