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九)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文化和體育局的職責、原縣廣播電視局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
(二)增加對動漫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監督和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將全縣性體育社團業務管理的職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九)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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