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執法總隊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執法總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於2005年12月成立,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依法履行全市城市交通行業綜合執法職能的行政執法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

基本信息

主要機構

總隊內設辦公室(黨辦)、組織人事部(團總支)、財務部、法規事務部、指揮室、案件審理部、裝備和信息管理部、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等九個職能科室;下設樞紐、市區、公路道口、機動聯合支隊,共分轄十七個直屬支隊。

全市共有十七個行政區(縣),交通行政執法實行市、區二級管理。總隊對黃浦、靜安徐匯、普陀、長寧、閘北、虹口和楊浦八個中心城區實行一級管理,對浦東新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奉賢區、青浦區和崇明縣九個遠郊區(縣)實行二級管理,分別設立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浦東新區為交通運政稽查大隊),屬獨立法人,行政關係隸屬各區縣建交委(交通局)管理。總隊對區縣執法大隊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本市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3、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4、負責本市出租汽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5、根據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委託,對軌道交通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案件實施查處。

6、負責設定和管理市境公路道口交通運輸行政檢查站,按有關規定實施交通運輸行政稽查;對區(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承辦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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