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放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總體要求,研究制訂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綠化、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實施國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
3、負責對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對街道區域內的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等方面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區綠化建設、公園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等;負責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文明城區(社區、小區)的創建工作。
6、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7、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
8、負責本區城管格線化管理工作,健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機制。
9、負責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區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10、負責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法制監督與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
11、根據區政府授權,加強對城市管理基金使用的管理監督。
12、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虹口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虹口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以下稱區城管大隊)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展區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
法制科
一、組織制定、審核和修訂局規範性檔案,承擔特許經營契約文本等有關法律檔案的審核工作。
二、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及相關法律諮詢工作。
三、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四、組織綠化、市容環衛、林業和城管執法法律知識培訓教育,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申領組織工作。
五、法制宣傳。
六、指導、協調全區城管執法業務工作。
七、組織全區城管執法勤務管理,指導區城管執法部門勤務工作。
八、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城管執法保障工作。
九、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知道區城管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衛生管理科
一、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劃、年度計畫。
二、組織、協調本區道路及道路兩側綠地的保潔清掃、生活垃圾清運、公廁保潔服務等環衛作業工作,對環衛作業質量進行監督考核。
三、負責區域內環衛作業單位資質認定。
四、負責區域內環衛作業服務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環衛作業任務量的統計管理工作。
六、負責環衛設施、設備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渣土行政審批及機動車輛清洗行政備案管理。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景觀綠化科
一、負責本區戶外廣告及戶外非廣告設施的行政審批。
二、負責本區景觀道路規劃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區景觀燈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本區年度廣告、主要節假日戶外的景觀協調、布置工作。
五、負責本區重大活動、主要節假日戶外的景觀協調、布置工作。
六、負責落實上級對口年度業務工作及本區年度相關景觀建設工作。
七、負責處理涉及廣告、燈光等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八、負責協調景觀燈光和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違章查處工作。
九、負責景觀燈光設施、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一、負責局系統政務的組織協調和督察工作。
二、負責局的會務、文秘、人事文書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公開、信息簡報、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無償獻血、愛國衛生、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局的文印、辦公用品、通訊、後勤等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以及各類社會單位的聯絡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的綜合統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處理信訪工作和人大、政協的有關意見、提案辦理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負責檢查、督促局系統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局黨工委布置的工作落實情況。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工作和幹部工作計畫。負責對局內科以下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
三、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四、負責人事、老幹部服務工作。
五、負責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戰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六、負責工會、共青團和人民武裝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科
一、負責局系統綜合改革工作,編制市容環衛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二、負責組織制訂本區市容、環境衛生、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綜合執法管理、綠化等專項發展規劃。
三、負責局科技工作,掌握市容環衛綠化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與發展情況,組織、協調技術交流、技術引進、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
四、負責局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計畫和方案,負責城管格線化系統、景觀燈光系統及相關平台開發、網站建設、網路設定、多媒體製作等信息技術套用的協調聯絡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容管理科
一、負責擬定本區的重大市容整治項目計畫。
二、負責協調、處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的綜合性問題。
三、負責指導和檢查各街道的相關業務工作。
四、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市容環境的管理。
五、負責檢查、督促、協調街道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區相關創建工作。
七、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保障。
八、組織區域內立面(除店招店牌、廣告、布幅外)的附屬設施治理。
九、完成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