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人大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規定

3、各項辦公自動化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登記造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盤核。 4、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修,由各使用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聯繫維修單位,及時維修。 6、辦公自動化設備的報廢,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一、管理範圍

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掃瞄器、傳真機、數位照相機、錄音筆等辦公自動設備的採購、使用、管理、維修、報廢。

二、管理原則

1、堅持“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凡屬區人大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不論購置資金來源,均屬國有資產,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管理。配到各工委、科室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由各工委、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及時做好財產的領用登記、報廢等工作;
2、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類財產設備,由使用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不當的,要按情節賠償;
3、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辦公自動化設備應按需購置,合理使用,防止積壓和浪費。

三、有關管理事項

1、辦公自動化設備的購置按有關規定,經主任會議討論,實行年初預算,政府集中採購。確遇特殊情況需自行採購,應報區採購辦同意簽批後,方可到指定單位採購;
2、凡屬各部門所需的未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採購。
3、各項辦公自動化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登記造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盤核。使用人對辦公設備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提請保養、維修,防止損壞短缺。
4、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修,由各使用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聯繫維修單位,及時維修。
5、公用財產與設備,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應辦理借用手續。外借財產與設備要及時收回,並辦理註銷手續。
6、辦公自動化設備的報廢,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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