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是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政府首腦間的定期性會晤機制。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會議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檔案。自2001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共舉行了十五次會議。會議先後通過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檔案;確定了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銀行聯合體、實業家委員會等。總理會晤機制現在已成為上合組織定期交流以及組織事務協商的重要平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6年11月2日至3日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

基本信息

簡介

李克強總理李克強總理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要機構之一,該機構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國的代表可以參加總理理事會公開會議。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6年11月2日至3日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此次會議。

歷屆會議

第一次峰會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新聞公報內容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在阿拉木圖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托卡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卡西亞諾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蘇丹諾夫出席。
各國總理全面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和6國經貿合作問題,並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一致認為,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符合各國和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國總理高度評價“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的歷史意義,一致認為,這有利於推動6國關係邁上新的層次和水平,為深化6國全面友好合作創造更良好的機遇和條件,同時也將鞏固地區乃至世界的安全與穩定。
各國總理指出,6國之間業已形成的建設性夥伴關係建立在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
各國總理重申,堅決信守2001年6月15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構成“上海合作組織”基礎的其他檔案所闡述的原則,將繼續推進彼此間在政治、安全、貿易和經濟方面的有效合作。
各國總理認為,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區域經濟合作,將增強本地區經濟實力,提高本地區在世界政治、經濟格局中的地位。6國將根據市場規則,遵循平等互利、相互開放、注重實效、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緣和經濟互補的優勢,積極尋找經貿合作有前景的領域,採取措施積極發展區域經濟和邊境地區合作。
各國總理指出,啟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貿易投資便利化進程,是現階段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且可行的任務。
為進一步確立新型相互關係,著眼長遠,6國政府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
各方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第二次峰會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於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檔案。
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會晤於2003年9月23日在北京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赫梅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卡西亞諾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蘇爾丹諾夫出席。
六國總理在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設性的氣氛中討論了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機制建設和深化經貿等各領域合作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一、六國總理滿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以來,機制化建設日益完善,各領域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已逐步發展成為維護中亞地區安全與穩定、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的重要合作機制,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
今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合作組織莫斯科峰會的成功舉行對於組織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莫斯科峰會達成的各項共識和決議,標誌著該組織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時期,是上海合作組織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指導。
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已建立起多層次、多領域的會晤機制,並奠定了相應法律基礎。根據莫斯科峰會決定,不晚於二00四年一月一日全面啟動本組織北京秘書處和塔什乾地區反恐怖機構這兩個常設機構,
對本組織發展意義重大。
二、為在互惠和平等基礎上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改善投資環境,六國總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
六國總理商定,各成員國於2004年1月1日前準備並向俄方提交對綱要的實施措施草案的建議。
三、六國總理通過了關於《上海合作組織二00四年度預算》及《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編內工作人員工資、保障和補貼條例》的決議。四、六國總理根據二00二年六月七曰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批准了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五、六國總理指出,二00一年九月六國總理首次會晤以來,各方有關部門按照《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及六國總理達成的其他共識,為啟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合作開展了必要的工作。六國總理堅信,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濟合作,有利於各國經濟的發展和增強組織的凝聚力.
六國總理指出,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是現階段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的主要任務,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根據憲章的原則,在能源、信息、電信、環保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等領域採取措施促進多邊合作,其中包括制定並實施在上述領域共同感興趣的項目。與此同時,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遵循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中確定的區域經濟合作的長期目標。
六國總理表示,支持不久前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經貿部長第二次會議上達成的各項協定。
六、六國總理主張,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進一步加強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完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協調過境運輸政策,建立國際運輸通道,並制定相關多邊檔案.六國總理強調,不久前在聖彼得堡舉行的六國交通部長第二次會議對此具有積極意義。
七、六國總理認為,深化在災害救助和預防領域的合作,包括促進救災信息溝通與技術交流,以及有關人員培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方將簽署必要的多邊檔案.
八、六國總理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擴大在文化領域的合作對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意義重大。六國總理表示支持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今年年底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六國文化部長第二次會議及準備首屆六國文化藝術節的倡議。
九、六國總理強調,在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仍對本地區安全構成嚴峻威脅的形勢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致力於落實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簽署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完成上海合作組織反毒合作檔案的制定工作。
十、六國總理重申,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對外開放原則,願根據憲章規定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經濟領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與合作。
六國總理商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下次例行會晤將於二00四年在比什凱克舉行。

