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大致分為“改制階段”“輔導階段”“申報階段”和“股票發行及上市階段”詳細見下圖上市流程一覽

上市流程上市流程

企業如何上市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創業板

創業板(又稱為二板)的起源是對應於主機板市場的,主機板市場的上市公司都是大型、成熟的公司,經營風險很小,而一些不符合主機板上市要求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的交易所上市融資。為了解決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自60年代起,北美和歐洲等地的國家開始大力創建自己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協助中小型新興企業、尤其是一些高成長性的高科技公司融資的主要市場。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機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機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按照與主機板市場的關係,我們可以將二板市場的模式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獨立型,它完全獨立於主機板之外,自己有明確的角色定位。另一類是附屬型:它附屬於主機板市場,為主機板市場培育上市公司,在這類二板上市的公司發展成熟以後可以升級到主機板市場上市交易。我國的創業板可能會考慮獨立型的創業板,因為,實踐證明這類創業板的成功率比較高

中小板上市

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機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機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機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

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機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二,獨立性條件。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第三,規範運行條件。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四,財務會計條件。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實際操作中 建議最近一年利潤5000萬,淨資產收益率20%以上,增長率30%,創業板利潤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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