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機構簡介三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縣供銷社的聯合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者、參與者與服務者,對成員社負有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的職責。 同時,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又有其特殊性,實行“一社兩體”的管理機構,既是本級的經濟實體,又是成員社的聯合社,對基層供銷社具有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能。 (五)指導供銷社的組織制度建設,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促進合作社的聯合與合作,維護供銷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機構簡介

三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縣供銷社的聯合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者、參與者與服務者,對成員社負有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的職責。供銷社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縣供銷社參加全國、省、市供銷社為其成員社,接受其組織、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使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制定的標識。
同時,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又有其特殊性,實行“一社兩體”的管理機構,既是本級的經濟實體,又是成員社的聯合社,對基層供銷社具有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能。根據實際需要,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享有縣級部門機關法人資格,其組織代碼為733204553,還具有獨立資產,對外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職能任務

縣供銷社的職能和任務是:(一)宣傳貫徹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供銷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二)參與組織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綜合服務社,構建面向專業合作組織的服務平台。(三)指導社有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農副產品購銷、日用消費品經營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現代服務網路建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四)受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和防汛救災物資等商品的儲備。(五)指導供銷社的組織制度建設,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促進合作社的聯合與合作,維護供銷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六)管理、監督本級社有資產,行使社有資產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所有者代表職能,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七)代表本縣區域供銷社參加上級社的活動,組織開展與縣內外合作組織之間的交流活動。(八)管理指導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為成員社提供信息服務。(九)對有關業務範圍內的協會等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協助縣供銷社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縣供銷社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傳工作;協調縣供銷社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縣供銷社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機關行政事務和房產管理;負責縣供銷社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勞動關係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及報表工作;負責縣供銷社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聘任;負責縣供銷社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繼續教育;負責縣供銷社及所屬企業的黨務、紀檢、監察、信訪、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計畫生育、共青團、婦女工作等。
負責人:林海劍
(二)業務組導科
職責:負責宣傳貫徹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要農資商品和農副產品購銷政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各項為農服務工作;組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儲備,適時調控市場;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開拓農村市場;指導全系統合作經濟發展和基層供銷社的組織建設;參與組織興辦農村各種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幫助農民提高組織化程度,促進效益農業的發展;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及所屬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指導全系統市場建設、連鎖經營、掌握基本情況;指導全系統抗洪救災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負責人:邵勝標
(三)財務審計科
職責:負責縣供銷社機關的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負責縣供銷社及所屬單位社有資產營運的監督,保障社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資產流失;負責縣供銷社參股、控股企業財務的檢查、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指導全系統財務會計的核算、匯總和編報;負責縣社所屬單位的財會制度建立和健全工作等。
負責人:包招凱

辦公地址

三門縣海游鎮人民路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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