第三次峰會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准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聯合公報
2004年9月2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赫梅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古洛莫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蘇爾丹諾夫出席會議。
會議期間,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卡耶夫會見了本組織成員國總理。
為落實2004年6月l7日本組織塔什乾峰會達成的協定,會議在建設性和友好的氣氛中,討論了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貿、投資、交通、環保、人文及其他領域合作問題。
六國總理指出。2004年本組織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分別在北京和塔什乾全面啟動,為實現本組織基礎性檔案所規定的開展多領域合作以保障本地區國家穩定、安全和經濟發展的目標提供了有效工具。
會議強調,迫切需要充分發揮本組織擁有的潛力,即寬廣而多樣的經濟空間、豐富的自然和人力資源、巨大的科技、文化和教育潛力,以儘快在經濟和貿易領域取得實際的互利成果,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六國總理積極評價上次總理會議召開以來,各方有關部門為開展本組織框架.內具體領域合作所作的努力。特別指出,2004年已兩次舉行經貿部長會議,研究了本組織經濟合作,確定了下一步具體步驟,簽署了有關備忘錄。
根據此前通過的各項決議,本組織啟動了電子商務,海關,採用技術規則、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過境潛力和促進投資工作組,以落實所通過的綱領性檔案。
一、六國總理批准了2003年9月23日北京總理會議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落實措施計畫。該計畫涵蓋了六國經濟、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領域,涉及一百多個具體項目、課題和合作方向,並根據分階段原則確定了落實機制。本組織成員國將主要致力於逐步為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動提供條件,並為此制定必要的法律檔案、協調相關立法。
六國總理指出,要繼續推進六國在油氣開發、油氣管道建設、石油化工、水電開發、礦產勘探開發以及其他領域的合作。將重視發展農業和食品工業,開展信息和電信領域的高新技術合作。
二、六國總理強調,開展交通合作、協調過境運輸政策和建立國際運輸通道十分重要。為此應全面準備本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杜尚別會議,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國際公路運輸便利化多邊協定的制定工作。
三、六國總理討論了環境保護、維持地區生態平衡、合理有效利用水電資源、防止土地荒漠化及其他環境惡化現象。
四、六國總理認為。應加強本企業文化、教育、衛生和體育合作,以進一步鞏固各成員國人民的友誼。
五、六國總理審議了與本組織財政保障有關的一系列問題,批准了組織2005年預算。
六、六國總理認為,秘書處應會同各成員國專家加緊工作,就本組織發展基金和實業家委員會建立程式和運作原則提出方案。
七、六國總理對2004年9月l4日本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莫斯科會議簽署的關於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網站問題的諒解備忘錄表示滿意。總理會議期間舉行了網站開通儀式,網站的使用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八、六國總理強調,本組織願根據對外開放原則,同國際經濟論壇和機構建立聯繫,以為實現面臨的任務而協調行動。
九、總理理事會嚴厲譴責不久前發生在本組織成員國的恐怖活動,強調了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應對其他新型安全威脅和挑戰領域加強合作的重要性。
總理理事會相信,擴大和深化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將有助於更加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六國總理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將於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舉行。

第四次峰會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檔案。

第五次峰會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契約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在會議大範圍會談上發表講話。

第六次峰會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願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路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檔案,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第七次峰會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對有關政治、經貿、人文合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

