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勞動法

不可不知的勞動法

《不可不知的勞動法》是2012年2月13日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靚。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劉靚,男,漢,1971年出生,江西於都人,法學碩士,廣東省法學會勞動關係研究會理事、民建廣東省委經濟工作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某省級報社資深編輯。曾分別以“勞顧問”、“法援”等筆名在媒體上開闢了《維權路路通》、《以案說法》、《疑難解答》、《律師信箱》等多個勞動保障普法欄目,其中《維權路路通》獲得2004年度廣東省新聞獎好專欄三等獎。

內容簡介

《不可不知的勞動法:300個勞動維權法律常識速查全集》,本書以500多個勞動維權法律問題入手,以小案例加評析的方式將實踐中常見的勞動法律糾紛條分縷析予以解答,範圍廣泛、問題海量、實用,為職場人士必備維權手冊。

目錄

第一部分 以案說法

一、勞動契約

1.事業單位用工也應簽勞動契約

2.不懂簽契約可找工會幫助

3.招用員工必須簽書面勞動契約

4.勞動契約只有公司印章是否合法有效

5.建立勞動關係前雙方都應有告知義務

6.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7.簽勞動契約必須雙方協商一致

8.勞動契約內容合法定內容和商定內容

9.免除法定責任的勞動契約無效

10.變更後的勞動契約文本由雙方各執一份

11.第二次續簽可要求訂長期勞動契約

12.不簽契約超過一年可視為“長期工”

13.勞動契約不給員工會受罰

14.短期勞動契約不能規避經濟補償責任

15.就業協定不是勞動契約

16.勞動者對勞動契約變更有異議可先不到崗

17.《承包契約》含有工資福利可認定為勞動契約

18.勞動契約約定工資含社保費無效

19.勞務契約有時也是勞動契約

20.承攬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27.國家規範性檔案與地方政府規章效力誰高

22.財務崗位不一定是“幹部崗位”

23.謹防人事經理盜走自己契約後索賠

24.事業單位門衛受《勞動法》調整

25.實習糾紛不屬勞動爭議

26.單獨簽試用契約違法

27.學生兼職不受最低工資標準限制

28.勞動契約找人代簽有風險

29.終止勞動契約應依法履行法定手續

30.勞動契約約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無效

31.定向服務協定可視為勞動契約的補充

二、經濟補償

1.“N+1”是經濟補償的“法定標準”嗎

2.勞動者被誘辭職,單位要給補償金

3.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能隨意炒人

4.什麼情況下經濟補償不需分段計算

5.什麼情況下經濟補償年限需分段計算

6.什麼情況下經濟補償基數和年限都需分段計算

7.違法解除終止經濟補償有何特殊規定

8.勞動契約終止經濟補償從幾時算起

9.什麼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也需支付經濟補償

10.經工作調動後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年限是否累計

11.勞動者不隨工廠搬遷有否經濟補償

12.超齡“服役”被炒能否獲經濟補償

13.勞動者作證被打擊報復被迫辭職企業要賠償

三、工資

1.如何理解同工不同酬

2.小費在什麼情況下屬於工資範疇

……

第二部分 法律法規解讀

第三部分 維權要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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