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2.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3.著力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

滬府發[2010]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本市經濟社會、人口和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義
生活垃圾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工作。生活垃圾處理是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是一項關係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不斷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是實現本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民眾生活環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已不能滿足處理需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布局不合理、部分處置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資源化利用總體水平不高、無害化處置技術套用不廣等問題日益凸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增強服務能力,提升管理能級,進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二、明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科學規劃。按照“一主、多點”的要求,最佳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完善科學合理的區域處置布局,著力形成市中心城區和郊區生活垃圾物流既相對獨立又資源共享的格局。
2.堅持環境優先、資源利用。著眼於環境友好、節能減排,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最佳化資源利用結構,切實提高各類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積極構建政府引導下的社會參與機制,按照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形成職責清晰、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置體系,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效率。
4.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完善市、區縣、街(鎮)三級垃圾管理體制,形成市級統籌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技術、標準、政策及物流。區縣負責所轄區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承擔相應費用;街(鎮)組織發動市民民眾、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格局。
5.堅持技術創新、安全運行。以適用、先進、安全為方向,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技術的創新與產業化套用。加強處置設施運營監管,規範處置運營行為,嚴格控制收集、運輸、處置過程對環境的污染。
(二)工作目標
1.切實控制生活垃圾年增長幅度。大力推廣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力爭將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長率控制在3%左右。
2.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12年,基本實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與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到2015年,基本實現建築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等資源利用。
3.著力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約2萬噸/日。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約2.7萬噸/日,基本滿足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需求。
 三、落實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
1.促進社會源頭減量。加大政府引導推進力度,努力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鼓勵社會、市民積極參與源頭減量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不斷促進清潔生產。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鼓勵包裝物回收利用,發展綠色包裝,強化生產者責任。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提倡適度裝修,減少房屋裝修垃圾。倡導節儉型餐飲文化,積極引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繼續推進淨菜上市,減少餐廚垃圾。
2.推進生活垃圾全過程分類。繼續加強宣傳引導,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進居住區、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強化垃圾分類在文明小區、文明社區、文明單位、文明行業以及市容環境責任區等各類創建活動中的作用,促進生活垃圾的循環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專用設備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日常生活垃圾、建築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分流處理系統,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過程分類。
(二)推進資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水平
1.完善廢品回收利用體系。鼓勵社會參與廢舊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健全社區廢品回收利用系統,進一步完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網路。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推進廢品回收企業規模化、規範化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系統,積極推進現有回收體系與相關末端處理企業的對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回收渠道建設。
2.拓展建築裝修垃圾利用途徑。建立健全建築裝修垃圾集中收集、規範運輸、定點處置機制,促進建築裝修垃圾有序消納。推進建築裝修垃圾水運中轉碼頭和浦東、閔行、寶山等裝修垃圾、拆建廢料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設立區域分揀處置場,逐步實現建築裝修垃圾就地消納和再生利用。依託生活垃圾集裝化運輸中轉碼頭,在老港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裝修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加快研究裝修垃圾資源利用技術,推進示範項目建設。積極扶持建築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支持建築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健康發展。
3.推動餐廚垃圾資源利用。規範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行為,實現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全覆蓋管理。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探索餐廚垃圾處理新技術和新方式,開發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餐廚垃圾源頭脫水技術。鼓勵郊區採取資源規範利用等方式處理餐廚垃圾。
4.加大綠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各區縣綠化枯枝、落葉收集系統,鼓勵有條件的郊區接納中心城區已粉碎的預處理綠化垃圾。推廣套用綠化垃圾回收利用技術成果,採取粉碎發酵、腐熟堆肥等多種方式,實現綠化垃圾綜合利用。
5.提高日常生活垃圾資源利用程度。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力度,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推進生活垃圾分揀,促進廢紙、廢塑膠、廢玻璃等垃圾資源的再利用。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場沼氣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項目建設。深化相關鼓勵扶持政策,著力提高生物氣發電和焚燒發電產業利用水平。
(三)加速推進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推進老港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配套環保設施建設,不斷適應中心城區生活垃圾量持續增長的需要。按照“就近消納”的原則,著力推進郊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區處置”的處理系統,以適應郊區城市化進程加快所帶來的生活垃圾處置需求。2012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基地一期建設;2015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基地二期和金山、奉賢、嘉定、浦東、閔行和長興島等地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2.提升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能級。以改進餐廚垃圾處理工藝為重點,通過改建、擴建現有處理設施,提升餐廚垃圾處理綜合能力。新建賓館、飯店、餐飲街、度假村、高校校區、職工食堂等應按照標準,配套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不斷規範餐廚垃圾處置行為。
3.改善垃圾處置設施周邊環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工程。關閉金山、青浦、松江等區域內鎮級生活垃圾簡易堆場,實施環境改善工程。對已投入運營和在建、規劃建設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實施規劃控制,嚴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項目開發,並結合實際情況實施防污染隔離林帶建設。
4.規範滲瀝液減排。加強生活垃圾清運過程管理,繼續推進生活垃圾收運車輛技術更新,規範滲瀝液收集、排放行為,消除收運過程滴漏現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壓縮式收集設施,推廣生活垃圾中轉站、轉運碼頭滲瀝液的就近規範排放,減少生活垃圾末端處置量。加快推進生活垃圾中轉、集裝化運輸系統建設,努力減少二次污染,不斷提高環境質量。
 四、確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進行
(一)落實設施建設責任
積極探索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國有控股企業參與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新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市級政府性投資建設為主;郊區政府負責本區域生活垃圾處理,包括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綠化垃圾等資源化利用設施的建設。對郊區政府投資建設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
(二)強化價格調控機制
根據“按量收費、按類收費”的原則,規範單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深化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及實施機制研究。完善市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價格機制,健全各區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和計量收費制度,繼續實施“超量加價、減量獎勵”政策,鼓勵源頭減量。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環境補償辦法。對社會企業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按照“保本微利,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
(三)健全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按照法定程式,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開展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管理等政府規章、技術標準的制訂、修訂。研究並落實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支持相關項目實施主體和配套單位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各類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套用政策和資金補貼機制。研究制訂適度包裝和綠色包裝標準,制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車輛技術標準和作業規範,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技術規範和監管辦法。
(四)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加大政策引導、扶持力度,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及垃圾綜合管理的基礎性、關鍵性技術的研究,特別是突破制約生活垃圾處置行業發展瓶頸的新技術研究。大力推動生活垃圾處理中滲瀝(濾)液處理、臭氣控制、資源化利用、生態修復等方面新技術的研究與產業化套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生活垃圾處理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監管,建立健全垃圾收運、處置多元化監管體系,防止垃圾混裝、混運,防止收集、運輸、處置中對環境的再污染。建立並完善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質量標準、監管標準和綜合考評辦法,強化監管手段,加強運營質量監督和環境監測,切實提高垃圾處理設施運營效率和監管水平。
(六)增強公眾責任意識
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生活垃圾減量、資源利用、無害化處理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節能減排、低碳生活的環境責任意識、行為規範意識。採用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開展生活垃圾處理科普宣傳,創造客觀、公正、友善的輿論環境。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改善活動,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和建議,集中公眾智慧,解決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處置中的難題。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創新公眾參與途徑,加強社會公眾對生活垃圾管理的監督。
(七)加強統籌協調
建立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參與的生活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及時解決生活垃圾管理和設施建設中的問題,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生活垃圾管理力度。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街鎮層面管理力量,落實相應經費。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列入區縣政府重點工作績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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