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監察局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紹興市委、紹興市紀委、市委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4、組織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上虞市監察局,中共上虞市紀委機關與上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職能。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紹興市委、紹興市紀委、市委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省監察廳、紹興市政府、紹興市監察局、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 
3、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4、組織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5、負責調查並處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建議;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監察建議和決定。
6、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的申訴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及檢舉控告人的政治權利和合法權益。
7、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及規定;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制訂的有關政策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內容,提出修改或撤銷的建議。
8、負責制訂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負責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以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中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問題的調查研究。
9、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人員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道和市級機關、市直企事業單位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人選;組織紀檢監察系統人員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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