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國家局支持上海政策發布會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准名稱,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四)負責本市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市場的監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指導系統內各級消費維權機構和組織開展工作;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六)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七)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審查;負責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擬定本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行業專業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監測機構開展廣告內容的審查監測工作。
(九)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
(十)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對經紀人進行執業註冊和審驗。
(十一)實施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二)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三)指導工商領域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辦公地址:肇嘉浜路301號
郵政編碼:200032
內設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內設15個處室:辦公室、法制處、企業註冊處、外資企業註冊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網路和新型市場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公平交易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 契約監督管理處、幹部人事處、基層工作指導處、財務處、監察室。
下屬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18個分局和1個經濟檢查總隊:
單 位 | 地 址 | 電 話 | 郵 編 |
浦東新區分局(南匯分局併入) | 楊高中路2900號 | 68542900 | 200135 |
黃浦分局(盧灣分局併入) | 河南南路800號 | 63762222 | 200010 |
徐匯分局 | 茶陵路76號 | 64038400 | 200032 |
長寧分局 | 定西路1289號 | 62521550 | 200050 |
靜安分局 | 膠州路58號 | 62153330 | 200040 |
普陀分局 | 北石路631號 | 52564588 | 200333 |
閘北分局 | 洛川中路880號 | 36031895 | 200072 |
虹口分局 | 大連西路296號 | 51851111 | 200083 |
楊浦分局 | 黃興路2022號 | 55122022 | 200433 |
寶山分局 | 漠河路600號A幢20-23層(東鼎國際大廈) | 56671900 | 201900 |
閔行分局 | 滬閔路6388號 | 64122688 | 201100 |
嘉定分局 | 嘉定區迎園路955號 | 59999010 | 201822 |
金山分局 | 金山區石化龍山路555號 | 57922713 | 200540 |
松江分局 | 松江文誠路69號 | 67735882 | 201620 |
青浦分局 | 青浦區青松路175號 | 59725800 | 201700 |
奉賢分局 | 南橋鎮解放東路58號 | 33611700 | 201400 |
崇明分局 | 城橋鎮東門路388號 | 59621173 | 202150 |
機場分局 | 浦東啟航路888號 | 68841400 | 201202 |
檢查總隊 | 斜土路2598號 | 64280999 | 200030 |
行政管理職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准名稱,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四)負責本市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市場的監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本市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指導系統內各級消費維權機構和組織開展工作;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七)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八)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審查;負責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擬定本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行業專業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監測機構開展廣告內容的審查監測工作。
(十)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
(十一)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對經紀人進行執業註冊和審驗。
(十二)實施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三)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四)指導工商領域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授權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高中路2900號,68542900,20013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函[4]》(滬工商法(2013)421號)明確:
“根據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有關意見,浦東新區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調整為浦東新區政府分級管理,整合後組建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研究,現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浦東新區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承擔;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委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17項事權(詳見附屬檔案),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
三、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事權,經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後,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
職業行為規範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範
著裝統一,舉止莊重;文明用語,禮貌待人;
有問必答,準確明了;照章收費,手續齊全;
清正廉潔,不謀私利;政務公開,辦事規範。
(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監管執法行為規範
亮證檢查,不違反程式;文明執法,不簡單粗暴;
依法監管,不隨意扣罰;告知權利,不以勢壓人。
(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視窗辦事行為規範
登記註冊視窗:諮詢解答,熱情耐心;
細緻審核,一次說清;
不拖不卡,信守承諾。
信訪接待視窗:方便民眾,及時受理;
公正處理,按時反饋;
化解矛盾,保護權益。
(四)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文明監管,以理服人;高效服務,勤政為民。
(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廉政守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
一、嚴禁無法定依據處罰、收費。
二、嚴禁不出具有效票據收費、罰款和扣押物品。
三、嚴禁索要、收受監管服務對象的錢物;嚴禁接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各種消費娛樂活動。
四、嚴禁野蠻執法和刁難、報復監管服務對象。
五、嚴禁酒後執法。
六、嚴禁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執法車輛到經營性場所消費。
(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費紀律
一、年檢收費“四分開”:會費收取通知與年檢通知分開;收費人員分開;收費票據分開;收費場所分開。
二、收費紀律“五不準”:不準利用企業年檢“搭車”收取私企協會會費;不準“搭車”收取法規培訓費;不準強制征訂報刊、雜誌或有關書籍;不準接辦顧問企業,收取諮詢顧問費;不準指定或介紹中介機構代理企業登記。
(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在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交往中保持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試行)
一、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在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交往中的紀律規定
1.不準接受可能影響依法行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費、獎勵費等經濟資助。
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依法行政、公正執行公務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財物。
3.不準接受可能影響依法行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療休養、外出考察等活動。
4.不準報銷各類費用。
5.不準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物品。
二、附則
1.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在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交往中違反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按照上級部門和市局有關規定處理。
2.本規定所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指街道辦事處及其部門,鄉(鎮)政府及其部門,隸屬於政府部門的各類招商機構、經濟小區、經濟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政府經濟管理部門。
3.分局各科(處)室、檢查支(大)隊及其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廉政守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規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使之做到忠於職守,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務,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作用,結合隊伍建設和行風建設的實際,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廉政守則》。
1、不準用公款或讓管理對象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2、不準接受管理對象以各種名義送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3、不準借婚喪或其它喜慶之機收取管理對象及其它人員的財物;
4、不準賒欠管理對象的購物款,或購物少付、不付款;
5、不準索取或借用管理對象的錢款、交通、通訊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6、不準以各種名義收取好處費或回扣;
7、不準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費和其它規費以及罰沒財物;
8、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參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對象支付費用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休閒、娛樂活動;
9、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公車或管理對象的錢款、車輛學習駕駛技術;
10、不準違反規定參與經營、辦企業或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11、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務)、兼職領取報酬或從事有償中介服務;
12、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裝修、購買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13、不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超越職權亂扣物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隨意吊銷營業執照;
14、不準以罰代法,以罰代處;
15、不準辦人情證、照、案,收人情費;
16、不準為經濟違法單位和個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開脫責任,隱瞞實情,出具偽證;
17、不準包庇、縱容經濟違法活動;
18、不準干擾、阻礙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違法經營案件的調查處理;
19、不準辦事推諉、拖拉、扯皮、敷衍塞責或刁難、報復、打罵管理對象;
20、不準參與賭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響形象的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三四四三”共同語言
“三個理念”一、積極行政
二、分類管理
三、制度治本
“四個提升”
一、提升工商部門在經濟發展中的推動地位
二、提升工商部門在政府部門中的誠信地位
三、提升工商部門在管理對象中的服務地位
四、提升工商部門在百姓生活中的衛士地位
“四個有機統一”
一、堅持依法行政與積極行政的有機統一;
二、堅持規範服務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
三、堅持行政執法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有機統一;
四、堅持當好市場監管主力軍與協調配合各方形成整體合力的有機統一。
“三種精神”一、“說到做到、力爭最好”的誠信精神
二、“不畏艱辛、勇於拼搏”的進取精神
三、“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團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