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糧油行業協會

上海糧油行業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Cereals & Oils Management Association縮寫:SCOMA)成立於1992年12月,是由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從事糧食、油脂、糧油食品加工和貿易、倉儲物流、糧油機械、糧油批發交易市場、科研、信息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團法人。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基本性質

上海糧油行業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商業委員會,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行業發展署,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協會隸屬

本協會是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協會宗旨

基本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依據市場經濟規律,維護糧油企業合法權益,為糧油企業開展全方位服務。

基本職能

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推進跨國、跨地區、跨行業的聯繫和合作,加強行業管理,搞活糧油經營,促進上海糧油行業發展。

協會主要任務

接受協助

1) 接受和承辦政府主管部門轉移和委託的各項職能;
2)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調查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

協調製定

3) 研究會員單位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4) 根據糧油行業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督促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保證商品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企業聲譽,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效益;
5) 根據國家價格政策和糧油行業的實際,引導企業合理定價,反對價格欺詐,防止不正當競爭;
6) 組織協調糧油企業的橫向聯繫與合作,舉辦區域性的商品交易、產品展銷、技術轉讓、物資交流等活動,發揮行業的群體優勢,提高行業的整體形象和效益;

交流培訓

7) 建立信息網路,蒐集整理國內外糧食、油脂、糧油食品的加工生產、市場流通、經營管理、技術開發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創辦刊物,開展信息諮詢服務;
8) 組織培訓糧油行業各種專業人員,提高企業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9) 為會員單位提供經濟、技術、法律諮詢服務;
10) 溝通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他企業、部門的關係,協助調解糾紛。

發展簡介

發展概況

十年來,在上海市商委和上海市糧食局的關心支持下,行業協會在開展行業管理、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繫、以及為企業服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十年來,糧油行業的基本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糧油流通已從計畫經濟模式全面進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行業協會的作用和地位突顯,根據上海市人大頒布的《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和對照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糧油行業協會在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和上海市商委的指導下,進行了改革、調整和完善,重新確定了自身功能定位,調整了組織機構,建立了新的運行機制,做到了政會分開、自主辦會、民主辦會。

目前會員

協會現有會員企業230餘戶,由國資、外資、中外合資、集體、民營等各種不同的經濟成分組成,行業中較有影響力的骨幹企業基本上都是協會會員,協會在行業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協會熱忱歡迎尚未入會的糧油企業入會,共商糧油行業發展大計,共創上海糧油經濟的未來。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上海糧油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Cereals & OilsAssociation (縮寫:SCOA
第二條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組建,是由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從事糧食、油脂、糧油食品的加工和貿易、批發和零售(連鎖)、倉儲物流、糧油機械、糧油批發交易市場、科研、院校、信息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依據市場經濟規律,維護糧油企業合法權益,為糧油企業開展全方位服務,加強行業管理,搞活糧油經營,促進上海糧油行業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服務局,登記主管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本會同時接受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任務是:
(一)接受和承辦政府主管部門轉移和委託的各項職能;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調查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行業的發展趨勢,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四)根據糧油行業的特點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的行規行約。督促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加強行業自律,恪守誠信原則。引導企業合理定價,反對價格欺詐,防止不正當競爭。保證商品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企業信譽,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升行業整體形象;
(五)推進跨國、跨地區、跨行業的聯繫和合作,組織舉辦區域性的商品交易、產品展銷、技術轉讓、物資交流等活動,發揮行業的群體優勢,提高行業的整體效益;
(六)建立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國內外糧食、油脂、糧油食品的加工生產、市場流通、經營管理、技術開發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辦好刊物,向會員傳遞;
(七)為會員單位提供經濟、技術、法律諮詢服務。組織培訓糧油行業各種專業人員,提高企業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八)溝通行業與政府、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他企業、部門的聯繫,協助調解糾紛。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調研、業務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服務、企業準入資質預審、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等。
第八條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原則,做到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本會的會員是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從事糧食、油脂、糧油食品的加工和貿易、批發和零售(連鎖)、倉儲物流、糧油機械、糧油批發交易市場、科研、院校、信息等企事業單位;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會員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協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和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四)提供協會工作需要的有關信息、資料、報表。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交書面函件。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撤銷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
(三)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除名;
(五)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七)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免;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討論決定協會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五、九、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可以連任。但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由秘書長聘任。秘書長負責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工作計畫。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取標準及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二)承辦政府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及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因故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社會服務局審查同意。向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06年5月23日四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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