第八次峰會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八次總理會議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主持會議。這次會議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也是中國繼2003年後第二次承辦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聯合公報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北京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丘季諾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亞耶夫出席。
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蘇班諾夫列席。
印度共和國石油和天然氣部長德奧拉、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拉希米、蒙古國對外關係與貿易部長巴特包勒德、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吉拉尼作為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以及阿富汗副總統哈利利作為東道國客人與會並發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會見了出席會議的各成員國總理。
總理們在友好和建設性氣氛中研究、分析了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及其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就深化本組織各領域務實合作、共同應對國際金融經濟危機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一、總理們滿意地指出,阿斯塔納總理會議(2008年10月30日)以來,本組織政治、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取得長足進展,成員國睦鄰友好、相互信任與全面協作進一步加強。
總理們強調,在當前的國際和地區形勢下,成員國應繼續落實2007年8月16日締結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和葉卡捷琳堡峰會(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共識,確保本組織穩定發展,維護共同利益。
二、總理們指出,本組織成員國正在採取切實措施,保持各自經濟穩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經濟危機,迫切需要促進地區發展,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以提高各國防範風險的能力,加強本組織經濟職能。
總理們認為,本次總理會議期間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加強多邊經濟合作、應對全球金融經濟危機、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共同倡議》非常及時。
總理們指出,成員國實業界交流應為加強本組織經貿和投資合作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總理們高度評價本次總理理事會會議期間在北京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工商論壇。
三、總理們認為應深化本組織金融合作。根據葉卡捷琳堡峰會共識,成員國財金部門應就應對國際金融經濟危機加強信息交流。成員國將研究舉行財長和央行行長會晤。
總理們責成成員國相關機構會同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儘快完成《上海合作組織專門賬戶組建和運作基本原則》商談工作。
四、總理們支持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作為重要平台,為加強本組織經濟金融合作、規劃落實富有前景的區域性共同項目發揮重要作用。
五、總理們責成主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更有效地利用成員國現有過境運輸潛力,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強交通運輸合作的法律基礎。
六、總理們支持儘快啟動“上海合作組織信息高速公路”和“利用電子數字簽名進行跨界電子合作”兩個示範性項目。
七、總理們強調,開展農業合作意義重大,責成加快首次農業部長會議的籌備工作,儘快研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農業合作協定》草案。
八、總理們重申,在當前形勢下,開展科技合作有利於提高成員國應對全球威脅與挑戰的能力。因此,應重視從成員國感興趣的科技和創新發展的優先領域出發,採取一致步驟,制訂和實施一批共同計畫和項目。成員國首次科技部門領導人會晤應對形成共同立場發揮重要作用。
九、總理們支持進一步深化海關合作,簡化貿易手續,提高口岸通關能力和工作效率,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為區域經貿合作服務。
十、總理們認為,應加強成員國間標準、計量、技術法規、合格評定和檢驗監管領域合作,協調解決區域貿易中的產品質量和安全問題,便利區域內的商品流通。
十一、總理們指出,應採取一致措施,共同應對自然和人為災害,提高應急救災能力。
十二、總理們積極評價人文合作成果,主張不斷鞏固和完善合作機制。其中,應繼續做好定期舉辦高校校長論壇和本組織成員國“教育周”的工作。
十三、總理們指出,深化衛生合作,建立本組織成員國相關醫療機構間的夥伴關係,加強共同防治傳染病工作具有現實意義。因此,總理們認為本次總理理事會會議期間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防治傳染病聯合聲明》非常重要。
十四、總理們指出,本組織成員國同觀察員國務實合作取得積極進展,歡迎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加本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人文合作,促進本地區的共同發展與繁榮。
十五、總理們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
總理們審議了本組織常設機構財務和內部建設相關問題,批准了本組織2010年預算。
會議期間,本組織成員國海關部門授權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培訓和提高海關關員專業技能合作議定書》。
總理們高度評價本次總理理事會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情況,對中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下次本組織成員國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將於2010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

