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吳弘 著
叢 書 名:經濟法文庫
內容簡介
法制環境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制環境》立足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及其法制環境建設,在對境外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比較的基礎上,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及其法制建設理論問題、立法推進、司法保障、金融監管制度、組織保障制度、基礎環境制度、主體法律制度、金融創新制度、金融市場制度等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回答。
作者簡介
吳弘,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經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擔任中國銀行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商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等。歷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等。
長期從事經濟法學和商法學的教學研究,近年重點研究市場監管法、金融法等。出版《市場監管法論》、《信託法論》等專著十餘部;主編和編著《新編經濟法學》、《市場管理法教程》等教材二十餘部;在核心期刊和其他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主持完成“市場準入制度研究”、“國際與區域投資者保護組織比較研究”等部委、省市重點課題十餘項。
曾獲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成果獎、全國法學教材一等獎、上海市法制宣傳研究成果一等獎等。全國優秀教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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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一、國際金融中心概說
二、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定位
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歷程
第二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法制環境
一、國際金融中心需要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上海金融法制環境建設現狀與特點
三、完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的對策
第三章 境外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比較
一、自然形成型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制環境
二、政府主導型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制環境
第四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的理論問題
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的理論基礎
二、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的總體目標
三、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的指導思想
第五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立法推進
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立法實踐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立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金融中心專門立法型——杜拜金融法制的借鑑
四、國內各地建設金融中心的地方規範的評析
五、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立法思考
第六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司法保障
一、營造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適應的金融仲裁司法環境
二、建設具有上海特色的金融仲裁體系
三、建設人民法院審理金融糾紛案件的專業法庭體系
四、打擊金融犯罪,維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秩序
第七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監管制度
一、完善金融監管以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二、完善金融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
三、金融監管、服務機構協調監管的制度化
四、完善金融機構內控、自律機制
第八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組織保障制度
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領導體制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政府行為研究
第九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基礎環境制度
一、社會信用法律制度
二、金融稅收法律制度
三、金融信息化制度
四、金融人才制度
五、金融法律文化
第十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體法律制度
一、金融機構法律制度研究
二、上海金融輔助業發展的法律問題
第十一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創新制度
一、上海應成為金融創新中心
二、上海要率先實行金融混業經營
三、次貸危機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金融創新監管的啟示
第十二章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金融市場制度
一、上海的金融市場
二、貨幣市場
三、資本市場
四、信貸市場
五、保險市場
六、金融衍生工具市場
七、外匯市場
八、黃金市場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
國內各地地方性金融發展規範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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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的經濟法制狀況,可以用“突飛猛進”這幾個字形容。僅從經濟立法看,在完善巨觀調控方面,我國制定了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所得稅法、價格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鞏固了國家在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為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保證國民經濟健康運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在確立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體現了市場經濟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的形成。
然而,應該看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我們還有許多東西不熟悉、不清楚,觀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對未來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場經濟,我們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顯滯後,執法、司法都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十餘年的經濟法研究呈現出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各種學術觀點和派別不斷湧現。但是,總體來說,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還相當薄弱,部門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統。實踐需要我們回答和解釋眾多的疑難困惑,需要我們投入精力進行艱苦的研究和知識理論的創新。
在政府不斷介入經濟生活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思考一些非常嚴肅的問題:政府介入的法理依據究竟是什麼?介入的深度與廣度有沒有邊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導市場”?我們應如何運用法律制度駕馭市場經濟?
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不能不認真研究這樣一些問題:國有的資本究竟應當由誰具體掌握和操作?投資者是否應與監管者實行分離?國有企業應當覆蓋哪些領域和行業,應通過怎樣的途徑實現合併和集中?如何使國有企業既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又不影響市場的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