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將原區教育局承擔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和保障體系。
5、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的調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規定,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我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十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秘、信息、宣傳、調研、檔案管理、綜合治理、機要交換、建議提案辦理、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業務、保密保衛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調解仲裁科(掛法制科牌子)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才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我區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區就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人事管理科(掛公務員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
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
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配合市局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區公務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擬訂我區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畫;承擔區直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我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我區企業軍轉幹部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實施辦法。
(六)社會保障科
擬訂全區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生育保險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慢性病鑑定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我區工傷保險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區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和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勞動監察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指導本區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區醫療保險局、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區人才流動中心。
地址
上饒市中心廣場勞動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