第九次峰會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九次總理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並發表講話。各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合組織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擊“三股勢力”力度,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會後,成員國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等檔案。
第十次峰會
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次總理會議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成員國領導人簽署了總理會議的聯合公報,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等成果檔案。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就加強上合組織務實合作提出九點建議。
聯合公報
2011年11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聖彼得堡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第一副總理巴巴諾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參加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副主任卡西莫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主席梅津采夫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主席陳元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印度共和國電力部長辛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薩利希、蒙古國第一副總理阿勒坦呼亞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吉拉尼,以及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二副總統哈利利、獨立國協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捷夫、歐亞經濟共同體副秘書長穆薩塔耶夫作為東道國客人出席會議。
總理們指出,此次總理理事會會議在上合組織成立10周年之際舉行,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本組織,以造福其全體成員國。
與會各方祝賀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和人民成功舉行總統選舉,並祝願其在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取得成就。
各方團長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氣氛中就全球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各方強調,在全球金融和原材料市場出現不確定性的條件下,在世界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下,上合組織地區卻保持了穩定態勢,國內生產總值呈增長趨勢,並具有投資吸引力。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
總理們指出,自2010年11月25日杜尚別總理會議以來,成員國在經濟和人文主要方向攜手努力,密切合作,取得一系列具體成果。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在2011年6月15日阿斯塔納峰會上特彆強調必須為發展經濟合作注入新的動力。峰會將提高上合組織各國福祉和改善民生確定為本組織的重要任務之一。
為此,總理們強調,必須集中精力,制訂和落實交通、通信、科技、創新、節能、農業、貿易和旅遊等領域的聯合項目。上述合作將會促進本組織成員國國民經濟現代化,走上創新軌道,保證可持續經濟發展。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對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之間和銀行界之間的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總理們對2011年10月26日於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為了加強上合組織區域內經濟和人文合作,總理們責成主管部門制定《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草案,按規定程式提交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批准。
總理們高度評價近期在上合組織域內舉行的旨在深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務實活動,並支持其定期舉行。
總理們重申支持建立上合組織專門賬戶和開發銀行的原則立場,責成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的有效項目合作融資機制開展工作,並在下次於中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前完成。
總理們對2011年10月28日於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表示讚賞,認為必須繼續在各個級別上積極合作,以便及時落實有關共識,實施交通領域的共同示範性項目。
總理們強調,進一步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合作和加強電子商務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必須加強《“上合組織信息高速公路”項目方案》(草案)運營模式聯合制定工作。
總理們強調科技創新合作至關重要,指出在該領域確定優先項目,對推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現代化和發展。
根據2011年9月27日於杜尚別舉行的成員國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成果,總理們指出,應繼續合作,以共同應對自然和技術災害威脅,通過救災技術交流等方式,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總理們認為,應促進成員國間遊客數量增長,交流旅遊項目投資信息和國家旅遊政策。
總理們支持繼續深化人文領域合作,以加強成員國人民的友誼與睦鄰友好。
總理們強調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的重要性,表示支持深化該領域的全面合作。總理們高度評價2011年10月14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領導人第二次會議成果,認為該會議為進一步推動在上合組織區域內開展防疫和加強疾病監測合作開闢了道路。
總理們高度重視吸收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人文領域活動和項目。各方將繼續為此邁出實質步伐。
總理們審議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
總理們批准了本組織2012年預算,通過了關於上合組織常設機構財務和組織問題的一系列決議。
總理理事會會議期間簽署了《上合組織銀聯體中期發展戰略(2012-2016)》。
總理們對本次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和承辦工作給予高度評價,對俄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下次上合組織總理理事會會議將於2012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

