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測器適用於無煙液體和氣體火災、產生煙的明火以及產生爆燃的場所。例如:航天工業、飛機庫、飛機修理場、化學工業、公路隧道、彈藥和爆炸品倉庫、油漆工廠、石油化工企業、天然氣勘探生產企業、製藥企業、發電站、印刷企業、易燃材料倉庫等可燃物含碳物質的其他場合。
探測器根據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的規定,製成隔爆型結構,其防爆標誌:ExdⅡCT6。適用於工廠具有ⅡA、ⅡB、ⅡC級,引燃溫度組別為T1~T6組的1區、2區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主要不適用的場所::(1)有腐蝕性氣體發生和存在的場所;(2)有明顯高溫的場所;(3j廚房及其它平常有煙滯留的場所;(4)流入大量煙的場所;(5)發生結露的場所;(6)大量水蒸汽滯留的場所}(7)設定用火設備且露出明火的場所I(8)其它探測器使用功能受到障礙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