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訂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貫徹執行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對本區住宅設計標準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區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本區住房分配改革制度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建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籌集住房保障資金,對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房源供應進行行政管理,建立登記輪候制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住房保障開展情況。
(六)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負責本區域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的行政管理;編制年度舊區改造計畫,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拆遷制度的監督執行;編制年度房屋拆遷計畫,負責本區各類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組織拆遷聽證,受理裁決申請並做出裁決;完善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四)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房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