第十一次峰會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一次總理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會議結束後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多項重要檔案,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
聯合公報
2012年12月4日至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朱曼別科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主席梅津采夫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主席阿克馬特別科夫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蒙古國總理阿勒坦呼亞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拉希米、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二副總統哈利利、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新聞廣播部長卡馬爾、印度共和國外交部東部事務秘書辛格與會並發言。
各成員國總理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以及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了以下共識。
一、總理們指出,世界經濟儘管出現一些復甦跡象,但國際經濟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遠未消除。世界經濟面臨新的蕭條、生產下滑、債務增長、失業率攀升的威脅。這些問題仍非常迫切,需要共同應對。
上合組織成員國希望世界經濟能夠克服蕭條的威脅,步入穩定增長和長期上升的軌道,將通過保障本國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和加強相互間經濟領域合作為解決上述問題做出自己的貢獻。上合組織成員國願深化經濟、財金、投資、交通、通信、替代能源、科技、創新、節能、農業、海關等領域的務實合作,發揮所擁有的合作潛力,為成員國人民和整個地區謀福祉。
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與贊同上合組織宗旨和原則的其他組織和機制開展緊密全面的平等互利合作,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
二、總理們指出,自2011年11月7日聖彼得堡上合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以來,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總理們強調,在世界經濟發展出現不穩定的背景下,上合組織地區呈現出發展穩定、國內生產總值保持增長和具有投資吸引力的特點。
為促進本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持續發展,各成員國政府將共同努力,切實落實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2012年6月6日至7日)期間達成的共識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
三、總理們強調,必須共同努力制定並實施共同感興趣的聯合項目。為此,責成成員國主管部門採取切實措施,落實本次總理會議批准的《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
四、總理們指出,2012年11月1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審議了經濟領域相關決議的執行情況,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總理們建議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更積極地參與實施在本組織框架內經濟金融合作方面有前景的聯合項目。
五、總理們重申願繼續加強本國經濟潛力,鞏固本國金融貨幣體系,增加國家信貸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確保生產多元化和提高競爭力。
為進一步發展經貿和投資合作,必須加強本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財金合作。在此背景下,2012年5月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財政部長和中央(國家)銀行行長第二次會議十分重要。
根據各國總理2011年11月7日的指示,成員國主管部門會同上合組織秘書處就研究建立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和上合組織開發銀行開展了工作。
總理們認為,應根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中期發展戰略(2012-2016年)》,繼續加強上合組織銀聯體在上合組織成員國投融資合作中的作用,以促進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就業崗位、改善民生。
六、總理們指出,為了促進上合組織框架內經貿合作的發展,要更有效地發揮上合組織成員國現有過境運輸潛力,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強交通合作法律基礎,這具有重要的意義。
總理們認為,擴大公路、鐵路運輸協作,建立和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境內現代化多功能國際物流中心十分迫切。
七、總理們指出,必須推動“上合組織信息高速公路”和“利用電子簽名進行跨境電子合作”示範性項目的工作。
八、總理們強調繼續深化海關合作的重要性,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的備忘錄》的簽署意義重大。
九、總理們認為,有必要繼續在本組織框架內就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燃料能源體系給環境和氣候造成的壓力、發展和利用可替代能源、採用創新和清潔環保技術等問題開展合作。
十、總理們指出,必須繼續採取協調一致的措施,共同應對自然及技術災害造成的威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為此,總理們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救災部門為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議定書》所做的工作。
十一、總理們認為必須繼續為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環保領域合作而共同開展工作。
十二、總理們強調發展衛生領域合作的重要性,表示支持深化該領域的全面合作。
總理們指出在防止傳染病擴散領域的合作取得積極進展,表示支持在衛生防疫方面進一步擴大合作。
十三、總理們積極評價人文領域合作成果,認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2012年6月4日至7日)達成的共識十分重要。總理們支持在文化、體育、旅遊、科技、環保等方面開展合作,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各民族、宗教和文明和諧共存的古老傳統。
十四、總理們支持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國積極合作,歡迎吸納這些國家的潛力,共同參與本組織框架內的活動。
十五、總理們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
總理們還審議了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相關財務和組織問題,批准了本組織2013年預算。
總理們高度評價本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的組織和舉辦水平,對吉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下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於2013年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第十二次峰會

