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非政府組織。
職能
具有七項法定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上海市消費者投訴應注意的問題
1、上海市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於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法權益受損的處理,一般是按照管轄範圍受理的。
2、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過調查和調解不能解決問題時,消費者應及時促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進行損害鑑定,提供證據。
3、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不能解決爭議時,消費者要儘快選擇申訴或起訴的形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4、消費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請幫助並非是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必須程式。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向人民法律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