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詞條有如下別名:循環交易
這種手法最簡單就是互相交易,你買我的產品(勞務),我也買你的勞務(產品),彼此虛增資產和收益,這些伎倆最適用場所是一方是提供勞務,另外一方是提供商品,當然由於直接對敲容易引起審計師懷疑,最好是經過橋樑公司,A賣B,B賣給C,C再賣給A,不且是商品或勞務可以通過三角交易完成虛增資產、虛增收入的目的,股權、除商品外其它資產也可以通過這種三角交易完成自我增值,如上市公司子公司A將旗下一子公司股權轉讓給B,B又將該公司股權轉讓給C,而C又是上市公司另外一家子公司,通過這種交易,子公司A就可以確認巨額的投資收益,從而可以輕鬆繞過成本法不能象權益法一樣根據被投資公司淨資產變動確認投資收益的缺陷,2002年福日股份被迫調回投資收益2821萬元,理由是其持有被投資公司9.5%股權不適用權益法,如果當時及早操作,有可能可以通過三角交易成功確認所需要的收益,當然股權轉讓也是有限制的,特別是國有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受到一定限制,福日股份想通過股份迂迴轉讓方式確認投資收益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被投資企業當年改組為股份公司,股東不能變更的情況下,利用此手法只有提前將所持中華映管的股權交由投資公司持有,再由投資公司出面完成股權迂迴轉讓。正因為此,很多上市公司都成立了投資公司,投資公司的成立為三角交易提供了更大的活動空間