2013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二次總理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聯合公報》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李克強總理出席並提出深化上合組織務實合作六點倡議。
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塔什乾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薩特巴爾季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亞耶夫出席會議。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亞耶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采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張新楓、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主席沙爾舍基耶夫、上合組織銀聯體理事會主席哈桑諾娃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二副總統哈利利,印度共和國外交秘書蘇嘉塔,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工礦貿易部長內馬特扎德,蒙古國副總理特爾比什達格瓦,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國家安全和外事顧問阿齊茲,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執行秘書、聯合國副秘書長海澤,東協副秘書長吳年林,獨立國家國協執行秘書、執委會主席列別傑夫列席會議。
總理們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世界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以及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以下共識:
一、總理們指出,世界經濟儘管出現一些復甦跡象,但國際金融經濟危機的深層次影響尚未完全消除。許多已開發國家已採取的危機應對措施仍未解決債務和財政赤字問題,並可能產生負面外溢效應。實體經濟成長放緩或停滯,國際市場需求下降,部分國家社會緊張情緒加劇。
因此,保障巨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加快發展高技術經濟領域、促進工業基礎設施現代化、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特殊意義。解決就業問題、降低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特別是解決青年人就業問題,以及將勞動、就業、社會領域措施同實施平衡的經濟和財政政策相結合十分重要。
總理們希望世界經濟步入穩定和持續增長的軌道。
總理們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將通過保障本國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加強經濟領域合作、交流解決上述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完成這一任務作出自己的貢獻。
二、總理們指出,自2012年12月4日至5日比什凱克總理會議以來,本組織在重大的經濟和人文合作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上合組織地區巨觀經濟保持穩定,國內生產總值、工業產值、相互貿易和投資額實現增長。
總理們強調,切實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十分重要。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進一步擴大在經貿、金融、銀行、投資、科技、創新、交通、通信、農業、替代能源利用、節能等領域的互利合作。
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門、實業界在上述領域的務實合作以及完善上述領域合作的條約法律基礎將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關鍵經濟領域的現代化和技術設備升級,促進發展方式向創新型轉變,保障經濟穩定,挖掘合作潛力,造福各國和本地區人民。
因此,落實2013年9月11日阿斯塔納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達成的共識十分重要。
三、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10月23日在塔什乾舉行的會議分析了上合組織框架內加強經貿聯繫的現狀和前景,制定了繼續深化多邊互利合作的具體措施,就進一步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達成一致,重點關註上合組織框架內具體合作領域的共同項目和活動。
總理們責成高官委員會、重點合作領域專業工作組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因此,專業工作組應就最佳化和加強自身工作提出建議,並繼續制定可列入上述《計畫》和《措施清單》的共同建議。
總理們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同上合組織秘書處評估專業工作組的工作效率並作出相應決定。
總理們積極評價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聯體工作,建議上述機構就推動保障上合組織地區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合作項目切實積極協作,包括完善投資項目融資保障機制,同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和金融機構建立直接聯繫。
總理們讚賞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在經濟優先領域開展高科技創新聯合生產和實施項目的務實倡議,這些領域包括基礎設施、機械製造、輕工業和食品工業、農業、旅遊、會展、多式聯運。
四、總理們強調,有必要加強對話、擴大財金合作以促進上合組織所有成員國社會經濟發展,深化地區經貿和投資合作,提高本地區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因此,本次總理會議通過的《關於成立上海合作組織開發銀行和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下一步工作的決議》具有重要意義。
五、總理們一致同意,加強交通領域多邊合作,將發展國際交通走廊列為優先任務。應有效發揮本地區現有過境運輸潛力,加速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創造良好條件增加貨運流量,以擴大上合組織地區商品流通,提高投資積極性。
總理們聽取了關於2013年11月15日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成果的通報。本次總理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總理們據此責成繼續開展積極合作。
總理們認為,進一步加強民航、公路、鐵路運輸協作,積極發展並有效利用多式聯運十分重要。
為此,總理們強調,儘快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十分重要,將成為上合組織地區公路運輸領域互利合作的可靠法律基礎。
六、總理們高度評價海關部門工作,支持進一步積極開展海關合作,為貿易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包括完善海關管理、實現海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執法互助,運用現代化技術實現快捷通關,有效打擊走私及其他違法活動。
因此,應儘快商定《關於交換商品估價信息議定書》草案。
七、總理們認為,應加強農業領域相互協作,責成農業部長切實落實該領域已有共識和商定項目。
八、總理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採取協調一致的措施,共同應對自然災害和技術事故造成的威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為此,總理們指出,2013年9月10日在聖彼得堡舉行的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以及2013年6月11日至16日在中國舉行的“救援協作—2013”和2013年9月10日至12日在吉爾吉斯斯坦舉行的“2013—自然災害”聯合救災演練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九、總理們強調,為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深化全面合作非常重要。
總理們高度評價2013年11月22日在聖彼得堡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領導人第三次會議,會議確定了將在上合組織地區繼續推進防治傳染病和加強衛生管控的合作途徑。因此,總理們認為本次上合組織總理會議框架內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傳染病疫情通報方案》非常重要。
十、總理們認為,必須繼續為加強環保合作而共同開展工作。
十一、總理們積極評價人文領域合作成果,支持進一步發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科技領域的多邊和雙邊關係,以加強睦鄰友好與合作,促進心靈相通,推進文明間對話,造福上合組織地區人民。
十二、總理們強調,實施共同計畫和項目,充分發揮本地區旅遊潛力,宣傳上合組織成員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非常重要。
十三、總理們支持同尊重上合組織基本原則和任務的國際和地區機構積極合作,歡迎吸納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對話夥伴的潛力,參與本組織框架內的活動,促進地區共同發展和繁榮。
十四、為促進本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不斷向前發展,總理們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委切實落實2013年9月13日本組織比什凱克峰會達成的共識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3—2017年)》,特別是經貿和文化人文合作。
十五、總理們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
總理們批准了上合組織2014年預算,並就本組織常設機構的財務和組織問題通過了決議。
總理們讚賞本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工作,對烏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下次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於2014年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第十三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15日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主持會議,會議總結了上合組織過去一年來各領域合作進展情況,研究了在上合組織框架內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會議結束時發表了《聯合公報》。
與會各國領導人在會議上發言時就成員國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強化各領域合作提出了建議。哈薩克斯坦總理馬西莫夫認為,有必要強化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多邊合作,以確保成員國經濟穩定增長。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認為,需要建立一系列融資手段來支持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合作項目,上合組織成員國應該在近期內結束有關建立融資機制的磋商。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采夫建議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成立民眾醫療保健及社會支持大學。吉爾吉斯斯坦總理奧托爾巴耶夫表示,成員國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合作應成為該組織活動的優先方向之一。
