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後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上海生育保險屬於上海城鎮保險,即“五險一金”的一種。

基本簡介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上海生育保險屬於上海城鎮保險,即“五險一金”的一種。

申請方法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後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婦女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畫生育審核表》;

(二)生育婦女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津貼辦理時間: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申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複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②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③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④對於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⑤對於符合計畫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申辦表格本人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單》(申領6)。

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

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繳費基數按上一年的社保來看

法律政策

在2011年3月24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統計局關於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生育保險金的最低標準是按2892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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