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於2001年7月27日成立,當時為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04年2月,更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轄區內綜合監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根據市局授權,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及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轄區內食品消費環節(包括餐飲業、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5、負責轄區內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和變更審批,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負責對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監管;

7、負責監督檢查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及其它違法行為;

8、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實施;

9、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吳乃義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調研員、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藥品稽查科工作。

周文偉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藥品監管科工作。

吳福榮 黨組成員、普陀區食品藥品監督所黨支部書記

分管黨建工作。

賴樹生 普陀區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黨支部副書記

分管監督所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計畫、組織、協調和督辦;

2、負責人事、檔案、文秘、信息、保密、統計、公文處理工作;

3、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預算、財務、資金管理等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5、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在分局黨組的領導下,做好組織、紀檢監、宣傳、精神文明工作;

7、負責組織分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

職責:

1、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專項檢查;

2、負責制定分局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年度抽樣計畫並依法組織實施;

3、負責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及其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受理、查處涉及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質量的投訴、舉報;

5、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管;

6、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藥品監管科

職責:

1、負責本區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等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製劑的現場核查和日常監管;

2、負責本區藥品經營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變更、換證工作;

3、負責藥品和醫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諮詢工作;

4、負責本區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上報工作;

5、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監察科

職責:

1、負責本區食品安全領導組織的日常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本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工作。定期收集有關部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

3、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辦法、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6、負責協調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的投訴、舉報;

7、依法組織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查處;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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