會議結束時通過的《聯合公報》指出,各國總理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了意見,研究了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公報說,上合組織各國總理重申,應採取共同措施,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經貿和投資活動,發展經濟和高技術領域合作,全面實現產業升級換代,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領域基礎設施,提升經濟競爭力。
公報指出,會議對中國關於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表示歡迎,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就此進行協商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公報說,各國總理認為應儘快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項目融資保障機制,以促進經濟成長,擴大成員國間經貿聯繫。總理們表達了加強成員國在投資、交通、海關、農業、能源、環境保護、疾病防控等領域合作的意願,支持進一步發展成員國在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旅遊領域的交流。
聯合公報
2014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阿斯塔納市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奧托爾巴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采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張新楓、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主席薩伊德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授權代表雷科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執行長阿卜杜拉、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長霍賈提、蒙古國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蘇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國家安全和外交事務顧問阿齊茲,以及獨立國協執委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傑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和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交通司司長李玉偉與會。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會見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團團長。
總理們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了意見。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作出的決定,總理們研究了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
一、總理們指出,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經濟仍面臨諸多挑戰和負面影響。
因此,總理們重申,應採取共同措施,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經貿和投資活動,發展經濟和高技術領域合作,全面實現產業升級換代,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領域基礎設施,提升經濟競爭力,提高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
二、總理們指出,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決議,各方採取共同措施,加強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維護經濟穩定,提高投資吸引力,擴大工業生產。
總理們強調,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為擴大金融、銀行、科技、創新、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關、農業、交通、電信等領域務實合作創造便利條件十分重要。
總理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表示歡迎,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就此進行協商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總理們指出,2014年11月19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富有成果。
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塔什乾總理會議指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同上合組織秘書處研究了各專門工作組工作,並就進一步提高其效率作出了相應決定。
總理們責成成員國經貿部門與相關部委以及上合組織秘書處、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共同梳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中的項目,並在必要時更新該檔案。此外,責成著手制訂《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並按規定程式提交上合組織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批准。
四、總理們強調,應儘快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項目融資保障機制,以促進經濟成長,擴大成員國間經貿聯繫。
五、總理們贊同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部門及商業機構之間的投資合作,建立實業界之間的直接聯繫。
總理們強調,希望通過實施經濟和高技術領域、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富有前景領域的具體項目,加強投資合作。總理們歡迎中方關於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組建的投資機制為上合組織區域內經濟項目融資的建議。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根據本組織活動計畫並結合共同關切,參加了國際論壇、展覽、圓桌會議等活動,取得豐碩成果。
六、總理們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門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所做的工作。
協定將使現有交通基礎設施得到有效利用,提高過境運輸潛力,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經貿合作發展。
因此,總理們強調,使該協定儘快生效十分重要。
總理們指出,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和上合組織秘書處積極參與了協定草案制訂工作,總理們支持進一步發展兩組織合作。
總理們強調,加強本組織區域內公路、鐵路和航空交通合作,包括實施改造和新建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在本地區新建綜合國際聯運物流中心和有效利用現有中心潛力十分重要。
七、總理們高度評價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乾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及海關領域部門合作檔案落實情況。
總理們指出,2014年12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發展套用風險管理系統合作的備忘錄》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海關執法合作議定書》十分重要,上述檔案將進一步完善海關合作的條約法律基礎,提升海關合作水平。
八、總理們強調,在農業領域全面加強雙邊和多邊協作,以落實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乾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十分重要。總理們支持開展糧食原料有機生產工藝的基礎科學和套用科學聯合研究,制訂農業高新技術合作項目。
在這方面,總理們對2014年10月9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第三次農業部長會議成果表示肯定。
九、總理們指出,為進一步減少或限制有害廢氣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比重,應加強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領域合作。
十、總理們表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以下稱“上合組織銀聯體”)為加強本組織框架下經濟合作作出了貢獻。
總理們強調,應切實落實2014年9月10日至11日杜尚別上合組織銀聯體理事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金融合作、促進區域發展措施計畫》和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上合組織商務論壇達成的共識。
總理們指出,應提高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上合組織銀聯體共同工作的實質效能,以擴大本組織成員國以及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國企業家和投資者的聯繫。
十一、總理們指出,2014年9月18日至19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第二次法務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有助於進一步加強本組織框架下的司法合作,保障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總理們對人文領域合作成果表示滿意,支持進一步發展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旅遊領域的多、雙邊交流,認為這有利於增進上合組織地區人民的相互理解,相互豐富文化,促進文化親近和傳統風俗知識傳播。
十三、總理們強調,2014年6月1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對落實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具有重要意義。
十四、總理們指出,2014年10月8日在巴爾瑙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有助於落實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
十五、總理們強調,應儘快完成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生效程式,制訂並通過該協定落實措施計畫和科技合作項目清單。
十六、總理們指出,為保護上合組織成員國自然資源潛力,造福當代和後人,必須特別關注環境保護問題,並在該領域開展切實協作。
十七、總理們責成繼續切實落實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
十八、總理們指出,傳染病嚴重威脅人類健康與發展,上合組織成員國加強防控合作十分重要。
為此,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委根據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乾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傳染病疫情通報方案》鞏固衛生監控領域合作。
十九、總理們支持進一步加強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國及國際和地區機構的經貿和投資合作。
二十、總理們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
二十一、總理們批准了本組織2015年預算,並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的財務和組織問題通過了決議。
總理們肯定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和舉辦工作,對哈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5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

