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進一步推進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公安部、人事部《關於開展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653工程)實施方案》(國人部[2005]73號)的工作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由上海市公安局於2008年1月28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上海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08-1-28

執行日期:2008-1-28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印發《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部、委、辦、局、金融證券機構、保險、海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集團公司人事(幹部)部門,信息系統聯網單位、網際網路服務單位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人事部《關於開展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653工程)實施方案》(國人部[2005]73號)精神,推進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市公安局、市人事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內容

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推進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公安部、人事部《關於開展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653工程)實施方案》(國人部[2005]73號)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繼續教育培訓,使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及時更新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知識,提高技能、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逐步建立一支與專門機關密切配合、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的社會力量和專業技術隊伍;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培訓師資水平,規範培訓機構,豐富培訓方式方法,推動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組織管理機構

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共同組織實施。本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有關部門組成的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聯繫人:黃欣來、孫欽,聯繫電話:22022031,22022038),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繼續教育內容和方式

(一)培訓對象。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網際網路服務和聯網使用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業主、網路安全技術人員(已取得上海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在3年有效期內的除外)等。

(二)培訓內容。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分為信息網路安全管理類、信息網路安全技術類、網際網路信息內容安全管理類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管理類等四類。每類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培訓結束後,參加由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的統一考試。其中,企事業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專兼職人員參加信息網路安全管理類和信息網路安全技術類培訓;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單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網際網路信息內容安全管理類培訓;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類培訓。

(三)培訓方式。培訓全部使用由公安部組織編寫的全國統一培訓大綱和教材,採取集中面授、遠程教育以及高級研修班等方式培訓。重要領域信息網路管理使用單位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公安部、人事部統一組織的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繼續教育培訓實施滾動培訓,培訓周期為3年(培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施教機構。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機構,必須由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審核批准,並報全國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備案。

(五)考試、發證。本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教、考分離,考試工作由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經過繼續教育、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統一頒發《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證書上加注有培訓類別、培訓內容、課時和考試成績,同時加蓋“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試專用章”。對參加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的學員,頒發《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結業證書》。

(六)原持有相關證書的覆核與註銷。各參與單位要對已取得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證書的人員及持證情況進行覆核,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上報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辦理證書註銷手續:一是持證人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是持證人受到刑事處罰的;三是持證人脫離崗位連續二年以上的;四是持證人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五是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持證人在申領證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至2008年1月底前,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確定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和培訓點,分批組織教員培訓。

(二)培訓階段。2008年2月起,分批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第一批先組織金融、證券、郵電、海關、電力、財稅、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接入單位、信息服務單位有關人員開展培訓;第二批組織黨政機關、尖端科技等部門需要培訓的人員開展培訓。在此基礎上,擴大範圍組織其他各類應訓人員開展培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參與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和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的信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對新從事信息安全領域工作和取得計算機安全員證書已滿3年時間人員要列為重點,加強培訓工作。

(二)確保培訓質量。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要加強對原計算機安全員培訓機構的審核,對新選定的施教機構要嚴格把關,對師資要嚴格培訓考核,確保繼續教育施教質量。同時,要嚴格對施教機構培訓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定期、不定期地加強對繼續教育培訓相關措施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調整。

(三)加強檢查督促。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有關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工作的自查自糾,確保有序、規範實施。市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要及時了解繼續教育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檢查、督促和協調。對於未按要求派員參加本市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將及時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於因未組織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導致本單位不能及時建立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單位,公安機關將依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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