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加快本市舊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三)設立市、區兩級政府舊區改造專項基金。 (八)積極開展舊住房綜合改造。 (九)開展郊區城鎮舊區改造。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加快本市舊區改造工作意見的通知
滬府發[2010]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於貫徹國務院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加快本市舊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加快本市舊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舊區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改善廣大市民民眾居住條件的重要途徑,是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加快推進本市舊區改造工作,提高市民民眾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召開的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發展目標,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以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為契機,轉變發展方式,切實改善民生,積極探索適合特大型城市發展規律的舊區改造機制,突出舊區改造公益性性質,把解決民眾的居住困難作為舊區改造的根本目的,重點加快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使市民民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舊區改造涉及面廣、公益性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要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組織引導的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並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改造。舊區改造要把解決民眾住房困難、改善民眾居住條件作為重要目標。確定改造地塊和制訂補償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切實讓民眾得到實惠。
(三)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舊區改造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事求是,盡力而為,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要從居住條件最困難、安全隱患最嚴重、民眾要求最迫切的地塊入手,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四)堅持“拆、改、留”並舉。舊區改造要嚴格界定改造範圍,防止大拆大建。要堅持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宜拆則拆,宜修則修,注重保護歷史風貌。對規劃保留的建築,可通過綜合整治,提高居住質量,完善使用功能。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2010—2012年:中心城區完成約240萬平方米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繼續開展舊住房綜合整治;積極推進歷史建築和風貌保護街區保護性改造和整治。
“十二五”期間:中心城區完成約350萬平方米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其中,長寧、盧灣、靜安、徐匯等區基本完成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
郊區城鎮地區應當對房屋結構差、安全隱患多、公共配套設施不全的危舊房實施改造。
四、政策和措施
(一)實行以土地儲備為主的改造方式。對楊浦、閘北、虹口、黃浦、普陀等區的重點舊區改造推進項目,採取市、區合作土地儲備的方式進行改造。
(二)積極推進舊區改造新機制
1.積極開展舊區改造事前徵詢居民意見工作。列入本市舊區改造規劃範圍內需要實施房屋拆遷的土地儲備地塊,應當在改造前徵詢居民意見,充分尊重居民民眾意願,在得到大多數民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
2.完善居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對新批准的房屋拆遷項目,居住房屋拆遷補償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價格補貼確定。拆遷舊式里弄房屋、簡屋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可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對按照補償標準安置後居住仍然困難的動遷居民,根據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可申請住房保障補貼。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3.進一步規範房屋拆遷行為。在舊區改造房屋拆遷過程中,全面實行公示制度,做到拆遷過程全透明,安置結果全公開,保持政策前後一致,確保“依法拆遷”和“陽光拆遷”。要繼續加強房屋拆遷公司管理,開展工作人員崗位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設立市、區兩級政府舊區改造專項基金。2010至2015年,市、區兩級政府通過統籌土地出讓收入、公有住房出售淨歸集資金及其增值收益、直管公有住房拆遷補償款、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等方式,分別設立市、區舊區改造專項基金。舊區改造專項基金主要用於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市級基金重點支持楊浦、閘北、虹口、普陀、黃浦等區的市政府確定的重點舊改地塊改造。
(四)加快推進動遷安置房建設。制訂本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計畫,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2008至2012年,建設供應約30萬套動遷安置房用於舊區改造、重大工程建設等居民動遷安置。中心城區各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挖掘潛力,建設本區域就近動遷安置房,提供動遷居民多元選擇安置。
舊區改造動遷安置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的舊區改造動遷安置房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優惠政策。對市政府批准的市屬動遷安置房建設大基地,由所在區承擔的外圍市政道路、公交樞紐、給排水等項目,由市有關部門會同人口導出區研究相應的配套支持政策。
(五)鼓勵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對舊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占20%的規定。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舊區改造,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合理確定信貸條件,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項目在信貸資金規模上給予支持。
(六)試行公積金結餘資金貸款支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本市公積金結餘資金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情況下,現階段,可貸款支持中心城區舊區改造就近動遷安置房建設。
(七)加快處置舊區改造停滯地塊。對已出讓多年、尚未啟動或部分啟動又停滯的舊區改造地塊,按照“政府主導、依法合規”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限期開發單位啟動改造,由其承諾完成時間。對沒有按時啟動的地塊,所在區政府應當與受讓人商定土地使用權收回或依法啟動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程式。
(八)積極開展舊住房綜合改造。通過對舊住房成套改造、綜合整治、平改坡以及拆除重建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徑地改善居民民眾住房條件和環境質量。相關區應當編制完善歷史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明確保留方式和用途,並積極開展保護性整治和改造。
(九)開展郊區城鎮舊區改造。郊區城鎮應當進行舊住房調查統計,摸清危舊房的數量和分布。有條件的區應當選擇集中成片、民眾要求改造呼聲高的危舊房進行改造。
五、組織實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政府是舊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將有關工作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各區要把舊區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主要領導對口聯繫重點推進項目制度,明確責任,落實機構,健全機制,確保本地區舊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市舊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舊區改造統籌協調,強化服務指導,落實好各項政策和措施。
(二)編制規劃計畫。各區應當編制舊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因地制宜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並報市舊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舊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各區舊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舊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資金計畫、房源供應計畫,加強計畫實施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舊區改造有序推進。
(三)鼓勵各方參與。在舊區改造過程中,舊區改造、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第三方參與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律師、社會公信人士和居民代表,和民政、信訪、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街道,共同參與和監督舊區改造房屋拆遷工作,堅決制止和查處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舊區改造工作的宣傳,幫助有關單位和市民民眾正確解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舊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讓市民民眾及時了解舊區改造的實際情況,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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