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二)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的制定;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本區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三)承擔落實本區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本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本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本區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限期治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本區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
(五)負責本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制定本區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監測規範;指導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及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護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
(七)負責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和實施本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環境保護課題,組織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職責。
(九)負責本區放射源的審批與監管職責;負責本區有關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單位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牽頭協調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處理涉及轄區之間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本區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環境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二)負責本轄區內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及專項費用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本轄區內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十三)負責本區排污費徵收的行政複議受理;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虹口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職能科室,即:一、辦公室(法制科)
二、監督管理科
三、污染防治科
下屬單位
一、虹口區環境監察支隊二、虹口區環境監測站
綠色社區
綠色社區是指具備了一定的符合環保要求的硬體設施、建立了較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公眾參與機制的社區。綠色社區的涵義就硬體而言包括綠色建築、社區綠化、垃圾分類、污水處理、節水、節能和新能源等設施。綠色社區的軟體建設是建立完善社區環境管理體系和公民參與機制,開展環保教育,動員人人參與。綠色社區的主要標誌是:有健全的環境管理和監督體系;有完備的垃圾分類回收系統;有節水、節能和生活污水資源化舉措;有一定的環境文化氛圍;社區環境要安寧,清潔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