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盆景賞石協會

2、 2、 1、會費。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上海市盆景賞石協會是一個經過政府部門登記核准具有法人資格的民眾性學術團體,以弘揚海派盆景,研究賞石文化為宗旨(前身為上海市盆景協會),成立於1962年lO月,是我國最早成立的盆景行業民眾團體組織,至今已有46年的歷史。目前有來自上海各行業的會員600餘人(市區)。
. 協會平時多注重活動,用活動來凝聚會員,用活動來鍛鍊隊伍,用活動來提高水平.除了開辦各種學習班外,還每周進行講課交流活動和外出考察參觀,使廣大會員學有內容,乾有目標,既為社會培訓了專業人才,也提高了廣人會員的業務水平.在各項活動的推動下,協會學術氣氛濃厚,參加活動、聽課交流人數不斷上升。為充分發揮協會的平台作用,幾年來協會還出版了“盆景專著”、“畫冊”、“海派盆景賞石”報、“海派盆景賞石”雜誌等,還協助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盆景賞石分會出版各類叢書。
. 至2007年止我協會參加國際國內重大展出30次,(不含本地各種展覽),總計獲獎394枚。

會員管理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本協會章程,可申請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入會條件如下:
l、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高尚,學習認真。
2、 遵守本會章程,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愛好盆景賞石藝術,並對盆景賞石製作栽培具有一定的基礎。
4、 積極參加盆景賞石藝術理論研究,認真實踐,勇於探索。
入會人員或團體應由本人或團體提出申請,有會員兩人介紹,組織審核,並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會員有退會自由,如違反會章,根據情況可勸其退會,對犯有嚴重錯誤,有損本會聲譽而造成嚴重後果者取消會籍,被剝奪國家公民權者和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團體,自然取消會籍。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會員對協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3、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分配任務。
4、 會員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提供盆景賞石展品,撰寫學術論文以及參加培訓講授等活動。
5、 會員每年交納會費,對二年無故不交納者,即認作自動放棄會籍。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l、 參加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學術活動。
2、 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服務。
3、 獲得本會技術信息資料、出版物等。
4、 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遵守協會章程,按規定交納會費。
6、 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會員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會員有同時參加其他學術團體的自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上海市盆景賞石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堅持匹項基本原則為基礎的由盆景賞石藝術研究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的專業民眾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受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及上海市綠化管理局業務指導。
第三條協會應堅持改革開放政策,堅定不移地執行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方針,為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作出貢獻。
第四條協會的工作和任務
1、 團結和組織廣大盆景賞石藝術愛好者,提倡學術民主,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為繁榮發展我國的盆景賞石藝術事業,使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達到新的水平。
2、 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不定期舉辦盆景賞石展覽,舉辦各種講座和技術培訓班,培養具有科學知識和藝術才能的盆景賞石藝術研究人員,壯大我們的隊伍。
3、 編輯和出版有關盆景賞石藝術、栽培技術,以及報導外地盆景賞石藝術的創新和動態等資料,積極開展技術諮詢業務工作。
4、 組織本市和外省市盆景賞石藝術團體進行技術交流,在對外開放政策的指引下,吸收國內外盆景賞石藝術的先進知識和經驗,在研究和實踐中提高專業水平。
5、 業務範圍:觀摩展覽、技藝培訓、諮詢服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本協會章程,可申請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入會條件如下:
l、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高尚,學習認真。
2、 遵守本會章程,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愛好盆景賞石藝術,並對盆景賞石製作栽培具有一定的基礎。
4、 積極參加盆景賞石藝術理論研究,認真實踐,勇於探索。
第六條入會人員或團體應由本人或團體提出申請,有會員兩人介紹,組織審核,並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會員有退會自由,如違反會章,根據情況可勸其退會,對犯有嚴重錯誤,有損本會聲譽而造成嚴重後果者取消會籍,被剝奪國家公民權者和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團體,自然取消會籍。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會員對協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3、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分配任務。
4、 會員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提供盆景賞石展品,撰寫學術論文以及參加培訓講授等活動。
5、 會員每年交納會費,對二年無故不交納者,即認作自動放棄會籍。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l、 參加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學術活動。
2、 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服務。
3、 獲得本會技術信息資料、出版物等。
4、 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遵守協會章程,按規定交納會費。
6、 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條 會員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會員有同時參加其他學術團體的自由。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均應經過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
2、 審查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3、 審計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4、 選舉新的理事。
5、 制定或修改協會章程。
6、 決定本會的終止。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任,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其職權是: .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2、 制定工作計畫。
3、 協商產生會長、付會長、秘書長、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4、 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5、 研究決定本會辦事機構的建立,以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的任命和聘用。
6、 研究決定本會有關重要事宜。
7、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第十三條常務理事會下設機構:
1、 組織秘書部。 2、 技術開發部。 3、 市場運作部。
第十四條理事會根據本會工作需要可聘請有專長的專家作為協會顧問,對本協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學者,本會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為名譽會長。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諮詢服務收入。 3、舉辦培訓班學費收入。 4、個人和團體資助。 5、領導機構撥款和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協會的終止須經由會長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成立終止後的財、物清算工作小組,做好終止的善後工作,並承報上級部門,按國家社團管理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協會所有財產均由上級領導組織清理處理。
第十七條 本協會和會員進行一切活動,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頒布的政策、法令、條例、稅收等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可按本條上述程式進行修訂。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亦同,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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