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性質
辦學條件
自2006年學校擴建校舍1340M2,征地1.3畝後,學校現有占地面積7999.2M2(12畝),建築面積4740 M2。學校有普通教室33間,並已建立了學生用電腦房、圖書室(藏書5800冊)、多媒體教室、衛生室、美術室、音樂室等專用教室暑假,學校投資10萬多元,添置了學前班活動場地的大型玩具,由市教委撥款建立了校園網,進一步改善了辦學條件,完善了辦學功能,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辦學規模
學校現有26個教學班,學生1210人,有崗位契約關係的教職工44人,勞務工契約的14人,兼職會計1人,共59人。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大隊輔導員等行政人員5人,其中60%是滬籍退休管理人員。44位教職工中,外來人員27人,占61.4%,滬籍人員17人,占38.6%。
辦學成績
建校近三年來,學校依法治教,辦學目標明確,管理制度健全;創建了合格食堂、合格衛生室、合格行為規範示範校、閔行區示範家長學校;在區教育局舉行的教學質量抽查中成績名列前茅6月,全面通過了學校六項常規管理的督導評估,提前實現了新建學校的初級建設目標即三年辦學目標,爭創了合格學校。
學校財務工作
1、2007年收支情況。學校全年總收入1776809.83元(其中學費收入1607313.30元,其他收入169496.53元),總支出1665386.68元,占總收入的93.73%;其中人員工資等支出為1069196.20元,占總支出的64.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為5400元,占總支出的0.32%;公用經費支出583909.98元,占總支出的35.06%。管理費用6880.50元,占總支出的0.41%。
2、改善辦學條件。學校收支經費自負盈虧,在保障教職工基本工資、獎金待遇的前提下,勤儉辦學,三年來自籌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如改建校門口、建校園自動廣播系統、多媒體教室和添置學前兒童大型玩具等,共投資40多萬元。
3、年檢情況。按照民辦學校的辦學體制規定,學校請“上海高科會計師務所有限公司”徐麗華會計師等人進行2006年、2007年年檢,學校的經營管理、尤其是學校勤儉節約的開支受到了表揚。但指出兩個存在問題:一是要規範民辦學校的經營模式,要定期舉行董事會進行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要規範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二是要按照上海市教委3號檔案標準,改變教師嚴重缺編現狀,按照1:1.8配備編制,減輕教師工作負擔。
學校現行管理模式
1、學校體制:學校法人由顧夢英校長擔任, 校長由學校董事會聘任(見附屬檔案一),校長每屆任期為4年。在校務會的監督下校長具體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沒有真正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2、業務管理。學校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等業務指導和考核、常規工作的檢查和評定由區教育局和鎮教委主管。
3、資產管理。學校現有資產及在發展過程中增值的校產,按學校成立初期出資人權益,歸屬於吳涇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4、學校董事會。為了使當年辦學申請的報告能夠順利批覆,按要求建立了學校董事會(見附屬檔案二)。但是學校董事會自成立起就形同虛設,主要原因是當時急於申請辦學,湊定的董事會組成人員也沒有明確分工和職責,時任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是公務員而不能擔任董事長,臨時由綠化公司總經理擔任,但該同志由於工作兼職較多,也從不過問董事會工作。,學校規模不斷擴大,學校財務收支也隨之增大,財務運作的責任也就加大,需儘快理順學校的管理體制,真正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校務會。鑒於學校的管理模式,尤其是要確保學校財務的安全運行,學校於2005年9月成立了校務會。學校校務會由13人組成(見附屬檔案三)。在學校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的管理模式下,學校實行的是“校務會監督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重大經費的開支,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出台,校長首先在學校行政會上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針對不同內容有選擇的向相關對口(如區教育局、鎮教委、分管教育的鎮長、資產公司)領導匯報請示,得到同意後形成具體方案,再經學校校務會決策把關、監督實施。學校的每一筆開支須由三人簽名監督證實。
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的構想
1、健全民辦學校領導機構。
(1)成立董事會:為了規範民辦學校的管理體制,真正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求正式成立董事會,按照學校董事會章程,董事會有5人組成(成員建議見附屬檔案四)。
(2)成立監事會:為了加強對學校財務的有效監督,學校建議成立監事會,監事會有3人組成(成員建議見附屬檔案五)
2、嚴格履行領導機構職權。
學校的董事會、監事會、校務會進入正常運作,各機構之間既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職,又能互相聯繫、互相制約。
(1)董事會職權。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上海閔行區民辦塘灣國小董事會章程》規定,董事會必須履行如下職責:按照任期選舉和罷免董事、董事長、聘任校長和解聘校長,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修改學校章程;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學校年度或學期工作計畫;籌集辦學經費;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年初、年底)董事會,審核預算和決算;決定內設機構及機構人員調整、教職工的編制和工資標準;決定社會捐贈;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如學校投入資本的增加等。
(2)監事會職權。監事會要加強對學校財務的監督,確保資金合理、安全的使用,確保教工待遇不斷提高,辦學條件不斷改善。
(3)教職工大會職權。按照工會法建立的教職工大會,要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保障教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
(4)校長職權。學校校長向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執行董事會決議;制定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主持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代表學校對外進行業務交流和合作;聘任與解聘教職工;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學校的第一個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已經圓滿實現,第二個三年發展規劃正待制定。為此,學校正處在歷史發展的關鍵時刻,學校的發展方向需要董事會決策;學校資金合理、安全的使用,需要董事會把關,使學校能真正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五、理順體制工作時間節點:
1、第一階段:2008年5月30日前,教委提出理順體制的工作構想,報黨委政府。
2、第二階段:2008年6月中旬,黨委政府領導研究審批。
3、第三階段:2008年6月30日前,正式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進行2007年學校財務工作的決算、2008年學校財務工作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