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塑膠行業協會

第二十一條:協會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議聘任。 第二十六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五年。 第二十七條: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基本信息

一、協會概況:
上海塑膠行業協會成立於1990年2月。本屆會長單位: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會長16家,理事單位53家,現有會員單位180餘家。協會秘書處內設辦公室、信息部,下設PVC製品專業委員會、塑膠包裝專業委員會、技術諮詢部和工貿發展經營部。涵蓋石油化工、輕工、機電、建材等系統的國有、民營、合資、獨資企業和相關的高校、科研院所,覆蓋五大專業領域:樹脂塑膠塑膠製品塑膠輔料塑膠模具塑膠機械。協會建有專業網站《上海塑膠網》,出版《上海塑膠通訊》月刊。
協會以服務會員單位及業內企業為宗旨,按照“服務、協調、維權、自律”的職能開展工作。制定並實施《上海塑膠行業行規行約》和《專委會工作條例》,開展行業名優品牌評定、市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推薦評估、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舉辦專業會展,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推進技術進步等工作。
協會已四次榮獲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和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頒發的“上海市先進工業行業協會”。協會將繼續貫徹市府提出的“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要求,積極開拓,努力工作,與時俱進,為上海塑膠行業的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二、領導成員:
會 長:戎光道 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副會長兼秘書長 劉景芬
副會長:(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序 號 姓名 單位名稱 職 務
1 馬伯文 中石化上海高橋分公司 副總經理
2 王紹庭 上海湯臣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王梓剛 上海林達化工塑膠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4 劉景芬 上海塑膠行業協會 秘書長
5 朱 兵 上海奔奔門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6 何 剛 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7 張財高 上海南翼包裝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8 吳曉音 中石化化工銷售上海分公司樹脂部 經 理
9 辛敏琦 上海日之升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10 沈踐偉 上海中山化工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11 周 文 上海普利特複合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12 郭小軍 中石化上海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塑膠部 經 理
13 鄭啟明 上海白蝶管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4 陶建明 上海塑膠製品公司 總經理
15 彭 華 塑膠英才網 副總經理
16 穆肖斌 上海新上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總工程師
名譽會長: 龔兆源 許開程
名譽副會長:姚錫福 李力 張華嵩 謝振羽
三、常設機構:
1、協會秘書處: 內設黨支部 辦公室 信息部
2、協會下屬專業委員會: 聚氯乙烯製品專業委員會
塑膠包裝專業委員會
3、協會視窗 : 技術諮詢部
上海塑協工貿發展經營部
4、秘書處地址:上海市長壽路295弄8號8樓E室
郵編:200060
電話:(021)62985029
傳真:(021)62771363
電郵:SSPI@vip.sina.com
網址:www.sspi.com.cn
四、協會章程:
上海塑膠行業協會章程
(2007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團體名稱是上海塑膠行業協會 
本團體英文譯名是The Plastic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簡稱SPTA)
第二條:性質
上海塑膠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主要是由註冊上海地區和周邊地區的塑膠生產、加工及與本行業有密切聯繫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中介性和自律性的民間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宗旨
上海塑膠行業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於企業,反映企業願望和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發揮行業群體優勢,促進會員間的廣泛合作,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推動上海塑膠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和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任務
第五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本協會業務範圍:行業調查、統計,制定規劃,發布信息,提供技術經濟諮詢及中介服務,編輯出版物,組織培訓,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制訂標準,承辦委託。
第六條:協會的任務
(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開展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蒐集、整理和統計,研究和探索上海地區塑膠行業布局發展方向,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建議;
(二)、分析塑膠行業基本情況和市場情況,提供國內外有關科技、經濟、管理信息,提供技術經濟諮詢,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推動橫向經濟聯合;
(三)、編輯出版會刊,組織交流推廣塑膠行業生產、經營、開發等方面經驗,促進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協調企業之間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市場競爭和產品價格等方面的問題;
(五)、積極發展與國內外同行的相互聯繫和合作交流;
(六)、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等工作;
(七)、組織舉辦本行業的各種展銷會、訂貨會,提高本行業產品市場占有率;
(八)、承辦政府部門及其它團體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凡從事塑膠生產、加工及與本行業有關聯的企業、事業單位,擁護本協會章程,自願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理事會討論同意,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協會辦事機構提交入會申請書、企業簡介、企業工商登記執照複印件;
(二)、協會辦事機構初審合格後,由申請單位從協會辦事機構索取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妥,並交回協會辦事機構;
(三)、協會辦事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的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15天內,討論決定批准與否;
(四)、如批准入會,由協會辦事機構發出書面通知,申請單位須按章程交納當年入會費;
(五)、協會辦事機構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獲得協會提出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四)、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三)、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四)、維護行業利益,發展行業優勢。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予以註銷會籍。並交回會員單位銘牌和證書。
凡兩年不參加協會活動及不盡義務的,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及任務,決定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九條:理事應是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理事如因工作變動即自然終止理事身份,理事單位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人即為當然理事,上報協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理事長辦公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理事長辦公會議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及顧問。
