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概況
根據《上海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滬委辦發[2010]28號),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簡稱“上海千人計畫”)申報工作啟動。“上海千人計畫”力爭用5—10年時間,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上海重點發展戰略目標的人才需求,引進一批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符合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園區,建立20—30個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搭建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平台。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召開“上海千人計畫”首批申報工作動員部署會,會議由上海市委組織部牽頭召開,26位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小組成員及18個區縣常委、組織部長領導參加了會議。本次“上海千人計畫”申報對象分為創新和創業兩大類,其中創新人才要求回國時間2008年1月1日之後、創業人才要求其創辦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整個工作從2010年11月11日開始至2011年3月全部結束,共分為動員部署、推薦上報、平台初審、顧問評審四個階段。“上海千人計畫”申報評審工作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小組牽頭協調推進,分設重點實驗室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金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航運、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文化、創業等9大引進人才評審平台。
引進對象
“上海千人計畫”引進人才分創新和創業兩大類,創新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創業人才一般應在海外獲得學位。引進人才應在本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在國(境)外著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名實驗室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其他相關專業機構和國際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四)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四個中心”建設緊缺急需的,具有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專業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