第十四次會議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鄭州(河南省)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會議。各代表團團長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第十五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11月2日至3日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此次會議。11月3日李克強總理前往吉爾吉斯斯坦總統官邸出席吉總統集體會見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團團長活動,並與阿塔姆巴耶夫總統親切交談。3日中午,李克強在阿拉爾恰國賓館會議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小範圍會談。當天下午,李克強在比什凱克國賓館會議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期間,李克強提出六大倡議並表示,中方願與各方一道發揚“上海精神”,推動上合組織各領域合作取得紮實成效,更好造福本地區各國人民。

李克強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第十五次會議期間,就上合組織應對當前國際形勢變化,攜手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和地區長治久安提出六大倡議。
一是營造安全穩定環境。遵循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進一步加強安全領域的協調合作,保障機構、企業和人員安全。
二是打造融合發展格局。中方願與各方推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對建設上合組織自貿區等倡議持開放態度。
三是提升產能合作水平。把產能合作打造成區域經貿合作的重要支柱,形成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增長極,造福相關國家人民。
四是挖掘創新合作機遇。中方願與各國加強創新政策對接和經驗交流。
五是完善區域融資機制。利用相關投融資平台,為促進成員國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六是夯實人文交流基礎。中方願與各方簽署關於上合組織大學設立和運行的協定,支持其為各國培養人才,並為成員國留學生來華提供便利。

現任總理

截止2016年11月,各參會國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奧托爾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約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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