第二十一條:協會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議聘任。並受理事長辦公會議委託,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組織協會辦事機構行使第十八條(三)、(四)、(五)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理事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正副理事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2/3正副理事長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社會道德風尚;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管理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協會會員、理事、副理事長都是會員單位的代表,在任期內如有變動需作調整時,由其所在單位提出新的人選向協會辦事機構備案。理事以上人員變動需報理事長批准。
第三十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4年12月10 日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暨三屆三次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行規行約:
上 海 塑 料 行 業 協 會 行 規 行 約
(2003版)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為維護塑膠行業的共同利益和合法利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行業聲譽,促進公平、有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依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特制定上海塑膠行業協會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制定本規約的宗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遵照國際通行慣例,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誠信體系,從根本上遏制行業惡性、無序競爭現象,規範行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樹立上海塑膠行業的新形象,以促進上海塑膠行業的發展。
第三條 本規約適用於全體會員單位,也適用於本行業的全市所有從事塑膠原料生產、塑膠製品加工、塑膠輔料生產單位,經營服務單位及相關的科研院所。
二 行 業 道 德
第四條 提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行業道德。
第五條 提倡講信譽、重契約、嚴履約,反對欺詐、哄騙和損害用戶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第六條 提倡學科學、學知識、學技術,培養員工愛崗位、愛企業、愛行業,人人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文明職工,建設企業文化,鑄造企業精神。
第七條 提倡行業團結,互助、協調、自律,共同維護和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對行業內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應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討,友好協商,求大同存小異,有利於行業團結和發展的精神。
第八條 提倡“三不要”,即不要做有損於行業內部團結的事,不要做有損於行業整體利益的事,不要做生產低劣產品坑害用戶的事。
第九條 提倡貨真價實,反對一切假冒偽劣行為,反對損害其他經營者和用戶利益的行為。
三 規 約 自 律
第十條 所有從事塑膠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都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規範,合法生產,依法經營,規範服務,嚴格遵循公開、公平、誠信和正當競爭原則,自覺維護塑膠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條 所有從事塑膠生產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科學性、有效性的原則嚴格管理,嚴格按照各自製定的工藝、技術、質量管理標準,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堅持質量第一原則,嚴格禁止採購,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所有塑膠生產企業都必須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能出廠。
第十三條 堅決反對一切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1 反對任意抬價或壓價等違反物價政策的不法行為。同類產品的定價或調價,應加強協調,互相兼顧,不可只顧本企業利益而損害行業長遠利益。
2 禁止混級,以次充好,堅持優質優價,明碼標價。
3 反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切形式的行賄、受賄行為。
4 禁止生產一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無標產品,禁止做虛假廣告。
第十四條 各塑膠生產經營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環保、安全等各項法規條例,建立與健全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全全生產,確保達標排放。
第十五條 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均應加強有效監督管理,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社會公害。
第十六條 重視科技創新,實施名牌戰略,積極參加行業名優產品評選活動,不斷開發新產品,爭創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做好專利申報工作,不搞低水平的重複建設,不侵害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四 行 業 管 理
第十七條 所有會員單位都應支持上海塑膠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揮行業自律管理、協調、監督與服務作用。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以及整體布局要求,由協會提出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構想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為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 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和指導下,協會組織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以質量、安全、環保為重點規範化管理和諮詢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 協會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方面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現行法規的要求和行業的健康發展的需要,完善相關的行業規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積極推進、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根據政府授權和委託,協會開展行業培訓,技術諮詢,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論證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積極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幫助企業開展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行業發展與技術水平的提高。
五 規 約 管 理
第二十四條 各會員單位都應自覺遵守本規約,上海塑膠行業協會負責本規約督促實施和協調服務。
第二十五條 行業內單位之間對執行本規約發生糾紛,可向協會提出申訴,協會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協調處理。對拒不遵守規約的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業內批評、通報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第二十六條 本規約日常管理工作由塑膠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包括接待來訪,受理申訴,組織調查及申訴的調解,提供諮詢服務,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負責處理。
六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約如與國家現行法規不符或國家已有相關的政策規定,均以國家政策和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的制定、修訂、實施監督與檢查以及規約的解釋權屬上海塑膠行業協會理事長辦公會。
第二十九條 本規約經理事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試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