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區政府會議的決定事項。

劃出的職責

區外事辦承擔的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含區外的國內資金)、對外(含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等相關職能。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區政府會議的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活動安排。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包括領導講話)等。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及各派出機構請示政府的問題,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各派出機構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六)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七)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八)負責區政府文電的收發、傳遞、印刷、印鑑管理工作;組織政務信息的收集、撰寫、傳遞、反饋工作,指導政府各部門及各派出機構的文秘工作。
(九)負責管理區人民政府法制局、區民族宗教局、區外事辦公室、區僑務辦公室;領導區接待辦、區機關服務中心、區地方史志辦公室的工作。
(十)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區政府領導活動安排等有關具體工作;接待來訪區政府領導的有關人員;負責政府辦公室的檔案管理、計畫生育、機要保密、區長電話和政府辦公室印信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區政府領導秘書的聯繫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擬定、審核、修改、把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向人大匯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主要綜合性文字材料和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完成領導臨時性交辦的檔案的撰寫;負責指導政府各部門及各派出機構的文秘工作。
(三)信息督查科 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和區委、區政府下發檔案中重大事項和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的督辦查辦;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髮、傳遞,辦好《上街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信息刊物報送信息稿件;根據政府工作報告的重點,深入實際開展中心工作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區政府與區人大、區政協及區外的聯繫、聯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
五、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法制局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擬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和以區政府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2、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
3、受理、審查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擬定行政複議決定。
4、受區長委託,代理應訴區政府的行政、經濟、民事訴訟。
5、承辦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6、對區政府各部門上報區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7、對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上報市政府法制局備案。
8、組織清理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
9、組織法制宣傳、培訓。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鄭州市上街區外事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落實全區的外事工作規劃並督促落實;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協助省、市有關部門做好需要我區配合的外事工作。
2、組織接待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友好人士、外交人員和進行採訪的國(境)外記者及外國駐華新聞機構人員;負責接待通過友好城市、友協渠道來訪的公費、自費團組;統籌辦理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和區政協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3、辦理全區因公出國的審批、申報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紀律教育。
4、負責我區與國外開展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助我區各單位與國外開展友好交往活動;負責為我區對外經貿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5、負責指導我區有關部門管理的外國專家、三資企業外方人員和國外留學生工作;辦理外國人來我區的邀請函電;負責我區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單位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
6、配合我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性涉外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會審我區的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
7、貫徹實施區委、區政府有關“六個一”活動的精神和要求,負責支持、服務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國長城鋁業公司等單位發展的“六個一”活動的協調、指導和督查;在辦理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國長城鋁業公司等單位有關事項時,有建議權。
8、負責籌備廠區聯席會議,負責事關廠區雙方重大事項、重點工程的相互通報、溝通與協調。
9、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鄭州市上街區僑務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僑務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政策性事項;制訂我區僑務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僑務宣傳工作。
2、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做好睏難歸僑、僑眷救濟和扶貧致富工作。
4、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士的聯誼、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聯誼與經濟、技術、文化合作交流。
5、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的方針、政策,推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等工作。
6、受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事項,並對其使用過程實施監督;做好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來信來訪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出入境和回上定居安置工作。
8、指導扶持僑屬企業,引導歸僑、僑眷利用僑匯集資興辦集體、個體私營企業。
9、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鄭州市上街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民族、宗教工作和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落實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創教育工作。
2、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對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撫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4、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7、依法加強對全區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邪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利用宗教搞滲透活動的鬥爭。
8、支持、幫助宗教界積極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來往;審核有關組織接受境內外宗教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審定朝覲人員。
9、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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