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歡迎之人

不受歡迎之人是指接受國拒絕接受的某類外交人員。如接受國政府認為某外交官員犯罪或干涉接受國內政或從事敵對行為、間諜行為,破壞駐在國法律,可宣布其為“不受歡迎之人”,且無須說明理由,派遣國有義務斟酌情況召回該員或結束其在使館中的職務。

按照國際慣例,一國在向另一國派遣人員之前,須徵詢對方對擬議中人選的意見,對方表示可接受後才能正式任命。每一國都有權拒絕接納任何它認為不願接受的人,這種人一般也稱“不受歡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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