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區科技局

(四)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共性技術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規劃重大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對外科技和信息化的合作與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宣傳、統計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專利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規劃;研究科技、信息化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制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導鄉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科技工作。
(二)規劃並指導建立全區區域科技創新體系,提高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的技術開發體系,開展全社會的技術創新活動。
(三)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和信,息部門下達的科技計畫,歸口組織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自然科學基金和科技成果專項推廣項目;制定本區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共性技術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規劃重大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劃分,負責認定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
(五)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全區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最佳化科技資科技專項經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指導全區科技與信息化人才培訓工作。
(七)制定對外科技和信息化的合作與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宣傳、統計工作。
(八)負責制定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國產化計畫;組織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會審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定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專利等工作。
(十)規劃和實施全區科技信息網庫建設;負責管理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指導、協調和服務民營科技企業,促進民營企業科技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信息網路(包括計算機網路、電信網、有線電視網、無線通信網路和各類專用通信網路)的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全區通信管道建設和使用,參與有關部門對通信管道的規劃工作;組織指導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協調信息網路的互連互通工作,以及全區黨政機關信息網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
(十三)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化系統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礎信息共享資料庫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制定全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全區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十四)負責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以及套用服務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有關信息服務的資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組織監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產品的安全測評工作。
(十五)負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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